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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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他人建立用户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02:1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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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转交自速删,原理由为“错误的拆分(完全复制妖精尾巴_(虛構組織)段落),而且没有经过讨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8月5日 (日) 03:0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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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疑似侵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5日 (日) 03:38 (UTC)[回复]

 轉交侵權验证。--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0:27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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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香港丙組(地區)足球聯賽"」——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7日 (五) 01: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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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香港丙組(甲)足球聯賽"」——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7日 (五) 01: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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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03:42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夢德岑潔儀沈愛琳ICO小組(小小作品)。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過期小小作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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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03:53 (UTC)[回复]

(另有大量年份條目小小作品到期, 若各位認要有需要, 可自行提刪或補充: 100年代 1150年代 1190年代 1230年代 1300年代 130年代 1310年代 1460年代 1490年代 1520年代 1540年代 1550年代 1590年代 160年代 1700年代 1710年代 1720年代 180年代 240年代 300年代 330年代 340年代 370年代 420年代 430年代 460年代 470年代 480年代 490年代 570年代 600年代 620年代 670年代 720年代 790年代 80年代 870年代 90年代 990年代 前0年代 前1040年代 前1100年代 前1110年代 前1120年代 前1380年代 前1400年代 前1410年代 前1470年代 前1490年代 前220年代 前230年代 前400年代 前530年代 前550年代 前60年代 前660年代 前720年代 前730年代 前740年代 前750年代 前760年代 前780年代 前790年代 前800年代 前80年代 前810年代 前820年代 前830年代 前840年代 前880年代 前890年代 前900年代 前970年代 前980年代 前9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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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似乎不足,个人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kecatTalkDC10 2012年8月5日 (日) 05:09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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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動員令 2012年8月5日 (日) 07:2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A4準則,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删除。--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0: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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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WP:NOT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動員令 2012年8月5日 (日) 07:54 (UTC)[回复]
(×)删除:價值不大,而且內容空缺甚大。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1 (UTC)[回复]
(?)疑問甚麼叫非正常死亡? (又或是甚麼叫正常死亡?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5:40 (UTC)[回复]
(:)回應:參考:非正常死亡(英語:Unnatural death)--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6日 (一) 06:24 (UTC)[回复]
(!)意見:大概指非自然死或者病故而死就名叫為非正常死亡?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5:43 (UTC)[回复]
(×)删除:範圍太廣,缺乏參考價值。--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6日 (一) 06:25 (UTC)[回复]
(×)删除:同上,非正常死亡人物太多。--Curveatoms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18:0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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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沒條目的消歧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8月5日 (日) 07:56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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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未见任何关于此型号的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08:22 (UTC)[回复]
(○)保留:建議先行保留,有待擴充資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2 (UTC)[回复]
喂,理由是关注度过期,还“先行保留”,那什么时候删?--达师218372 2012年8月7日 (二) 07:04 (UTC)[回复]

 由於為依據關注程序處理期滿仍未獲得改善,故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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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純粹的個人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張樹人留言)- LGBT協會 2012年8月5日 (日) 10:28 (UTC)[回复]

 併入海尔兄弟後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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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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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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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去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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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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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工业园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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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3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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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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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5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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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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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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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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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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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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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4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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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工业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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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监狱也有漏网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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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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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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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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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话说这是摩托车配件园区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3:55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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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这个好像也是开发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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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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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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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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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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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5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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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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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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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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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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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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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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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0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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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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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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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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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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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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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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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矿区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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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风景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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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风景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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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应当按照开发区而非行政区划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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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又一个监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1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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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劳改所也是行政区划?好吧既然有监狱那么劳改所也是合理的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林业局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2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这也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3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这也是政府部门而非行政区划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3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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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管委会。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3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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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沒有意義的重定向。誰會去用字喃去查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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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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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9 (UTC)[回复]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3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菲律賓【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保留:有意义。--KuailongTM 2012年8月6日 (一) 07:01 (UTC)[回复]

 由於原本就是蟲定向至菲律賓,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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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39 (UTC)[回复]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4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緬甸【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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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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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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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罗马音也可以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4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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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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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这个连罗马音都不是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4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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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2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陽光廣場【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為特定官方用語之文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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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罗马音也可以做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4:4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4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涉谷區【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5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新宿區【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4:4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1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魚生【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使用羅馬字做無意義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0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完全抄袭[2]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5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7 (UTC)[回复]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5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俄羅斯【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8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日本【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保留,中文界较常使用。--Cscen ◎留言板 2012年8月7日 (二) 13:57 (UTC)[回复]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5:59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保留,中文界较常使用。--Cscen ◎留言板 2012年8月7日 (二) 13:57 (UTC)[回复]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0 (UTC)[回复]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新加坡【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0 (UTC)[回复]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印尼【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回复]
(×)删除:這是韓國的拼音說法,可直接刪除。【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保留,汉语拼音与中文有关,具有一定价值。--Cscen ◎留言板 2012年8月7日 (二) 13:55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回复]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南韓大韓民國【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回复]
  • (○)保留,韩国英文官方翻译写法:--User:duzhou
(±)合併:重定向南韓大韓民國【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2 (UTC)[回复]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馬來西亞【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2 (UTC)[回复]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6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寮國【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5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埃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另有歧义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5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土耳其【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Zhxy 519和达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6 (UTC)[回复]
(○)保留:非無意義,建議保留。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7 (UTC)[回复]
(±)合併:重定向泰國【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參照上下相關條目之討論,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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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全角数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7 (UTC)[回复]
话说应该让mw的搜索忽略全角/半角差异。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7:11 (UTC)[回复]
还有简繁的差异。我想了一种简单的方法,就是在搜索时,搜索自动把关键字替换。比如搜索“討論”自动替换成“讨论 OR 討論”或“(討 OR 讨)(論 OR 论)”(虽然符合规则,但搜索有问题),也应有选项不自动转换。--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20:54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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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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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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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ing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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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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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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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瓜拉立卑。条目前面的%EF%BB%BF%EF%BB%BF干啥用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9 (UTC)[回复]
(×)删除:内容无差异。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59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A5準則,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8月6日 (一) 04: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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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全角文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09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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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EF%BB%BF啥东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0 (UTC)[回复]
(×)删除:见位元組順序記號,已加入MediaWiki:Titleblacklist以阻止创建。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5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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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0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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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0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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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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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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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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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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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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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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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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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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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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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8月5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1日 (六) 01: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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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21 (UTC)[回复]
(○)保留( ✓ )同意上述。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8 (UTC)[回复]
(○)保留:我還以為是艾未未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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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26 (UTC)[回复]
(○)保留( ✓ )同意上述。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29 (UTC)[回复]
(○)保留:同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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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维基百科不是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6:34 (UTC)[回复]
(○)保留( ✓ )同意上述。CVS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30 (UTC)[回复]
(○)保留:非完全是廣告。【Eliza Doolittle@ROC〔TW〕- Sanchong〔新北三重區〕】 (24小時留言聯絡) 2012年8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0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