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
一、參與審議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計畫與法案
配合各部會召開基金參與公共建設計畫審查、修訂相關法規等會議。另配合行政院籌編特種基金年度預算案時程,參與相關審查會議,秉持開源節流原則,促使特種基金提升經營績效,增加盈(賸)餘繳庫數,挹注國庫收入。
二、強化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財務運作
(一)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設立目的,係為運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所得之部分資金,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之給與支出、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前辦理專案裁減人員或結束營業時之給與支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加發6 個月薪給與補償各項損失費用及政府負擔之民營化所需支出,以促進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策推動。
(二) 90年設立迄今,支應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所屬事業辦理移轉民營所需相關經費(詳如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付移轉民營經費概況表)。
(三) 為期強化政府財務資訊揭露之透明度,研訂民營化基金精算假設基本原則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精算之準據,並彙整各事業主管機關精算報告,如期於各年度基金決算書揭露應負擔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