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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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TA
{{Globalize|area=台湾、香港和澳门}}
|1=zh-tw:目前;zh-cn:現時;
}}
 
 
{{Globalize|area=台湾、香港和澳门大中華地區}}
{{for|名为“永久居留”的电影|永久居留}}
'''永久居留權'''({{lang-en|permanentPermanent residenceresidency}})指個人得到許可长期或永久居留於某地的[[權利]],永久居留於某地的權利不一定享有[[公民|公民權]]。在[[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稱作「'''永久居民'''」({{lang|en|Permanent Resident}},简称{{lang|en|PR}}),),他们经归化后,才可入籍成为拥有完整權利的公民。不过,一些地区的永久居民,例如[[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香港永久居民]]和澳門永久性居民,由于特殊的地缘政治历史原因,则拥有当地完整公民权(例如申当地的护照)。
 
由于[[美国永久居民]]的证件过去为绿色,故习惯称其为「[[綠卡]]」。此后,绿卡在不少地區成為[[永久居留許可]]的代名詞。实际上,目前美国綠卡的有效期仅为十年,到期前后必须重新申领,移民局有权拒绝。而香港和澳門等地永久居民的身份,仿效英国的居留權法律原意。[[香港居留權]]和澳門行政居留權]][[基本法]]保护,没有可以任意或合法剥夺永久居民居留權的法律条文或认定的执法部门(“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長期離港會失去永久居留權)<ref>{{cite web | url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9/01/P2021090100414.htm | title =立法會十六題: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access-date =2024-06-29 | archive-date =2024-07-04 | archive-ur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704152647/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9/01/P2021090100414.htm | dead-url =no }}</ref>。换言之,中国大陆地区与港澳地区相比,永久居留權的涵义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2004年开始,中国引进适合外籍人士的永久居留權制度,其方法类似在美加地区的施行,拥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受到严格的监管。但目前持中国綠卡的人数极少,尚没有清晰的可过渡到公民身份的法律条文或制度。
 
美加永久居民的涵义和英国法典的「'''[[无限期居留]]'''」({{lang|en|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简称{{lang|en|ILR}})概念类似。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英国还有一个名为[[英国居留权]]的概念,但意义与永久居留和无限期居留并非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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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begin}}
{{col-5}}
* {{EU}}([[欧洲联盟长期居民]])
* {{EU}}所有成员国
* {{ARG}}
* {{AUS}}([[澳洲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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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R}}
{{col-5}}
* {{JPN}}<ref>分[[为{{lj|一般永住者]]}}及[[特別永住者]],另有指前者需要合乎特條件方可申請,而後者基本上以二戰結束前已經在日本住期限但不限制就業所謂「定住者」原日本殖民地人士及其後代為主,以朝鮮半島人民及臺灣人佔絕大多數。</ref>
* {{KOR}}
* {{MAD}}
* {{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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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C}}
* {{PRC}}
* {{MAC-CHN}}
* {{HKG-CHN}}
* {{VET}}
* {{PAR}}
* {{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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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R}}
* {{GBR}}([[无限期居留]])
* {{USA}}([[绿卡|美国永久居民]])
{{col-end}}
 
==美国==
{{See also|美国永久居民}}
 
==英国==
{{See also|英国居留权|无限期居留}}
 
==中国大陆==
{{See also|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加拿大==
{{See also|加拿大永久居民|加拿大永久居民卡}}
 
==臺灣==
{{See also|中華民國居留證}}
 
[[臺灣]]因應近代發展政治與歷史情況特殊,[[1895年]],[[大清國]]割讓台灣列島給日本,台灣人在[[台灣日治時期|日治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屬於日本國籍,與舊日本法律相同。而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有了新的制度。二戰日本戰敗,台灣由中華民國收復。[[1945年]][[8月14日]],日本[[昭和天皇]]發表《[[終戰詔書]]》接受[[波茨坦公告]],[[大日本帝國]]無條件投降,盟軍將日本帝國全部領土分區佔領,本土由[[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美國為首]]佔領,[[朝鮮半島]]由[[美國]]及[[蘇聯]][[盟軍託管朝鮮時期|佔領]],[[樺太廳|庫頁島南部]]及[[千島群島]]由[[蘇聯]]佔領,[[臺灣]]、[[澎湖]]及[[新南群島]](南沙群島)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在臺日軍向[[蔣介石]]元帥投降,由蔣介石指派代表佔領。[[臺灣人|臺灣居民]]中,[[本省人|華裔]]及[[原住民]]被自動賦予[[中華民國]][[國籍]],其餘[[臺灣人|臺灣居民]]如設籍在臺灣之[[日本人]]、[[朝鮮人]]、[[琉球人]]不算在內。臺灣人民[[雙重國籍]],直至[[1951年]][[9月8日]],[[日本]]與[[同盟國]]簽署《[[舊金山和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同盟國正式結束對[[日本本土]]的軍事佔領,日本恢復原有的[[國家權力]]及[[主權]][[獨立]]地位。而原[[大日本帝國]][[國民]]的[[臺灣人|臺灣居民]]喪失日本籍,僅存[[中華民國]][[國籍]]至今日。统治臺灣至今之[[中華民國]]也允許外籍人士[[中華民國居留證|永久居留]]。[[中華民國宪法]]视大陆和港澳地区人民为国民,但因[[兩岸關係]]的歷史與政治現實,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人民在公民權與國籍問題情形特殊且大不相同;中華民國政府對港澳地区人民持有较为宽松的移民政策,通常居住1-2年后,可获取居留权,外籍人士多为4年,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管治下之大陸地區人民採用特殊的制度與方法,获取居留权时间更久且手续繁琐。
 
==香港及澳門==
{{See also|香港居民|澳門居民}}
 
[[香港]]和[[澳門]]於[[香港回歸|1997年]]和[[澳門回歸|1999年]]主權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後,實施了新的制度。原英治或澳治时代“華裔人士”的居留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確認。新来港人士居住七年后,即依法取得居留權,并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所有華裔人士或[[澳門土生葡人|土生葡人]],不論意願,均被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國籍]]。而非華裔人士(如英裔和葡裔)的居留權則改為外籍的“永久性居民”。法律规定,該永久性居民只要在港澳連續居住,即可繼續保留居留權。如非中國籍永久居民不再以港澳為永久居住地,並連續超过36个月离港或离澳,則会喪失居留權和永久居民身份。港澳地區的居留權被取消後,依然享有“入境權”,即可以像永久居民那樣,隨時出入境。永久居民通常不會因任何理由被遣送離境,而沒有居留權僅有入境權的外籍人士,可能因違法犯罪被遣送離境。但入境權拥有者只需要在港澳連續居住超过七年,就會重新獲得居留權。
 
非中國籍港澳居民,無法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特區護照]]”,通常也無法申請[[香港簽證身份書]](DI)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 以及前往[[中国]]大陆的[[回乡证]]。但無法申請本國旅行證件的居民可以申請上述的DI和電子旅行證。上述兩種證件無法像特區護照一樣享受多国的免簽證待遇。
 
== 權利 ==
永久居民與公民擁有的權利大致相同,除了以下:
*選出[[公職人員]]的[[投票權]](部分國家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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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有時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能取得永久居留權,例如從事某種行業,或經營特定生意。
 
部分國家要求永久居民[[服兵役]][[新加坡]]規定所有屆滿18歲的男性居民,包括第二代永久居民及當地公民,都要服2年兵役。之後要每年參加軍營訓練及隨時候命,直至40歲。在美國,所有年齡介乎18及26歲的男性公民及永久居民,必須登記在軍隊徵召名冊內。此法規亦適用於非法居留者。<ref>http://www.sss.gov/QA.HTM#quest7 {{Wayback|url=http://www.sss.gov/QA.HTM#quest7 |date=20061105205752 }} "Are illegal alien males required to register?," Selective Service System: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accessed August 14, 2006)</ref>未能符合規定者或會被拒批出永久居民資格。
 
== 喪失資格 ==
永久居民可能因为以下原因丧失永久居留权:
* 未能符合永久居留的法規和要求
* 連續一段時間未返回或居住該國
* 犯罪而可能被遞解出境
 
== 成為公民 ==
 
永久居民在一段時間後可以申請[[歸化]]為公民,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在美國,因婚姻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人,可在成為永久居民後3年申請歸化,但其他人必須為5年。曾參軍人士可以通過[[緊缺人才征兵計劃]]1年後提出申請(参加美国武装部队的永久居民的居住时间要求较低)。<ref>{{Cite web |url=http://www.uscis.gov/graphics/services/natz/general.htm |title=存档副本 |accessdate=2006-11-08 |archive-date=2006-09-26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0926025448/http://www.uscis.gov/graphics/services/natz/general.htm |dead-url=no }}</ref>
 
== 自動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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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爾蘭]]和[[英國]]
* [[北歐理事會]]各國及其[[自治领]]
* [[俄羅斯]]和[[白俄羅斯]]
* [[印度]]和[[尼泊爾]]
* [[印度]]和[[不丹]]
* [[東加勒比國家組織|東加勒比海國家組織]]成員國
 
[[歐盟]]條例賦予的權利並不屬永久居留權,但兩者差別不大。而根據旅遊協議,澳洲和新西蘭的公民在對方國家可享近乎永久居住的權利,但在福利上仍有些許差異。[[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海合會]]成員國的阿拉伯國家之間也可彼此互通移動。美國對太平洋的帛琉、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三國給予特別免簽證待遇,這三國公民可以直接進入美國並可自由在美國定居、求學、工作及生活,但與美國綠卡是不同的概念
 
== 證明 ==
過去,不少國家僅在護照上蓋印以茲證明。現時多數國家會向永久居民發出證明卡或信件,如[[美國]]的[[綠卡]]、[[加拿大]]的[[枫叶卡]]、[[香港]]的[[香港身份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日本[[中國]]的[[櫻花卡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是在居留證上標注永久居民身份,如日本的{{link-ja|在留卡|在留カード}}<ref>{{cite web|title=雙重國籍的問題|url=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92107043|accessdate=2012-05-21}}{{Dead link}}</ref>、[[韓國]]的[[外國人登錄證]],又或者在永久居民的護照上貼有居留簽證,如[[澳洲永久性居民|澳洲永久性居民簽證]]。
 
持有遺失證明文件或被盜證明文件在不少國家均屬違法。
 
==各國家地區的永久居留權==
===美国===
{{See also|美国永久居民}}
 
===欧洲联盟===
{{See also|欧盟长期居民}}
 
===英国===
{{See also|英国居留权|无限期居留}}
 
===中国大陆===
{{See also|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加拿大===
{{See also|加拿大永久居民|加拿大永久居民卡}}
 
===臺灣===
{{See also|中華民國居留證}}
 
[[臺灣]]因應近代發展政治與歷史情況特殊,[[1895年]],[[中國]]([[清朝]])割讓臺灣予[[日本]],台灣人在[[台灣日治時期|日治時期]]屬於日本國籍,與舊日本法律相同。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臺灣由[[中華民國]][[臺灣光復|接收]],當時[[臺灣人|臺灣居民]]中,[[臺灣漢人|華裔]]及[[臺灣原住民族|原住民]]自動賦予[[中華民國國籍]],其餘[[臺灣人|臺灣居民]]如設籍在臺灣之[[日本人]]、[[朝鮮人]]、[[琉球人]]不算在內。1951年9月8日,[[日本]]與[[同盟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同盟國]]簽署《[[舊金山和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同盟國正式結束對[[日本本土]]的軍事佔領,日本恢復原有的[[國家權力]]及[[主權]][[獨立]]地位。而原為[[大日本帝國]][[日本國籍|國民]]的臺灣居民喪失日本籍,僅存中華民國國籍至今日。
 
中華民國允許外籍人士[[中華民國居留證|永久居留]]。而因[[海峽兩岸關係]]的歷史與政治現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在公民權與國籍問題情形特殊且大不相同。[[中華民國政府]]對[[港澳地區]]居民持有较为宽松的移民政策,通常居住1至2年後,可獲取定居權,而外籍人士多为4年。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接管治下之「[[大陸地區人民]]」,則採用特殊的制度與方法,獲取居留權时间更久且手续繁琐。
 
===香港及澳門===
{{See also|香港居民|澳門居民}}
 
[[香港]]和[[澳門]]於[[香港回歸|1997年]]和[[澳門回歸|1999年]]主權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後,實施了新的制度。原英治或治时代“華裔人士”的居留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確認。新来港人士居住七年后,即依法取得居留權,并获得[[澳]]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所有華裔人士或[[澳門土生葡人|土生葡人]],不論意願,均被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國籍]]。而非華裔人士(如英裔和葡裔)的居留權則改為外籍的“永久性居民”。法律规定,該永久性居民只要在港澳連續居住,即可繼續保留居留權。在香港,非中國籍永久居民不再以為永久居住地,並連續超过36个月离港或离澳,則会喪失居留權和永久居民身份。在澳門,葡籍以外的非中國籍永久居民如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通常居住連續36個月以上,即喪失居留權。港澳地區的居留權被取消後,依然享在香港將擁[[香港入境權”,即|入境權]],在澳門則保留自由出入澳門權利和不受逗留條件的限制,可以像永久居民那樣,隨時出入境。永久居民通常不會因任何理由被遣送離境,而沒有居留權僅有入境權的外籍人士,可能因違法犯罪被遣送離境。但入境權拥有者只需要在港澳連續居住超过七年,就會重新獲得居留權。不論國籍,港澳永久居民來往港澳之間只需身份證便可,相對其他人士享有更大便利,逗留時間亦十分長,香港永久居民進入澳門最多逗留1年,而澳門永久居民進入香港最多逗留180日
 
非中國籍港澳居民,無法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香港特區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特區護照]]”,通常也無法申請[[香港簽證身份書]](DI)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 以及前往[[中国]]大陆的[[回乡证]]。但某些情況下和無法申請本國旅行證件的香港居民可以申請上述的DI和電子旅行[[香港簽身份書]](HKDI)。上述兩種證件無法像特區護照一樣享受多国的免簽證待遇。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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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 ==
* [[永久居留證]]
*[[定居]]
*[[本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