行人優先區10月上路 限速20公里、禁鳴喇叭

行人穿越線前,外加黃色色塊引人注目,就是要提醒駕駛人放慢速度,轉進巷弄後,限速20公里,搭配「波浪形狀的人行道」,在轉角處步行面積變大,避免車輛轉彎半徑大,擦撞到行人。

民眾表示,「這樣應該感覺不錯,因為它很寬,然後又是新的、顏色很鮮這樣子,很明顯啦。」、「造型很特別,可能會特別讓我留意一下,因為現在有路權的關係,我會特別看到那個字,會特別的謹慎這樣子。」

這裡台北市交通局正在試辦的「行人友善區」,當地因位處夜市附近,外送車輛多、人車夾雜外,巷弄又相對狹窄,經地方與交通局多次座談,催生出特殊的「波浪形狀」人行道,未來也可能進一步變身為「行人優先區」。

北市大安區龍泉里里長龐維良指出,「把路型從原來直的、它改成彎彎曲曲,最大目的是能夠降低車速,讓車速在它可能要轉彎的時候,因為弧度會大,所以他的車速會自然降低。」

交通部配合10月即將上路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修正草案,增訂汽車和慢車行駛在「行人優先區」得依速限減速慢行,速限也必須在20公里以下,若未禮讓行人也會開罰。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趙晉緯說道,「在地方政府設置行人優先區的標誌的範圍之內,行人就是有優先的通行路權,汽車行經這樣的地方的時候,就是不能夠行人任意按鳴喇叭。」

交通部提醒,若車輛在專區超速,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

更多公視新聞網報導
駕駛路口未停讓爭議頻傳 交通部將推行人優先區標誌新規
保障行人安全 巷弄限速10月起降至3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