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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ai1205Yoyolin0409參見 WP:DUCK。確有理由變更、去除「一望而知」字樣。冀達成共識。—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仲裁委員會的選舉

編輯

今天看到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公示RFC結果及仲裁方針草案下早有公示過的仲裁委員會試行方案。在其之後仍有討論關於是否有解任管理員的權力問題,但目前本人認為細節基本商榷的差不多了。目前唯一一個剩下的需要形成共識的事情就是在試行期間仲裁委員會需要多少支持率才能上任。定下這個可以直接開始籌備選舉了。那麼這下面先討論支持率的問題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38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支持率只需要50%就夠了。首先考慮到仲裁委員會是一個需要社群高度信任的職務,在考量一人是否符合成為仲裁委員會的標準明顯要比管理員的標準要高,於是反對的比率肯定會比管理員更高。本人希望中維能夠選舉出來第一屆委員會,於是希望50%,這樣既獲取majority的支持(超過一半的人支持)也能給仲裁委員會給一個好的起點。(註:英維是採取60%以上可以任職委員會兩年的機制,但因為這次試行所有人都是一年,故偏向50%。--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44 (UTC)回覆
抄錄前一階段討論情況:
  • 基本同意授予仲裁委員會委員「已刪除內容」、「非公開過濾器」、「IP資訊」、「啟用雙因素驗證」等權限,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授予「查閱全站未受監視頁面」、「建立短連結」、「檢視當前轉碼活動的資訊」、「檢視標題黑名單日誌」等權限;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限制仲裁委員會委員在委員會既有職能外行使職權;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委員(至少第一任期)選舉採相對多數(百分之五十)當選制;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按支持率多寡區分當選任期(如百分之五十以上為一年、百分之六十以上為兩年);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件,係經調查確認存在操守違規事實後,方轉交社群決議是否除權;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如何區別或取捨仲裁委員會與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有權拒絕受理案件。
似乎第一屆確實不需要區分任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05:45 (UTC)回覆
哎,當時的討論有點久遠,所以應該是不需要討論支持率了?那我覺得可以直接開始籌備選舉事宜。RFC先刪掉,之後寫點時間相關的內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6:19 (UTC)回覆
但似乎還有若干職權問題必須商榷?要擱置也不是不行(仲裁委員會現有職權不少,也夠行使一整屆了吧?),但似乎想要快速推動仲委會設定提案者,目標都是希望該會介入(調查)管理人員解任,那就又不適合擱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13:23 (UTC)回覆
我選擇先擱置管理人員解任問題是因為要是先選出來一批人,這一批人可以幫忙推動共識,也就是說在委員會成立之後再對於管理人員解任的事情幫忙推動共識。既然他們都選上了,他們來推動討論、邀請社群成員來發表意見來形成共識個人覺得更合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4:12 (UTC)回覆
(!)意見:對於「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如何區別或取捨仲裁委員會與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1.若用戶未申請仲裁,自然可直接發起罷免解任。
2.若用戶申請仲裁,委員會決議不解任管理員,則社群在一段限制時間內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該段時間可議,比如半年、兩年等);當該段限制時間過後,社群若以同一事由再次發起罷免,須出具自前次仲裁後出現的新事證(也就是新糾紛事件的時間點或所出具的證明實際發生在前一次仲裁後)。
3.若用戶申請仲裁,社群或相關用戶對委員會的決議不滿,可將委員會的決議,在具備可明確、合理、一般人所具智識即可辨識之理據或事證的前提下,向基金會投訴(也就是仲裁極其離譜,而如何為「極其離譜」,或可討論)。
4.若用戶申請仲裁,社群或相關用戶對委員會的決議不滿,可將委員會的決議發起公投,獲特定支持比率的情況下推翻。公投結果須具備數個條件方可具效力,如:不滿意仲裁結果的當事相關用戶須參與聯署(明言自願放棄表態或投票者除外);總有效票須佔當時社群具投票資格用戶總數的相當比例(比如至少四分之一);公投結果出爐起一段限制時間內(該段時間可議,比如半年、兩年等),不得就同一事項再發起公投;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諸如此類。
5.若委員會決議遭推翻,社群自可再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惟為避免仲裁程序遭濫用或社群無謂虛耗空轉,社群在委員會決議正常生效、用戶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原限制時段的二分之一期間內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該段時間可議,參見第2點,比如原本是半年或兩年不能再發起罷免,這種情況下須在三個月或一年後才可再發起罷免,但不須額外出具同一罷免事由的新事證)。
6.委員會決議遭推翻後,其仲裁結果之效力即自公投結果確認起解除;委員會決議遭推翻前,其仲裁結果之效力視為有效。
個人路過隨想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21:37 (UTC)回覆
鑑於目前的鬧劇,我不認為社群會信任仲裁委員會。--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05:57 (UTC)回覆
同上,強烈反對以此次RFDA為由立即推動仲裁委員會上馬,社群有權就必須商榷的若干職權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的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1:50 (UTC)回覆
首先,我並沒有「以此次rfda為由」,而只是有人提到「若已有仲裁委員會,則可能此事處理能夠更加妥當」的想法而選擇推動。選擇推動委員會選舉,並不是代表不討論職權問題,但是,早已為仲裁委員會的職權形成共識(其並不包含對於管理人員除權相關的事宜),則說明社群已有仲裁委員會上任的基礎共識,所以我個人覺得你反對的理由無法站住腳的,歡迎你提出另外的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42 (UTC)回覆
你可以解釋一下這兩者(目前的鬧劇、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會的信任)之間的關係。順便,若是你自己表達不信任無妨,但請不要代替社群說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34 (UTC)回覆
一個RFDA案就已經出現某人或某些人(無法確定是不是WMLO)發送拉票(或偽裝成拉票)的郵件,意圖使RFDA通過或不通過。如果為解決RFDA而急於成立的仲裁委員會,難以想像是否會有更多對仲裁委員候選人的拉票(或偽裝成拉票)的郵件試圖讓人當選或不當選。--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4:07 (UTC)回覆
是的,所以我覺得先完善仲裁委員會的選舉流程以杜絕不公平情況,然後再在這群人獲得社群各方信任的情況下推動共識,是比較好的做法。至於急不急的問題,看社群可以擱置多久。我覺得久一點並無太大問題,畢竟一套完善的流程建立起來之後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碟之舞📀💿 2024年8月3日 (六) 14:17 (UTC)回覆
不要稻草人,我在這裏討論籌辦選舉又不是為了解決RFDA而急於成立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19 (UTC)回覆
不過這裏要澄清一下就是我確實有在主群說過「在選出仲裁委員會再來調查」這一說法,實際上在我後來想過之後不現實,因為成立仲裁委員會之後估計RFDA案沒有什麼可調查的了。因此此次提出完全就是為了流程上繼續推進而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21 (UTC)回覆
同樣支持50%。至於相關權限等問題,個人認為仍須回歸社群如何看待此權限及信任程度,如果目前的確認程度已經不需釐清所有細節,個人現無意見。--Kriz Ju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38 (UTC)回覆
我提議採取管理人員任期制,管理人員有一定年限,不要一直「無限上綱」。因為中文維基百科與英文維基百科比起來,管理人員似乎有點專權化。而英文維基百科則是比較海納百川的態度。--華夏戰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43 (UTC)回覆
引入管理員任期制,到期必須重選系常年提案——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7:11 (UTC)回覆
現行條文規定,管理員逾150日以上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且通知發出逾30日後仍未有上述活動者應予解職,建議仲裁委員會亦應採用相同標準。但如遇有仲裁委員辭職,或因其他規定遭解任,而該屆仲委會之任期又尚未結束的情況,則仲裁委員職位空缺問題應如何處理?目前來看,似乎只能舉辦補選,不過我擔心這麼做會浪費額外的時間成本和人力資源。--Jiaweip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2:01 (UTC)回覆
沒有指定任期或複議的永續在位會有專制觀感,或者可考慮設立一個輪任名單包含可能適任的人員,如有委員出缺就可以較快遞補,亦容許之前卸任的委員在一段時間後再上任,至於進入輪任名單及遞補機制可以再論。--Uranus1781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5:43 (UTC)回覆

七日已過,總結一下上方的討論。目前參與討論的用戶基本同意(至少在第一屆)選舉中採取相對多數當選原則,並就選舉結束後繼續推動仲裁委員會相關共識上基本達成共識。就此,我提議在今年9月份展開管理員選舉的同時舉行第一屆仲裁委員會選舉,七日內若無人反對或反對意見已解決的話就進行公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2日 (一) 11:36 (UTC)回覆

在確定仲裁委員會權限及仲裁程序以前,選舉仲裁委員會委員沒有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2日 (一) 14:49 (UTC)回覆
贊同。我們應該等到委員之權限得到確定之後再選舉。--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12日 (一) 18:25 (UTC)回覆
@Ericliu1912: Happy to talk about this off-wiki if you want. 首先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公示RFC結果及仲裁方針草案WP:仲裁/方針已經通過公示,於是以下為已確定(有共識,被社群接受的方針)的仲裁委員會的職權:
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委託委員會處理以下事務:
  1. 在無法通過社群討論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的嚴重用戶衝突中擔任最高爭議解決機關,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
  2. 處理管理人員解任請求(自請者除外)及
  3. 處理仲裁裁決有關之封鎖及禁制申訴。
至於仲裁程序也在方針下「流程」的section已經定下,不知道有什麼還需要確定的。而基本權限部分也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RfC:2024年2月定好。
目前唯一存在爭議的是仲裁委員是否可以經決定直接解任管理員,而這一小細節不應阻止我們選出委員會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2:51 (UTC)回覆
不,管理員仲裁解任權(暫且這麼叫它吧)關乎「處理管理人員解任請求」的實施形式,是先前討論的焦點之一。在下相信社群對於「誰適合當選沒有管理員仲裁解任權的仲裁委員」和「誰適合當選有管理員仲裁解任權的仲裁委員」這兩個問題的看法是有差異的。管理員仲裁解任權問題未解決就舉行選舉,無異於認為這種差異可以忽略。竊以為,這種差異值得得到關注,如果在解決管理員仲裁解任權問題前就選舉,就操之過急了。--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13日 (二) 07:13 (UTC)回覆
@CopperSulfate我並不覺得屬於操之過急,因為我覺得這是一個循環依賴 (en:circular dependency)。比如說,在討論委員會是否應當有仲裁解任權的時候,便有人以「社群不一定信任委員會而支持其有這樣的權力」來反駁我個人認為應當擁有此權力的觀點。但是呢,如果人已經選出來了,那麼討論委員會到底是否應當有這種權力則可以在以選出的人作為context。比如說如果我個人信任被選出來的人,我個人就會對於委員會有這種權力更放心。如果我個人不信任被選出來的人,我可能就不會希望委員會有這樣的權力。
另外,根據之前的匿名問卷,貌似已有大概共識在「仲裁委員不應有仲裁解任權,而是調查查證報告給社群」這一觀點,所以以「委員會在前期很有可能不會有直接解任管理員的權限」來選舉是合理的。
你覺得這樣的解釋是否合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7:42 (UTC)回覆
可以準備公示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15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8月26日 (一) 11:54 (UTC)結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4 (UTC)回覆
想問下不考慮技術原因,你們覺得選舉應該跟管理人員申請錯開還是一起辦?兩者性質畢竟不同,我當初提個「管理人員當然席位」還一直被打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4:11 (UTC)回覆
另外連個具體流程都沒有出臺就公示,未免操之過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20:59 (UTC)回覆
個人認為試運行為方便放在一起。仲裁系統成熟後應錯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03:07 (UTC)回覆
@0xDeadbeef(!)意見鑑於社群在仲裁解任問題上已有模糊的共識雛形,如果不給予新當選的仲裁委員「管理員仲裁解任權」的話,我不反對儘早開始選舉。--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19日 (一) 20:04 (UTC)回覆
(?)異議:應先就選舉具體流程達成共識。另(?)疑問在「不需要考慮當選人有無權限決定管理員罷免」的情況下選出仲裁委員後,要進一步讓社群「信任他們能夠有權決定管理員罷免」豈不是更難?應先確定和細化「仲裁委員不應有仲裁解任權,而是調查查證報告給社群」的初步共識,這樣豈不更快。--🎋🎍 2024年8月20日 (二) 02:48 (UTC)回覆
@Ericliu1912 @Newbamboo,那就與管理員選舉相似,一周預討論(與管理員選舉同時進行),一周提名期(可自己提名也可由他人提名,每個候選人應提供自我介紹),兩周意見期(可提問、討論),兩周投票期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5 (UTC)回覆

公示通過。社群將會根據討論得出的仲裁委員會職權和流程在今年9月舉行第一屆仲裁委員會成員選舉。--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15 (UTC)回覆


社群目前業已達成舉行選舉的共識,然在部分流程的細節仍未敲定。就此鄙人展開對選舉相關工作的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用戶組

編輯

先前的討論中已經敲定了仲裁委員會成員具有的權限,但對是否設立該用戶組尚無定論。就此對是否設立仲裁委員會用戶組展開討論,若無異議或異議已解決,將會建立設立仲裁委員會用戶組的工單。--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支持設立特定用戶組,有利於識別委員會成員。不過(?)疑問用戶組名將會是什麼,「仲裁委員會委員」?——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29日 (四) 09:56 (UTC)回覆
用戶組名為仲裁員,不過仲裁委員會委員也可以。--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9 (UTC)回覆
支持成立「仲裁委員會委員」用戶組,建議在Wikipedia:在編輯記錄中標示用戶權限中顯示為粉紅色的「委」。--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4 (UTC)回覆
深紫色的「裁」可能較好。「委」一眼看不出來是什麼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覆
同意,Eric的方案比本人更好。個人也支持將用戶組名稱簡化為「仲裁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7 (UTC)回覆
他站已有「仲裁委員會委員」用戶組,本站可以引進,並自訂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覆
個人不反對「仲裁委員會委員」這一名字,但是我個人更喜歡更短的「仲裁員」。--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5:01 (UTC)回覆
平常口語可以簡稱,大家都知道同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0日 (五) 08:51 (UTC)回覆
他站相關用戶組權限如下:
  • 啟用雙因素驗證 (oathauth-enable)
  • 搜尋已刪除的頁面 (browsearchive)
  • 檢視已刪除的歷史項目,不含關聯的文字 (deletedhistory)
  • 檢視已刪除修訂中已刪除的文字及變更 (deletedtext)
  • 檢視過濾器日誌詳細資料 (abusefilter-log-detail)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 (abusefilter-log-private)

供參考。--Hamish T 2024年8月30日 (五) 15:17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6:49 (UTC)結束:基於已有前次初步討論,且此處共識基本同意建立相關用戶組,進入公示期。公示期後無異議或異議被解決,將建立工單以建立名為「仲裁委員會委員」的用戶組並持有 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權限。--Hamish T 2024年9月2日 (一) 16:49 (UTC)回覆

@Hamish提醒一下,社群尚未討論哪個權限組能授予或移除「仲裁委員會委員」權限組,還有英文名稱(像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是設定「ipblock-exempt-grantor」)。英文名稱的部分我建議設定為「arbcom」,哪個權限組能授予或移除可能需要由社群討論一番會比較好,這部分我有特別找一下其他有Arbcom usergroup的wiki,幾乎都是設定行政員AddGroups和RemoveGroups,社群可以參考看看。--~~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1 (UTC)回覆
補充公示仍可以繼續,不需要為此特別暫停公示。--~~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8 (UTC)回覆
贊同行政員賦權——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7日 (六) 23:24 (UTC)回覆
建議英文名為arbitrator。個體而不是整體。--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09:51 (UTC)回覆
(+)支持:這部分沒什麼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8日 (日) 11:02 (UTC)回覆
這部分我的想法是直接與其他項目同樣,由行政員賦權及除權,英文名亦參照定為「arbcom」,未能說明,在此表達歉意。如果沒有很明確的異議,就如是之了。上方D君的意見看到了,但是我個人認為英文名方面,除非是中文維基獨特設立的(如ipbeg),與其他專案保持一致並無不當,當然如果社群有許多不同意見的話,這方面可以再做修改。--Hamish T 2024年9月8日 (日) 11:39 (UTC)回覆

公示通過,總結一下目前的共識,並按照此共識建立設立用戶組的工單:

  • 用戶組名:仲裁委員會委員
  • 英文名:arbcom
  • 職權: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
  • 誰可以賦權/除權:行政員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0日 (二) 14:18 (UTC)回覆

嚴格來說,中文名的決定權在本站。--Hamish T 2024年9月10日 (二) 15:24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成員的人數和條件

編輯

先前的討論中已經確立了仲裁委員會成員的人數和條件,但不清楚目前社群對此共識是否有異議。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已解決,將會根據此共識進行選舉工作。--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人數能否浮動(如七至十三人),視選舉情況而定,僅設人數下限為兜底?又首輪選舉人數不足,是否繼續選舉,直至人數足夠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14 (UTC)回覆
不反對人數可浮動及人數不足時舉行特殊選舉,已修改條文。--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日 (日) 08:36 (UTC)回覆
我記着之前是有討論,存在一個「最低當選所需票數」,這個是最後沒寫到條文裏麼@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4日 (六) 00:55 (UTC)回覆
沒有這個討論吧--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5日 (日) 02:54 (UTC)回覆
@人间百态比照其他管理人員申請類似標準,建議至少25人投票,甚至最少25人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6:13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選舉的討論場所

編輯

目前對仲裁委員會選舉的討論場所尚無定論。鄙人認為可以跟管理人員申請的預討論一樣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討論,但不清是與管理人員申請在同一章節討論更好,還是另開一章節討論更好。--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實際還是預討論,而且開啟的時候肯定挨在一起。個人覺得應該拆分成兩個章節,但是也可以共用一個討論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3 (UTC)回覆
我也認為拆成兩個章節可能更好。--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8 (UTC)回覆
兩者全然不同,僅是時間巧合,仍宜分為兩話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0 (UTC)回覆

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用戶的個人選舉頁面

編輯

目前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用戶的個人選舉頁面尚無定論。鄙人認為可以參考其他的管理人員申請設立一個WP:申請成為仲裁員並將所有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用戶的個人選舉頁面置於其子頁面。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已解決,將會根據此方案進行選舉工作。--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不需如此並彆扭的命名「申請成為仲裁員」。「仲裁委員會選舉/20XX年」即可。--西 2024年8月31日 (六) 02:35 (UTC)回覆
已完成對應頁面建立工作--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31日 (六) 07:00 (UTC)回覆

關於仲裁委員會選舉是否公佈有資格投票人數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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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佈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及名單的提案正在公示。如果公示通過且沒有異議或異議已解決,將會讓未參與選舉的行政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15日內公佈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及用戶名單。--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公佈投票名單提案公示期已結束。———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6日 (一) 14:34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選舉的監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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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方針規定由監督員兼任選舉的監票員,但參與選舉的監督員是否能成為監票員尚未有定論。鄙人認為參與選舉的監督員應秉持避嫌原則不應擔任選舉的監票員。--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避嫌是基本原則,此實毋庸置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09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的R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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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於仲裁委員會的職權尚存在一些爭議。鄙人認為在這次選舉後應展開一次關於仲裁委員會的RFC,並在RFC上釐清仲裁委員會的職權以及完善仲裁委員會的相關頁面。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已解決,將會在選舉結束後舉行一場關於仲裁委員會的RFC。--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選舉投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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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委員之選舉,是否仍應採行安全投票?抑或改行公開投票?請兼述其利弊。可參閱下方相關話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17 (UTC)回覆

鑒於仲裁委員會執行時對本站影響力大,我強烈請求社群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進行,以討論為主投票為輔的公開方式來選舉仲裁委員,如果得不出共識就不要施行此制度即可,至於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佈。--~~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3:43 (UTC)回覆
可否具體闡明一下仲裁委員會執行時對本站影響力大與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進行存在什麼必然的因果聯繫。--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日 (日) 13:59 (UTC)回覆
我說要停止安全投票的原因是因為中維太多人有着人多就贏的觀念,還有太多人聽風就是雨,再用純投票的方式,只會讓仲裁委員成為下一個被社群的一些人吵著要罷免的目標而已,這跟轉移戰場沒什麼區別,這部分跟影響力大倒沒什麼因果關係。
有人會說不用安全投票會可能會導致有人不願意表達意見,怕被騷擾攻擊,我想說的是這部分可以選擇將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 wikimedia.org),讓管理員行政員公佈共識結果時可以考慮到其意見。
我說影響力大的原因是,社群選擇將仲裁委員會做為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後面就沒有處理機制了,這影響力自然會很大,還有不要忘記社群是有想將人事任免爭議的部分交由仲裁委員處理的,儘管現在還沒有這麼做。--~~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5:07 (UTC)回覆
個人認為可以暫定第一屆仲裁委員會選舉採取安全投票,以測試安全投票是否適用於仲裁委員會選舉。如果安全投票不甚理想,可以在接下來的RFC中對選舉規則進行進一步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日 (日) 13:54 (UTC)回覆
既然 rfa 是採用安全投票,那個人看不出為何不採用之。至於既然「仲裁委員會執行時對本站影響力大」,那應比照同樣影響力大的用戶查核員之選舉形式,實行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15:57 (UTC)回覆
選舉通過門檻纔過半數,本人認為票票(更)算數,投票者應公開負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22:10 (UTC)回覆

總結一下討論。個人認為可以在第一屆進行公開投票,若效果不錯可在接下來的選舉中繼續使用公開討論方式。--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5日 (四) 14:20 (UTC)回覆

雖說我支持此議,但現行共識略顯單薄,應繼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5日 (四) 18:17 (UTC)回覆
考慮到中維獨特的社群環境,對於維百上的事情很大的一個問題就是編者之間不能有效溝通。而安全投票卻能夠很好地隔絕了人與人之間不同的看法。舉個小小的例子吧。每個人議論別人是否可以當仲裁員的時候都是依靠片面的了解。我沒有參加MOS在2018年有啥RFC,我沒有在2019年在客棧上與此用戶激烈討論某爭議性話題,我對這人的看法就會和別人有不同。這就是為啥支持的人和反對的人都要公開。如果我看到一個我認識的編者有理有據地留下反對票,我可能剛開始想投支持,我去讀完他的描述又可能想投反對了。
如果投票和投票理由不在投票時公開,就會形成資訊繭房,人與人之間就沒有溝通。不可能假設所有人對所有事情都掌握,對於所有主張都有查證的熱情,人與人之間不溝通,那就別想有多健全的社群。這就是為什麼我不喜歡任何形式的安全投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28 (UTC)回覆
投票之前就可以溝通,就可以討論,就可以嘗試說服對方,而不願意溝通的人,公開投票也不會溝通,也不會參考別人的意見,這和安全投票無關。而且投票是最終表決,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不論是投票前還是投票中都可以在專頁上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31 (UTC)回覆
或者說,應該鼓勵更多人參與討論,去了解他人的看法,願意發表意見的在站內發表。但是,如果強制所有人都必須公開投票,可能有些人選擇不參與。就像ANM棘手案件,管理員也可能選擇不參與一樣。--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37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影響力甚至比管理員還大,沒道理管理員使用安全投票,仲裁委員會卻不使用吧。--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27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臨時選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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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選舉方案細節商議已過數日,感謝所有在此期間參與討論的用戶。鄙人根據討論期間的共識,正式發表仲裁委員會第一屆選舉的臨時選舉方案。歡迎各位前來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5日 (四) 14:44 (UTC)回覆

支持方案內容,理由如下:
  1. 組成 為以前社群便已有的共識,唯一改動是仲裁委員會席位數量改成可浮動,這點能理解,畢竟可能出現選不出來太多人的情況。
  2. 預討論 和RfA都一樣,不認為仲裁會選舉需要改動。
  3. 提名 同上。
  4. 投票過程 支持公開投票的理由我上面已經解釋。有一句是安全投票的殘留我已經改掉,若有共識繼續安全投票的話可以回退。
  5. 計票和評估 50%是之前的共識,沒有什麼理由需要再討論。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考慮較周全,合理。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36 (UTC)回覆
以下意見是這兩個留言(12)的接續及更深入的說明我為何會希望「公開投票」、「討論為主投票為輔」與「投票與討論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佈」的原因,請注意我不是不重視安全問題,很抱歉我必須使用一些粗體字強化我的觀點。
我為何希望仲裁委員會「公開投票」,安全投票確實有很大的好處,安全投票使很多人願意投下自己的票,然而卻也造成一個很嚴重的弊端,社群無法有效討論候選人是否具備獲取相關管理員工具的能力,支持者反對者的留言都無法得到有效討論,再來由於志願者服務,此弊端導致候選人極大的壓力,有人會說管理員本來就要有承受壓力的能力,這我認同,然而也請注意到管理人員是志願者,我完全不認同這種毫無節制施加壓力在候選人身上,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社群完全沒有給予候選人對反對票解釋的權利,社群亦沒有任何一個人有給付薪水給予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及管理人員候選人也有來自生活中的壓力,如此會導致志願者不願意參選管理人員的選舉。
我為何希望仲裁委員會「討論為主投票為輔」與「投票與討論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佈」,這樣是給予行政員管理員共識判定權,由他們決定仲裁委員候選人是否適任,原因:本地原先就已非常不信任管理員與行政員,近期這種信任層次仍還在不斷崩解,尤其仲裁委員會做為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我無論如何都無法也不會相信社群在此種情況以純粹投票方式投出來的候選人,不會成為下一個被社群嚷嚷着要罷免的地方,原先投票標準更高的管理員與行政員都無法信任,是要怎麼信任只有50%標準的仲裁委員,這種各種角度來說就是一件完全不合理也不合邏輯的事情,如果社群已經可以信任管理員與行政員,有仲裁委員會的出現才合理合乎邏輯。
關於安全問題同我上面留言說到的,可以將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 wikimedia.org)。有關行政員和管理員共識判定權,社群可以討論出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給與行政員和管理員,即可避免他們不會出現無所適從不知道要依據哪些意見做判定的情況。--~~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39 (UTC)回覆
補充;我的重點在於社群需要有討論,如果說社群使用安全投票又能兼顧討論,那我對安全投票就沒什麼意見了。--~~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55 (UTC)回覆
真悲哀,罷免管理員所出現的安全投票Bug都忘得一乾二淨,甚至導致有些人的反對票還視為無效票的,總覺得不必再多說什麼了,因為社群根本都不重視這些Bug所出現的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4:59 (UTC)回覆
我看你發言好久了,真沒見到你哪裏表現出對於維基百科程序規定的初衷與效果有什麼實際的理解,這個留言也一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5:06 (UTC)回覆
發神經,那若照您這樣說的話,那已知的安全投票Bug是都不用解決了嗎?果真是能擺爛就擺爛的維基百科社群。難道這個Bug沒人提過嗎?原來安全投票也是個笑話、裝飾用的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5:13 (UTC)回覆
你確定你知道一個好的bug report是什麼嗎?你要是不好好精確描述你認為安全投票所存在的"Bug",誰能理解你這個所謂的Bug到底是什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6:07 (UTC)回覆
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這還有需要再次說明嗎?不會自己去看當時那個罷免管理員的投票討論嗎?維基百科的(獨裁)社群果然又犯了「同樣的事情都要說N次」的毛病,懶成這樣,真的一點都不意外。既然您自己都懶得去看當時的罷免管理員相關討論,那是真的不用再回覆您,反正已知安全投票的Bug繼續擺爛也沒有關係,說不定都沒人要處理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7:50 (UTC)回覆
你覺得我沒看過?我既然是自己認為沒有"Bug"我才要問你為什麼你覺得有。不願意溝通就不要在這裏用情緒化的語氣留言擾亂討論,張口閉口就是獨裁社群、懶、擺爛社群。--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08 (UTC)回覆
投票選項問題這個討論串您是不是真的沒看過?標準的睜眼說瞎話,原來這樣都還有資格嗆人說安全投票沒有Bug?佩服,您這樣有看跟沒看意思一樣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0:36 (UTC)回覆
沒錯,討論串下面我的簽名出現八次,還能說我沒看過這個討論串,還能說我睜眼說瞎話。我有點無語。--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2:23 (UTC)回覆
很抱歉對於此次仲裁委員會選舉討論有這麼多意見,我澄清我並不是反對運行仲裁委員會選舉,也不是要阻攔討論,我反而希望社群多多改革不要原地踏步,對於造成社群的困擾或導致一些維基人苦惱,我先說聲抱歉。--~~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5:02 (UTC)回覆

距最後留言已過五日,就目前方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19日 (四) 14:20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2日 (四) 14:20 (UTC)回覆

@人间百态這個重要的方案我是建議等通告寄發再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3日 (五) 02:38 (UTC)回覆
不認為存在必要,目前已有共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17 (UTC)回覆
上面總共纔三個人,而且有一半在吵奇怪的東西,根本不夠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4 (UTC)回覆
誰說只有三個人了.. 上面已經對於這個提案有分開共識了好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02:51 (UTC)回覆

公示通過,將會根據此選舉方案開展第一次仲裁委員會選舉。--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3 (UTC)回覆

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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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按照慣例,會設定私有wiki站點和相關郵件隊列(看到沒人提就提一嘴,以免被忘掉了)

對於私有wiki:站點的名字應該是什麼?Logo應該使用什麼?網址的話arbcom-zh.wikipedia.org是否可以?站內是否需要啟用檔案上傳?
對於郵件列表:需要誰來管理?地址應該是[email protected](edited)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2 (UTC)回覆

( π )題外話:我前幾天翻譯仲裁委導航欄的時候發現英維有個專門的用戶User:Arbitration_Committee來幫助發送郵件,好奇中維是否應該效仿建立一個?——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4 (UTC)回覆
[email protected]」?另外我們應該暫時不需要仲裁委員會專門用戶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8 (UTC)回覆
修改了,應該可以看出來咱是抄的別的專案的,另外咱沒看懂你想表達什麼@Ericliu1912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覆
什麼意思,你說後面的嗎?我的意思是不確定是否需要一個「User:仲裁委員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53 (UTC)回覆
看懂了,我沒明白「專門用戶」是指什麼東西。這個相當隨意,畢竟不需要他人來配置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5:39 (UTC)回覆
突然想到一個很麻煩的事情,先前討論指出會有一個由NDA-ed的成員組成的subcommittee,沒有簽署NDA的成員不能訪問涉及到由NDA覆蓋的內容。我們假設某一天,某用戶希望對某項嚴重用戶衝突提請仲裁,並要求提交一份由NDA保護的文檔(證據)。這份文檔 a) 可否僅向某個NDA-ed的成員提交?b)如果禁止私人(點對點)的提交,應該發送至哪一個郵箱?換句話說,我們是不是需要為subcommittee單獨設立一個郵件列表?c) 這份文檔是否可以在私有站點上長期保存?如果可以,是不是需要另外開設一個僅subcommittee成員可以訪問的私有站點? Stang 2024年9月12日 (四) 08:28 (UTC)回覆
我覺得這些只能靠先選出來一個委員會才能往前推進。我不覺得目前有必要討論,因為委員會還沒成立,不一定就能直接開始去處理與CU/OS相關的案件。等基本程序成立後再說是否要分開站點、subcommittee如何組成吧(可以在選舉之後的RFC上形成新共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1:02 (UTC)回覆
當然可以,我單純記錄一下目前我覺得可能有問題的地方;按照當前這種低效討論的現狀,這個時候進行討論也沒什麼問題吧,免得人都選好了還沒討論怎麼處理一個case @0xDeadbeef Stang 2024年9月14日 (六) 00:59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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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當仲裁委員會成員主動參與可能危害當地社區的場外行為,包括人肉搜尋、威脅傷害和向普通用戶磨刀霍霍時,我們應該如何廢除他們?這個過程是怎樣的?

當仲裁委員會被一群會利用這些特權、急切地反對五大支柱的人控制時,社區應該如何採取行動來阻止這種行為?

為了阻止這種情況,已經進行了不止一次 OA,在採取行動之前,例如授予太多特權,需要進行更多的思考。---Lemonaka 2024年9月27日 (五) 08:29 (UTC)回覆

彈劾程序是應考慮,也特許仿照管理員緊急除權方針制定。粗略查了一下,英維的方案是若仲裁員不能履行職責,若有三分之二的仲裁員同意,可決議停職或免職。——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1 (UTC)回覆

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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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節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覆

不如連檢討管理人員任免制度一起寄送討論通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07:59 (UTC)回覆
寫了份模板,沒什麼問題的話三日後走公示程序。--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08:39 (UTC)回覆
我晚點結合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覆
已結合下方管理人員任免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6 (UTC)回覆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覆

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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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看到這一擴充功能,因本站時常舉行編輯松,似乎可以引進來測試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諸位覺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回覆

(+)支持:順便把擴充功能主頁翻譯到中文了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回覆
個人不反對此等引入。不過,現階段如何運用該功能?就個人理解,本站編輯松的註冊大多利用維基上的頁面(如動員令)或 fountain(如亞洲月),似乎它略簡單的註冊功能(缺乏計分功能)未必適用本站?而它的邀請功能雖明顯有利編輯松的參與度,但現在仍測試中。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回覆
@SCP-2000所以正應該引進來試試操作,反正不適合就擱著不用,也無大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4:02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結束:討論用戶就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一事基本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回覆

  問題不當本人想問一下,只有2人也算「達成共識」嗎?雖然7日之內無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還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的第1000次編輯!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回覆

公示通過,請求引入該擴充功能。––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回覆

已依部署手冊向Phabricator提交——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回覆

活動組織者用戶組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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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部署後,中維將新增「活動組織者」用戶組,允許發起CampaignEvents活動及活動註冊,和向參與者發送電子郵件。該用戶組將由管理員管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回覆

是否應該允許這一組自己移除自己的權限?這像是一種本站的慣例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2 (UTC)回覆
 完成——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回覆
  需要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9 (UTC)回覆
大概沒有問題,建議允許自行取消權限。話說,亦應考慮建立本地權限描述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7 (UTC)回覆
@Ericliu1912 WP:用戶權限級別WP:權限申請,和T:方針列表應作出變更,WP:活動組織者應被建立。有什麼漏掉的嗎——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7 (UTC)回覆

摘要一下上方意見,部署後將同時建立用戶組活動組織者(event-organizer)。

准予啟用CampaignEvent活動註冊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建立CampaignEvent活動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和向註冊者發送電子郵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

該權限將由管理員管理,並在Wikipedia:權限申請處申請,權限擁有者也可自我移除權限。參見Meta:Event_organizersRegistration。望社群提出想法建議,謝謝。——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13:16 (UTC)回覆

  轉交至Phabricator——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7日 (二) 13:16 (UTC)回覆
開發者說他們現在沒這功能  囧rz……並建議先走不能自我移除權限的部署,後面再討論自我除權。上方權限管理部分修改後將僅允許管理員管理權限,活動組織者暫時無法自我除權。屬於由於技術原因進行事實修訂,若無人反對就這樣修訂了
其實這點值得專門開個討論串,因為像大量賬戶建立者巡查豁免者檔案移動者IP封鎖豁免者和授予者巡退員甚至管理員都可以移除自己帳號的用戶組,然而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成員(組列表裏已經有了)等等卻不具備該功能,也許社群可以考慮統一用戶組自我除權之權限。——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45 (UTC)回覆
另一點是,剛才翻權限列表,發現可能與WP:活動參與者有着無意關聯,不知是否應該修改event-organizer的譯名?——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1 (UTC)回覆
有沒有想過直接整合兩個權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回覆
兩者明顯有異吧?前者是「組織者」,後者則是「參與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回覆
我說的是大量帳號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回覆
有道理,可留至未來討論處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以等待phabricator響應。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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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安全投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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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優缺點一體兩面,優點在於得脫離現實外力束縛,保障自由表達意見,有助於完整呈現社群意志;缺點則在於幾無制衡極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擬重述各種不堪入耳之文字於此,請自行閱讀相關內容),不僅早已背離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識之意旨,更遠遠超出社群應容忍之文明底限,而顯難以「可受公評」為藉口。此外,安全投票雖號稱得以防堵大規模公然拉票之威脅,惟迄今其效果不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該制度高度封閉之特性,反而難以協助查核投票細節;如此次投票雖有嚴重擾亂之指控,但僅有少數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社群無法對比既有編輯貢獻,或額外確認許多可疑相關內容。又安全投票長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須受制於全域社群等客觀限制;投票設定程序繁瑣冗長,更屢生不可抗力之技術問題,若與其他因素疊加,結果甚至可能損及管理人員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為預防若干外部勢力之現實威脅而設,此種威脅既已有消退跡象(與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揚鑣不復歸),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雖難謂前述惡意影響蕩然無存(此處須特別強調仍不應低估危險),惟兩相權衡下,認為有酌加商榷該制度應用之必要,至少亦應有些許合理討論。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過往執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須迎合全域動態之技術安排等),有何應從速改善之處(如事前人事選定等籌備作業、事後點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應是否繼續於管理人員申請及管理員解任投票採行安全投票?或研議若干指標,持續評估是否沿用,乃至於採取行動,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方針與指引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就管理員解任而言,我個人覺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開討論的機制。
1、安全投票所帶來的「私隱」實際弊大於利,共識應當是一個持有不同意見的人互相嘗試說服對方的過程,而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鎖,在解任介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鎖。)另外,安全投票對於外部影響有混淆的負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時沒有編輯的突然在解任案上發表意見,則可能是被拉票。公開投票則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影響。
2、安全投票程序複雜,給志願者帶來不必要的工作
3、未發現公開討論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惡意影響有利用資訊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覆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後基金會可能允許直接在本地維基上舉行安全投票,有關要求可以跟基金會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證意見不受干擾,雖然WP:暴力威脅風險降低,但也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因此社群應繼續採行安全投票。
3、對於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CIV、PA等投票內容,應該可以宣告辱罵他人等違反方針的投票無效,相信很多人就不會發出違反方針的內容了。必要情況下也可以請求基金會協助,因為技術上還是能找到這個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討論並嘗試達成共識,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內討論,也可以回復他人意見。另外也建議公開投票人名單即可找出可能的影響。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覆
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 - 如何證明安全投票減少騷擾,或公開投票騷擾現象會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覆
使用安全投票,騷擾者不知道你的態度,所以根本不會騷擾你,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見和他一致還是相反。使用記名投票,騷擾者知道你的選擇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騷擾你。你維現在也有郵件騷擾這種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覆
這個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脅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覆
並不覺得這種未經證實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開投票可能有更多騷擾行為」的解釋,你並沒有證明這實際上會發生)可以作為以投票代替討論的理由。共識就應該以討論來產生,安全投票只會導致原本願意溝通的人更加兩級分裂(參考此次解任案)而對於對方的合理觀點不予理會。--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覆
附議。甚至之於管理員選舉等重要議事事項也未嘗不能恢復到公開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覆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議是指哪一個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覆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覆
(!)意見 雖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隱藏發言人,並且在結束前無法得知意見,但這也催生了一些可從本次投票窺見的問題。A. 安全投票能保護投票人,可能會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態投票,導致一些公開投票不會出現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隱藏意見對共識的取得是致命的,無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辯論雙方只能寫意見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時亮牌子並直接打分。縱觀RFA/AFD投票,經常會有人被他人說服後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兩種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參考,拋磚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啟用SecurePoll
在依方針舉行SecurePoll前,先請各位維基人對是否啟用安全投票進行投票。投票完畢後,則按照結果正常執行程序。補充:也可考慮僅允許投票選擇投票方式的用戶參加正式投票,此舉一可以避免群發討論頁資訊,二可提前篩選用戶。
安全投票之優勢在於避免受他人威脅與保護自我私隱,如果上述二種訴求不強烈,大可採用更便捷的公開投票。缺點則會使過程冗長。
自願隱藏投票者
與舊投票方式無異,但是用戶可自行選擇隱藏投票簽名者。目前能想到的辦法是請求監督隱藏編輯者用戶名?
優點是便於劃無效票,並及時知道他人意見以供參考。缺點則會增加監督工作量。——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覆
不覺得兩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費時間,而不一定就解決投票代替討論這一問題。第二方案,首先技術層面上就很難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寫下歪曲事實或誹謗的意見就走人」這種情況(因為如果實際匿名,那監督員不應知道是誰留下意見,而如果監督員知道所謂匿名的意義也就消失了,與其把擾亂用戶揪出來的責任交給監督員不如公開讓社群看到是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覆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轉公開投票也挺好的,不過還是要看社群共識。對第二個方案我想補充一下,顯然不符合事實的投票質詢回復來來回回,自然可看出誰有理。而且可以考慮允許監督員作為受信任用戶監票並記錄,同時在爭議情況下綜合意見判斷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覆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時進行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擔心有安全風險或遭受暴力威脅騷擾報復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後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覆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覆
若那些留言嚴重到需要處理,社群完全可以請求基金會處理,而無需因噎廢食。想想為什麼基金會選舉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運動憲章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UCoC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en仲裁委員會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徹底改革管理員任免,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那麼就不應該對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覆
某些純粹是道德低下的行為,如果換成公開投票,當事人不見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大放厥詞,就算堅持要發,至少也能公開為自己愚蠢的言論負責。我當然亦不會幻想這樣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能解決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覆
(!)意見:敝人在此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相關討論斗膽提出意見。首先個人仍然傾向採行「安全投票」,既然採行此方法的各種用戶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擾等相關影響難以預期,那麼即便恢復公開討論,也難保可杜絕此類影響,反倒留言的用戶須承擔更多所處地域和立場偏好所帶來的相關風險,而且如果採用公開的途徑檢視或「審視」是否有人趁此機會提出「不公道」或偏頗的留言,個人覺得似乎變成一種對用戶意願或意見偏好進行言論審查的作法,人們反倒因為有所忌憚而無法表達真實偏好,進一步而言,既要人們表達意願,又忌憚於讓人們自在發言或選擇,似有矛盾之處,個人擔心可能導致每個用戶的意見受到壓力終究無法在此時呈現;長久觀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呢?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此種壓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達更趨近於某種「立場正確」的形式?尤其在已經具備激烈爭端,或者就是要表達自身立場偏好的時刻,個人認為值得深思。
再說投票當下,用戶看不見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見,投票後的結果,我認為也是眾人各自參考,不論是否滿意,既無法阻止人們從留言意見中尋求個人偏好的自我印證和反饋,也不具備顛覆或改變投票結果的影響力,各種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選擇的順勢表態」而已,我傾向認為他人既不須陳義過高,也不須全盤認可。反而對身處爭議的相關當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們認為「不公允評價」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惡意對待?社群是否提供當事人為自己發聲、澄清、闡明或如何自述的機會,以降低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個人認為或許在相關頁面中,投票結束後,可以提供當事人自我表達或社群協助點明顯然不妥當惡意留言的機會。
個人會認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達的前提下,其實用戶發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們是否在意自身發言內容所抱持的心態和出發點,以及對他人的影響?無法一以概之或強求,但或許可以期許有些人會多一點考量,這有待時間驗證。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慮增設一種象徵性的權限,名稱大致是「社群事務協調員」之類,定義為:「於平台活動和事務中可與其他用戶協作,於社群事務所表達言論和觀點對社群關注的公共命題具相當程度參考性,惟不具有其他顯明特殊、站務或社群事務權限。」而現正規劃的「仲裁委員會」往後(比如此次選舉以後)或可參酌此權限,甚至採機動編組,應實際案件需求組成。「社群事務協調員」的用戶參選資格不高於「仲裁委員會」,投票資格依現行規定,「社群事務協調員」內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員互相投票,形式可參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務協調員」(好像是這個名稱),但更為簡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對他人發問或應答他人問題。每年一選,員額可以「社群當下具投票資格用戶的1%」之類訂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換言之在第一次選完後,往後每年隨社群用戶人數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補員額。
2.持權狀態同於其他站務權限,而除權條件為自行卸任除權、辭職、不活躍(一樣不活動半年),或經客棧討論達共識除權。
3.選出的協調員名單,為「仲裁委員會編組候選名單」,仲裁員名額和組成型態可依往後編組組成前所獲共識,或者按照現行共識也行,也就是往後可能機動調整當下的實際編制之類。
4.具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為協調員當然當選人員,可不列入協調員候選名單;其他用戶依所獲票數高低依序入選。
5.當(第一次或往後)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後,仲裁員編組有效期限可依現行共識,或於案件結束後解散。
6.往後增補的協調員所獲票數,列入既有的協調員當選名單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前,可從既有協調員名單中參照用戶得票數高低,直接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列入委員會編組或候選名單,往後的歷任仲裁委員會編組組成依此類推。隨着舊有協調員是否有意願、逐漸淡出、不活躍或不適任,自然可依名單往後逐名參考或徵詢「仲裁委員會」人選。
8.自然情形下,名單所列協調員可能逐漸增加。
個人傾向所有曾經或現在在此社群活動的用戶,其編輯等活動可得到或許某種相對持平的階段性評價,也或許可以某種程度降低「仲裁委員會」會否因「可能具備太大影響力」引起用戶間的忌憚,畢竟如果此機制的成形和實現成為「另一個具特殊效果爭執標的的開端」,對社群相關當事人和往後用戶產生其他各種影響,美意不盡完整呈現就比較可惜了。個人意見,稍顯冗胖,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覆
@Kriz Ju: 我仔細讀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說我沒看到你對於安全投票相對於公開投票的好處說出了個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復我這裏的話我希望你能夠提供一個完備點的邏輯(因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開投票好)
對於為什麼我個人認為公開投票會好,我上面已經寫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公開投票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拉票]影響安全投票程序複雜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等論點。
那你這裏有提到對於公開投票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這一論點我想回應的是:不應假設「言論自由」就是好的。從公開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對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編者、不文明、嘲諷、陰陽怪氣的行為。我姑且認為這是因為秘密投票導致無法查詢到發言人,所以大家可以暢所欲言,展現出人性醜陋的一面,但這就是好的嗎?維基百科是什麼地方?是大家合作寫百科全書的地方。而暢所欲言的「言論自由」有助於編者合作嗎?有助於社群風氣嗎?我認為沒有。為什麼維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針,限制「言論自由」?因為維基百科不是能夠接納任何人的地方。對於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編者,顛倒事實的人,我們有必要請他離開我們社群。所以: 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 - 我認為此壓力是好的。對社群風氣有正面影響。
對於你想推行的事務協調員我自己只能看完覺得太麻煩。而且對於你所在的討論串公開討論和秘密投票的討論無關。--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覆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戶(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覆
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戶 你是指安全投票?據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無法從留言找到用戶,於是才會有人身攻擊等亂象。
我並非要將此作為多麼嚴肅的命題來探討,我知道裡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僅僅認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說明為何RFDA應當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過既然你也不願意繼續討論具體理由,那就罷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覆
我同意閣下的提議,但是無論用什麼方式隱藏投票人的用戶名都應該不會立即生效(監督員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後立即隱藏他的用戶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回覆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夠自由表達意見,那麼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徑匿名徵集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覆
這讓我想到應開放亮票(可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覆
我個人沒法想像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達的意見而公開投票無法表達的。有例子嗎?
還是說,有人會因為無法匿名就無法表達意見,那我很好奇這樣的人是出於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因為投票程序本身,還是此人的個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覆
這種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見的正當性在匿名後更難審視,但意見也會更大膽。想到一種極端情況,交互禁制是否會干涉投票意見與程序,您覺得那些當事人有哪些權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覆
出處是Wikipedia 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和記憶中的有點偏差。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回覆

對於離任轉為公開討論已公示,見下方。關於RFA是否應該回到公開討論,個人認為須繼續討論,比如是否在管理員選舉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開討論流程(英維目前在嘗試的做法)或是直接廢除以安全投票來管理員選舉這一流程,完全回到過去的公開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覆

考慮到WP:IBAN,或許可以先採亮票,如有問題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回覆

RFDA轉為公開討論

編輯

以上討論已對管理員解任投票回到公開討論取得共識,且討論已達30日,現以WP:7DAYS為此變動公示。

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

現行條文

解任程序

[..]

  • 準備:在聯署通過後,開始進行安全投票的準備程序。同時,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特許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
  • 投票: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週。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並給出理由。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
  •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由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解除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提議條文

解任程序

[..]

  • 準備:在聯署通過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特許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以繼續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間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期結束時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計票和評估: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解除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暫停公示:用戶請求暫停公示以便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回覆

假設騷擾及拉票的情形出現(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應如何在沒有安全投票的情況下應對?當然,幸運地當時有管理員願意封鎖,但不幸地情況無法控制又如何處理?再者,既然可預見仲裁委員會將於不久的未來成立,或許會否交由他們決定需否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覆
該怎麼應對就怎麼應對啊。這個討論與投票是否公開好像沒有太大的聯繫,請問轉為開放投票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嗎?(公開的拉票影響大家都能看到,相對來說能處理,而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另外上方「其他意見」章節已有討論仲委會是否應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權力,但是估計共識認定仲委會沒有這個權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回覆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鎖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回覆
有道理,那麼確實需要更多討論。我現在在手機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話幫忙撤下公示繼續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回覆
「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公開投票也是會有同樣的問題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當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為有些人認為可以減輕站外影響的問題,因為站外有意影響投票的勢力更能夠藉由公開投票去「確保」各個特定用戶是否真去照他們的動員投下了「支持」或「反對」。以往此類案例並不少見,甚至也有過用戶反應因為其公開投票時的表態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壓威脅而劃票改票的情形出現。具體案例我就不說了,為了保障相關人士的私隱和安全,但相信經歷過當年情況的很多社群成員會知道我所指為何事。-Peacearth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回覆
(?)疑問: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回覆
與這個討論串關係不是很大,可以單獨開一個章節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回覆
如果社群認為Mys解任案反映了RfDA有問題,那麼明顯Mys解任案是有問題的。有問題就應該重審。所以和本討論串應該是相關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1 (UTC)回覆
是否應就此事諮詢WMF T&S?--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回覆
當初社群以OA2021為由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後來決定RFDA也同樣使用安全投票,而這些決議只有OA2021是與T&S相關,後面兩個據我看來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個人也不認為這個提案需要諮詢。如果認為有需要,還請哪位願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回覆
已諮詢基金會意見,不過應當不影響提案的討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回覆
建議同時進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回覆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認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麼RFA是否也應該討論是否繼續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回覆
技術性(-)反對,應該等通告發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回覆
我對於RFDA廢除SecurePoll持保留態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回覆
(-)反對廢除安全投票,廢除安全投票會導致騷擾問題等擔憂。且很難解釋為什麼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選舉都是安全投票也說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優勢。--AnnaBeiy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回覆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對Mys被罷免很不滿,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回覆
本人雖支持恢復公開投票,卻亦認為相關共識未至充足。茲事體大,本不應如此隨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關仲裁委員會之討論及此話題,均有推進公示操之過急之現象,是否對社群有益,恐須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回覆
這是在說我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覆
其實投票之前就可以討論嘗試互相說服對方,投票只是最終表決,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沒有什麼差異。如果認為安全投票影響討論,不如取消投票,改成無限期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覆

若RfDA轉為公開討論,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應宣佈無效重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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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聲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回覆

贊成,且該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回覆
(?)疑問:如果認為使用安全投票是錯誤的因此任免案無效,那麼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回覆
明顯目前為止的安全RfA沒有如此案一樣有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解任投票中,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所帶來的危害遠比管理員選舉來得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回覆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回覆
開玩笑呢,有誰想讓mys繼續當管理員,明說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回覆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顯意志,固然其間程序及執行問題頗多,仍不宜隨意否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回覆
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回覆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佈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覆

涉及管理權限爭議之過渡仲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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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投票,一大理據涉及管理權限特定爭議。此種複雜之爭議,本應考慮由具公信及專業之第三方維基人組織仲裁,詳加審核相關操作及證據,並經深入思索提出報告供參為宜。「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亦明確強調,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當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藉由仲裁措施或處分有效釐清雙方權責過失,並藉由溝通有效緩和爭議、化解雙方分歧,最終往往毋須訴諸解任。惟本地現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礎;如管理員佈告板,向來無力處理特別嚴重之爭端,而此次投票縱有若干管理員等社群成員就解任理據獨立從事查證,惟其受時間、人力等客觀限制,亦難稱臻至完善,且未能獲社群正式背書,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來本站籌設仲裁委員會,固有就此問題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現階段仍在討論組織及人事細節,望其短時間內付諸運轉、乃至於樹立適當權威,自是天方夜譚。值此一過渡之際,實有賴社群即時研議臨時仲裁措施,以處理涉及管理權限之爭議。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對於現有個別管理員難以處理龐大管理權限爭議之情況(如管理員佈告板各子佈告板等),有何協助應對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現階段於嚴重權限爭議及解任投票「決戰」夾縫間,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緩衝之選擇?如比照相關權限方針,引進停權警惕機制?甚或搭配獨立第三方調查制度,由行政員、管理員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員聯席組織,以停權當事人之臨時處分,換取些許餘裕,得為有限期而妥當之調查報告,而免於驟然躍進解任投票之地步?
註:有關仲裁委員會之組織細節,請繼續踴躍參與上方相關段落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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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任期問題的條文已修改;有關明確臨時管理員是否需要回答「三個問題」的提案已被撤回,關閉此處討論。如有其他需要展開的請隨意重新打開討論。 Stang 2024年9月21日 (六) 06:4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社群晚近引進「臨時」管理員機制,為尚待爭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權限以為鍛鍊。惟「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指出:「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對於所謂「投票確認」之細節語焉不詳,尤未有聲明此種「臨時」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連續申請無條件延長(形同「任期無限」),此於本年新一輪管理人員申請前當有所解決,方得迴避無謂混亂。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是否應保留「臨時」管理員機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議其他制度以為替代?
二、社群是否應就「臨時」管理員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連任特定次數以後,次輪(下輪)申請累積信任須達到正式通過門檻,否則即應收回「臨時」權限,越次輪(下下輪)始得重行申請?或改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直至正式通過為止?
註: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臨時管理員機制既然是提供給還沒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爭取社群信任,那麼臨時管理員就應該把握時間讓大家認可他,加上臨時管理員權限與一般管理員無異,代表臨時管理員在下一次申請前能充分表現,若是經過一次任期仍無法取得社群足夠的信任,那或許就是暫時還不適任,因此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在次輪申請時需至少達到正式通過門檻,若無法達到則應收回臨時權限,下下輪才能再申請。--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覆
我認為臨時管理員機制多少還是有些必要性。不論是因為當前社群對永久管理員門檻的下調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實務上能幫助社群多認識和了解新管理員處理事務的方式,貿然取消當前制度的話很可能導致經常被詬病的管理員難產問題再次重現。
第二個問題的話大致上同PC君的觀點。考量到臨時管理員的當選區間(65% ~ 75%)並沒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究竟是需要離上次當選差多少百分比(換句話說,多少的提升才無法用誤差範圍/臨界值來解釋),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我覺得倒不如選擇較為乾脆的處理方式會比較洽當。-- )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覆
1、若現在取消臨時管理員,那麼這個試驗期太短,無法評判臨時管理員制度效果,因此建議目前保留。
2、大致認同PC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覆

總結一下討論。討論用戶基本就臨時管理員在第二次申請權限時須達到正式管理員標準才可保留權限一事基本達成一致。根據目前共識,個人提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修改以下內容: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結束:無人對該方案有質疑,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覆

公示通過,已修改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覆
給意見超過公示期了,但是咱還是寫一點吧:提案人的變更給條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內容,咱認為應該將「保留權限」明確為「轉為正式管理員」,類似於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來轉為正式權限,否則將被移除臨時權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覆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覆
驚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覆
不反對。--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覆
因為實際意思沒變,再等幾天無異議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覆
@Ericliu1912 請問將被移除臨時權限是指投票後立即結束還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會不滿6個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回覆
爭議已解決,是到期日後除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3 (UTC)回覆

還有關於臨時管理員回答三條問題的問題,雖然詢問各個用戶後得出的結果是可選答,但在WP:RFA中沒有列明。為了在日後的討論中避免矛盾,便在此發起公示。

現行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使用者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提議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使用者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臨時管理員可選擇不回答以上問題。臨時管理員可選擇直接使用上次申請的答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覆

(-)反對:權限「臨時」與否,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回覆
@Ericliu1912 這樣好了些沒?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覆
如此瑣碎之事,其實不用寫進指引。就如從前極少會問多次申請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請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回覆
@Ericliu1912 本人決定撤回變更。請問閣下為什麼認為「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員必須回答問題才可申請,而臨時管理員再申請則可選答,這樣的邏輯非常清晰。對於臨時管理員而言,回答問題的確並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回覆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回覆
@Ericliu1912 怎麼之前你還揚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現在又說「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回覆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複回答問題是當事人的自由。這顯然不代表本人對當事人期望有如此低,兩者不可一概而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覆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發表意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回覆
(+)傾向支持: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申請續任(轉正?)可選擇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甚至多次申請者在後續的申請中我也覺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請必答就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回覆
鑑於ATannedBurger認為需要重答,本人決定復原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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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意見與前次RFC相同。在維基百科的權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結果不過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這麼喜歡互煮,建議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覆

所謂「投票」是有必要的,因為以社群規模永遠不可能純經討論得出共識,最後還是會變成「類似投票」(!vote)。其實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投票理論上一直都是「類似投票」;個人反而覺得「解任投票」目前看來很有必要降低純「投票」的成份(儘管社群整體意見仍佔有極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覆
有何差異,為何RFA如此特別,應該繼續「類似投票」,無需降低「純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覆
沒辦法透過純討論得出共識那也沒關西阿,就是以後沒管理員可以上任而已,這沒什麼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覆
不用投票決定結果,難道以反對罷免的那幾個人決定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覆
(!)意見:那估計會無限循環了。--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回覆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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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些人認為應該廢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須寫廢話
  • 判斷理由是否有效造成點票困擾
  • 要求提供理由引發很多問題

也有人認為:

  • 要求提供理由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

提請社群討論,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沒有意義,而且弊大於利,是否應該廢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於弊,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是否應該也要求RFA必須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覆

這可能與安全投票問題掛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覆
雖然有點關係,但不掛鈎。公開投票一樣可以要求必須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回覆
(&)建議:若已有使用者提供明確的理由,在該使用者之後投票,且意見與前面使用者相同的使用者可以使用{{同上}}等模板。--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回覆

有關公開投票人列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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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前多場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員選舉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識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隱藏,使列表只能由監票人員檢視。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之中,監票人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公開。個人理解這是出於對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評的舉措,但咱也希望這可以正式的定下來,關於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麼時候應公開投票人列表,什麼時候不應公開。

  • 在管理人員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中?
  • (上方討論區進行的)在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投票中?

謝謝。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覆

(!)意見:個人斗膽結合相關討論綜合表達,認為各式投票結束後,投票人列表原則上應於選舉結束後公開,若具備明確重大事由,可視情況特例不公開;畢竟投票這個行為本身並未透露當事人意向為何,若該行為本身對當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負擔,建議當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參與投票。至於是否在投票時提供投票意見,個人認為相關意見主要是在投票結果爭議極大或臨界判斷時所用,介面上應具備該欄位供用戶填答較佳,至於用戶是否必須填答才能投票?目前個人傾向上任投票可選填,解任投票則必須填具。
至於相關爭議個人認為仍回歸信任度問題,不論是投票用戶對投票制度或是觀者對其他投票用戶的信任感,但這又往往不離個人的主觀評價;尤其以仲裁委員制度而言,如果往後確實具備某種決定性的效果或權限,對照上次的罷免投票,應如何評估異同或當中部分疑慮?歷來此類討論最大爭點在於社群認為應該「數人頭」抑或「講共識」?長期以來論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論。然而重點在於,人們是否真能在更大規模的投票中,純以就事論事、各提理據的公開爭論和投票中有所共識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結果就是共識,今日自也無須爭議,重點可能還是在於「安全投票」的目的為何?以及為何全世界的大規模投票都可說是「安全投票」?個人認為關鍵有兩個:一個在於投票或選舉過程中人們的任何爭論、命題、理據或偏好,在投票結果出爐前,都難以論斷「前因」和「後果」是否具備得以直接、必然預測的因果關係;其次在於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們的表意自由,個人認為後者最為重要且關鍵。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複雜性,又是否適合單純數票數呢?即便試圖公開討論,某些用戶在不具備客觀理據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達特定意向偏好?而公開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該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無止盡的取捨循環。若折衷由行政員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質疑其認定標準等。既無絕對的方案,可能需要釐清相關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顯價值目標和實務考量取捨的先後標準。在此敝人嘗試提出幾個個人關注點:
1.仲裁委員是否可能被罷免?若可能,條件大致為何?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該制度運行,以及用戶目前對此制度之初步評價。
2.以當前管理員罷免制度而言,和選任管理員的投票方式和介面是否有明顯差異?個人傾向認為罷免管理員應更嚴謹審慎,原因有二:首先罷免投票是剝奪持權用戶的既有權利,當事人既已獲權,社群欲以「群體意向表達的制度」推翻先前選舉的社群意向表達結果,並藉此剝奪當事人權利,自然需要證明持權者是否因其持權而對社群的他人或事務造成何種程度的明顯傷害或錯誤,獲得證明方可決定如何處理甚而除權,因此對於罷免制度的嚴謹公開討論,應該是合情合理。
反過來必有人疑問「選任管理員難道不需如此嚴謹嗎?」持平而論,某人當選管理員獲得授權,並未因此直接影響或剝奪何人權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種傷害(對當選者看不順眼不在考量範圍內,若討論到代表性問題那這個話題可能就很難繼續了(笑)),當事人當選前乃至當選當下,是否濫權或因「坐大」而對其他用戶如何打擊,亦需時間證明,況且管理員人數不限、也有其他持權用戶同時持權,自然沒有「佔了誰的缺不幹活」之類的事(過往有此一說),所以在授權前需要討論審視,自屬合理;然而「剝奪他人權限」如前所述,需要公開審視的程度涉及對前一次社群意向表達和當事人的直接否定。個人認為,參與罷免投票的用戶更應填具適當的「不適任」理由,而若有顯然灌票導致影響公信力的問題可能還是偏向技術面處理的問題。
其次,一名用戶從開始活動至足以參選管理人員,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當長的養成時間,等到真正參選並當選,又可能因各種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當中至少經歷數年以上時間;然而,只要一次的罷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該名被成功投票罷免的用戶就彷彿社群信用全毀、持權基礎破滅。罷免不適任者自屬社群行使制度權利無疑,然而這當中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僅於該次投票便結束?又或是新的開始?又或者對於可能具持權條件以及已經持權的用戶產生何種影響?相關問題或可留待有心觀者玩味。
3.安全問題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個人不認為是管理員可以直接處理的事情;況且若此類情形發生,即便發生在線上,往往也已發生某種程度的結果或負面效果,再說並非所有用戶都有能力或意願對此類事情執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懼和傷害而放棄。我認為用戶的身心安全和使用體驗仍然是首要考量,這方面勝過一切;若知其風險實現的可能性顯然存在,個人主觀認為在此前提下選擇其他考量而將用戶安全問題置於其他選項後,可能會更像「顯可預見而不預防」。在過往的投票方式選擇問題上似已多有討論,當然如果要採用公開投票,個人亦無甚意見(只是當初為何決定採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單一投票認定存在爭議,那麼試問改為「公開投票」,若出現同樣投票內容時(比如在經過各種討論後,出現類似留言:「對該用戶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對票」;或者「經驗欠缺,來日方長」、「輕舟已過萬重山」等,如何看待該票有效性?此為有效或無效投票又或者不影響其有效性?或者難以一概而論之類?),關於投票有效性的判斷標準就更容易認定或是更少爭議呢?又或者有何異同?以仲裁委員而言,公開投票後,若當選門檻為過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戶不信任當選者呢?會否影響之後該權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關問題具備明確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應該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介面選用結果?
5.「社群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以及「行政員和管理員依據何人的何種意見判定」一事,個人認為回歸信任度問題,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設出現突然大量帳號如何灌票等)。事實上,正因當前仲裁委員這個稱謂和制度看似頗有影響,然而信任度問題從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認為關鍵在於當前不具備一個可以讓用戶彼此間「直接認同度對決」的機會。在此前提下,除了公開選舉獲得明顯支持度的管理員以外,究竟應如何看待所有用戶彼此之間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難以量化。或特許從平日社群、站務乃至線下活動,以及權限申請之類的事情衡量,但這是否可直接對接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或管理人員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罷免爭議投票意見中,有無更簡便的方法讓管理員和行政員看待取捨用戶意見的參考性?這也是為何敝人先前嘗試發想「事務協調員」之類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戶的意見具備之可信度或參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條目建立」有「豁免者」,那麼「社群言論和行為」是否具備對應存在的可能性呢?此類概念若存在,是否對於來日的各種權限選舉更容易提供某種信任和銜接基礎?若答案偏向否定,那麼其實不論如何選舉或者投票介面如何選擇,結果可能大致偏向對於當前社群所孰悉現狀的維持。相關命題端視留待社群如何討論。--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覆

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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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除放置公告欄外,是否亦考慮寄送使用者討論頁通告,俾便廣大社群知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覆
同意應該寄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覆
簡要模仿管治討論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參考。——即請秋安 ZhaoFJx(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結束:討論使用者基本就寄送通告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覆
我晚點結合仲裁委員會選舉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覆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另此種通告應寄送予何人?延伸確認使用者(或達到相同貢獻門檻但尚未自動升格者)何如?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覆
  ,挺簡潔的,發給延伸確認使用者就好。不過淺黃色不是很好看 思考...可否考慮淺藍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覆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覆
有道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覆
現在祇差產生使用者清單,然後即可遞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覆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會弄這種東西,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幫忙一下?順便問問@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覆
話說「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怎麼定義呢……註冊滿90天且編輯大於500次的使用者比較龐大,python跑了一遍遞歸錯誤了  囧rz……先輸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確認使用者加管理員的名單phab:P69123。——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覆
重新寫了下代碼,跑了五個小時跑完了中維上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次的7008名使用者,phab:P69124——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覆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覆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西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回覆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回覆
可以查詢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詞、最近90天有編輯的使用者: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回覆
@ZhaoFJx話說是不是可以幫忙統一加「user talk:」後綴並匯入此處?系統沒法自動辨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回覆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回覆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覆

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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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0xdeadbeef閣下在討論中提到(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鎖,在解任介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鎖。),在下認為是不當解讀, 澄清可見於: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覆

您好,因與檢討相關制度並無直接關聯,本人將此議題移至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覆
謝謝--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覆

關於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鎖補充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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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移步相關頁面繼續討論,勿於此處別生枝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Bluedeck 於2017年4月28日建立這個文檔:Wikipedia: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鎖,感覺目的挺好:「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中,管理員和管理人員有時可能會因為未注意到方針指引的一些細節而出錯。在此總結了一些常見的錯誤,以便管理員在執行封鎖時更加符合方針和指引,同時也便於普通使用者根據方針指引與管理員溝通,針對疑似不當封鎖的類似情況提出質疑。」

有些管理員需要更加熟悉有關方針和指引, 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長期多年做出大量違反方針和指引的封鎖行為, 避免發展到需要社群啟動彈劾程序。為此目的,我系統地閱讀了方針指引,查找了眾多案例,花費了大量時間,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補充。

所增加的問題都是在實際過程中所觀察到的。從目前情況來看,許多有多年經驗的管理員對方針指引仍然不夠熟悉。這些總結不僅有助於管理員自查,也能幫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使用者找到相關方針和指引,以分析實際遇到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管理員和使用者都能夠按照方針辦事,這些總結是否能幫助管理員和使用者、是否能幫助維基社群營造一個和諧公平的合作環境是我們需要考慮的重點。 希望大家關注如何幫助社群,如何幫助維基營造一個和平公正的合作環境。

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繼續補充和討論, 有助於建立積極的中維社群環境。社群協作的關鍵在於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觀點。即使某些使用者表現不佳,作為管理員,我們應該保持專業和耐心,應該保持客觀、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簡單地採取高壓態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為基礎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覆

其實在Wikipedia talk: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鎖#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已有用rfc發起討論,建議在該討論頁討論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覆
謝謝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進一步改善。這個補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關,涉及範圍大時間長影響大,更應該在客棧的檢討此次檢驗程序的過程中討論,讓一切改動公開透明,廣泛徵求意見, 有助於避免將來再啟動彈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經被全部徹底的回退。請測評使用者看一看在下的補充,發表您的意見, 包括是否應該恢復在下的編輯。--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覆
(!)意見,此討論內容已經和頁面發起的rfc討論重複,請求未參與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協助關閉此段討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否還有必要建設中國的線下維基人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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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C和一些非善意勢力與組織的不當聯繫以及最後的被揭發和被處理導致中國的線下維基人社群幾乎陷入了停滯。甚至可能中國的線下維基人社群建設如數被一部分人帶走變成了求聞人社群。
如果我們可以有一個和以往不同的、不被眾所周知的某些非善意勢力與組織操縱和滲透的中立的新的中國線下維基人社群,諸位覺得我們是否還有必要去重建這樣的線下社群呢?--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4:15 (UTC)回覆

Nike。——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1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3 (UTC)回覆
[1]。——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30 (UTC)回覆
雖然沒有必要,但想做就可做,我覺得這無需討論。不過不支持建立會「代表」中國使用者的用戶組,因此反對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戶組等稱呼。
另外線下活動我建議各位考慮中國內地的特殊情況,以及WP:ANONWP:SAFE。--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5日 (日) 07:32 (UTC)回覆
據我所知,一些在OA2021中被處理的前編輯至少讓一些非善意勢力與組織一定程度上放棄了直接對本社群相關人士進行鐵拳打擊,而更傾向於滲透、收買。故個人認為只要放棄犬儒的精神,事實上是有條件重建線下社群而不必過於擔心來自一些非善意勢力與組織的相關壓力的。--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45 (UTC)回覆
您所預期的歲月靜好的前提就是那樣的線下社群本來就不致力於做對維基百科有用的事。忠孝不能兩全,別鬧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1:50 (UTC)回覆
@UjuiUjuMandan Not engaging in helping the community is just Okay, don't be harmful to the community, I will be gratitude from the bottom .
不搞社群幫助也就罷了,不做危害社群的事,我就會滿懷感激了 -Lemonaka 2024年9月27日 (五) 08:34 (UTC)回覆
看你想弄成怎樣的組織?是躲在telegram上借着WP的旗幟對所在地的一切評頭論足,還是在QQ上整天說着在「如何在FreeBSD上給KDE2打補丁」;或者一群人在星巴克開着電腦在討論無論是WP、評頭論足、還是只是閒聊的事。想弄就行,最多索引頁掛上聯繫方式就是了。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45 (UTC)回覆
出於安全原因考慮我不建議任何人舉辦中國大陸的公開線下活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11:23 (UTC)回覆
同上。不要給人添麻煩。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5日 (三) 08:41 (UTC)回覆
豈不知北平政權打壓多烈否?至少也學當年之「中共」改搞「地下黨」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16:24 (UTC)回覆
這只會死得更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5日 (三) 16:26 (UTC)回覆
私下活動,總比公開當靶好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16:51 (UTC)回覆
照我國政府的監測能力,我不認為有任何「有組織的私下活動」能不被有關部門獲知並關注(除非就是兩三個人私下單純會友),尤其是若某組織可類比「地下黨」那絕對早已構成嚴重的「非法結社」……😨反倒如果是公開行程、內容的活動(指在本平台公開,當然不可以在大陸社會上公開宣傳),只要內容不牽涉敏感話題,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我認為最多組織者可能會被談話一下之外,其實有關部門不會太過阻攔打壓。就像更進一步說,翻牆編輯維百本身就已經存在安全風險,因為這已經是違法行為,但「千方百計隱藏身份進行編輯(尤其是編輯內容不被有關部門喜歡)」的風險可能其實並不如「半公開身份(指有關部門不難獲知身份)光明正大地編輯」。(以上純屬個人看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5日 (三) 19:06 (UTC)回覆
你能不能對人多點善心……--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2:11 (UTC)回覆
雖然我覺得你沒有get到我的意思,但總是我措辭不彰的緣故,抱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7:52 (UTC)回覆
我覺得我get到你的意思了,所以才說你對人不夠善意。雖然你顯然無意吃什麼人血饅頭,但如果真的有人因此而倒霉了,估計你也不會內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5:49 (UTC)回覆
@Ericliu1912:搞地下黨是需要冒很大風險的,一不留神人身安全就會受到威脅。所以你真的願意中國大陸維基人這樣做?不然UUM為啥會認為你對人沒有善心。--紹🌟煦·集思廣益 2024年9月29日 (日) 19:08 (UTC)回覆
出於安全原因考慮,(-)反對在中國大陸境內開展任何線下活動,同時建議不應在站內展示任何大陸線下聚會內容。--Taco很好吃 | 時代在變 我們的征程是星辰大海 2024年9月28日 (六) 13:54 (UTC)回覆

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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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方針,

一名具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的使用者可以於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內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發起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此後的提名流程即在該討論下進行。

——WP:RFA

現開啟此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2 (UTC)回覆

留意:現在有一位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權限將於2024年12月13日到期。他需要在本次投票中獲得75%支持率以轉正,否則12月13日會被除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0 (UTC)回覆
如果不到75%,是看支持率決定後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8:56 (UTC)回覆
@Tisscherry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投票結果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和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到期時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9:01 (UTC)回覆
還有一個問題:臨時管理員投票需不需要再次回答三個問題?(因為之前已經回答了)指引里沒有寫。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0:40 (UTC)回覆
我認為根據RFA方針還是要提出問題,因為這是RFA程序的一部份(不管是新申請管理員資格,或者是臨時管理員續任申請)。--Sinsyuan✍️💙🐻 2024年9月16日 (一) 13:43 (UTC)回覆
@Sinsyuan 普通提問時間還是有的,現在討論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條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回覆
若臨時管理員想寫,可以補充一些內容,若沒有那個想法直接連結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回覆
阿南之人提出的這個問題不錯,因為以前似乎還沒遇過。有關臨時管理員是否回答三個回答問題,由於前面ATannedBurger在選管理員時就有作答過(&)建議直接豁免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的部份,除非他仍然想再次說明;因為同樣的三個問題真的沒有重複敘述的必要。還有,也要看那位臨時管理員還有沒有想選,如果不想選直接半年後離任管理員也不用勉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48 (UTC)回覆
鑑於半年前已經回答過了,我建議允許其不回答。(當然,如果ATannedBurger君對那三個問題有了新的理解,再次回答也可以。)--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35 (UTC)回覆
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續任投票可以不用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當然候選人如果還是想寫的話也不反對。--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22:54 (UTC)回覆
(註:上面有相關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9 (UTC)回覆
如果社群需要的話,我也可以重答。回答的話肯定是會包括一些擔任臨時管後的心得,所以是會跟上次的回答不太一樣。-- )dt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2 (UTC)回覆
如果你認為對於你這次重選有幫助的話就重答吧。決定權在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50 (UTC)回覆
是否有人籌備投票人名單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8:07 (UTC)回覆

請求社群關注U:Rastinition對我的留言動手動腳,甚至指控我濫用傀儡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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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tevoidh}} 首先邀請@RastinitionManchiu討論。同時提醒未曾關注此事的人:此事十分複雜,在沒有完整了解的情況下請勿輕易評論

(先前主要的討論,參見[2][3]

先說下背景,可以略讀:

背景說完了。

我本以為麻煩終於得到了結,沒想到Rastinition又出新招:

  • 先是以「多重帳號使用者,不應參與任何投票或形成共識的討論或方針/指引等規範制定,參與時票數無效或意見無效,但意見文字本身可供參考」為由,把我後來大部分的留言全部用{{votevoidh}}包裹。(包括一些明顯跟多重帳號或所謂「投票」沾不上邊的討論,如[5]Special:Diff/84233459)。
  • 最近,甚至直接干預我在條目的編輯(如Special:Diff/84233409),再次指控我濫用傀儡(顯然不能僅因為我比較像WP:單一用途帳號就直接這樣指控)
然而,對於前者,其實是Rastinition曲解、擴大了方針WP:SOCK從未說多重帳號就不能參與投票、不能參與形成共識的討論。我唯一找到沾點邊的,還是上面提到的編輯專案頁面:未公開的多重帳號不應編輯專案頁面。此外,任何多重帳號皆不應在容易使人混淆身份的專案頁面進行編輯,如修改方針和指引、參與存廢討論、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等。。然而,這既未提及投票,又未提及共識。我反而可以反駁:方針中投票:在投票中投下多於一票。(投票以個人,而非帳號為計算單位)可以側面佐證,只要一個「自然人」最多投一票就不違規,不論是否使用多重帳號;而所謂「不能參與形成共識」,則明顯違背常識,因為絕大多數討論的目的正是形成共識,禁止參與形成共識則約等於禁止參與討論,明顯不合常理,況且就用一個帳號並沒有干擾社群形成共識,也明顯不違規。
對於後者,我不必多言,清白不必自證,指控我濫用傀儡應當給出證據,否則就是明顯違反WP:AGF輕率指控

Rastinition不斷以各種方式,阻止我正常的留言,甚至指控我在濫用傀儡,卻給不出任何證據(即便Manchiu已經證明我的清白)。顯然,此等行為,已經對我的正常編輯和討論產生了明顯的干擾,甚至幾乎算是WP:騷擾,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我的訴求很簡單:制止Rastinition此等行為,保障我的編輯權益即可。如果事態過於嚴重,考慮WP:IBAN也未必不可(當然,只要可以溝通就沒必要)。

如果我這條留言也要被{{votevoidh}}包裹,甚至直接被{{deltalk}}移除,我只能感到十分遺憾。--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8 (UTC) {{votevoidf}}回覆

就此帳號事情,已知會基金會。維基媒體基金會指出此情況需本地社群自行處理。我認為此帳號情況合符傀儡方針下的私隱條文所允許的情況。--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3 (UTC)回覆
就此帳號事情,一律不參與對象帳號的討論及回應,至多提出(*)提醒  警告--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9 (UTC)回覆
{{votevoidh}}
看,我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這名使用者仍繼續杜撰方針(這已經不是曲解或擴大的問題了),不必要地用{{votevoidh}}包裹我的留言,我實在感到遺憾。「不參與討論」,卻WP:輕率指控干擾編輯;「至多提出提醒或警告」,卻搞莫名其妙的指控我正式指控Rastinition此等行為是騷擾行為,要求對其實施單向交互禁制。--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3:11 (UTC)回覆
(註:關於WP:IBAN,我已經提報到WP:ANM#Rastinition了,管理員可以關注一下)--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06 (UTC)回覆
{{votevoidf}}
@Wnotieagusdr(+)支持閣下申請單向或雙向交互禁制,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3:38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c-Rastinition-20240918234100-航站區-20240918232900--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3:52 (UTC)回覆
我提及的是2024年9月15日Special:Diff/84216466--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3:57 (UTC)回覆
你在我發出警告後連續複製貼上同樣的文字到不同版區對我而言很"明顯出自報復心態的處理",如果你討厭別人對你這麼做,你對我這麼做  警告"我也同樣會用你處理別人的方式處理你"
  • 重點是請你固定一個位置,你至少將意見擴大到3個以上頁面,我很明顯不知道要在哪個位置處理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0:02 (UTC)回覆
該離題固定到我討論頁說--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0:16 (UTC)回覆

摺疊離題內容,你們的衝突別在這吵。另提醒注意WP:AGF。--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12 (UTC)回覆
我個人反對此事中不必要的刪改隱藏他人留言。對於傀儡方針一事,我個人心中有搖擺,對私隱目的傾向支持,對方針細則感到模糊、後感覺方針確實在禁止編輯WP空間、但對這種禁止傾向反對並期望改進,減少合法用途傀儡的不便。--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02 (UTC)回覆
Wikipedia空間的討論又不是投票,用votevoid標記也很奇怪啊……Rastinition的附言「參與時[...]意見無效,但意見文字本身可供參考」也怪怪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7日 (二) 07:40 (UTC)回覆
他本來中文就不是說得很好,其實很難懂。我是覺得沒必要動輒動用劃票模板處理正常言論,感覺真像是在羞辱人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7日 (二) 10:00 (UTC)回覆
每有回應對象僅新增標註帳號,維持不新增新回應及參與。
(*)提醒@Ericliu1912@YFdyh000@魔琴@Miyakoo@航站區過往的意見陳述內容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0:35 (UTC)回覆
{{votevoidh}}
哈哈,說得挺一針見血,反正我是看不懂每有回應對象僅新增標註帳號是什麼意思,大抵是我中文不好吧 
我也搞不懂「不回應」的意義何在,看來是很「高冷」吧。
又把之前的討論搬出來,無非就是幾個點
  • 【無法確定我還有沒有其他帳號沒有告知管理員】 但我反駁過,這很明顯違反WP:AGF。稍微類比一下([6][7])就知道這很離譜。況且,懷疑有別的帳號也該他自己舉證。
  • 【方針說任何多重帳號皆不應在容易使人混淆身份的專案頁面進行編輯,如修改方針和指引、參與存廢討論、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等】 然而,這顯然不是「劃票」的依據(上面說過)。
其他還說了什麼,我反正是看不懂,要是有什麼我說錯或者漏掉了的,哪位中文好的人可以轉達一下我()--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3:59 (UTC)回覆
{{votevoidf}}
每有回應對象僅新增標註帳號意思應該是每次有新的使用者留言,僅新增該使用者的ping。--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07 (UTC)回覆
明白了(雖然這麼說也挺奇怪的)--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10 (UTC)回覆
建議有多重帳號的使用者至多告知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不在自己的用戶頁告知,以避免「懲罰」。--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3:44 (UTC)回覆
我把劃票模板全拿掉了,並提醒Rastinition此處並非投票,也未見濫用多重帳號情事,如此標註除了增加衝突沒有任何意義,請不要再如此做,謝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7日 (二) 15:34 (UTC)回覆
(*)提醒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c-Manchiu-20240917151600-Rastinition--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2 (UTC)回覆
確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15 (UTC)回覆
所以,加上@Manchiu那句話,我可以認為目前的情況就是:
  • 等社群對此事評價,產生共識
  • 暫時不用{{votevoidh}}之類的模板標註我的留言
對吧?
如果是的話,我(或者誰都可以)就(該)把那些現在仍存在的模板移除了--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5:06 (UTC)回覆

有件事情我好生困惑,為什麼上面那個的貢獻常常出現標籤:移除他人留言,是不是他被移除習慣了,所以覺得自己也應該來個幾發爽一下?他今天好像刪上癮了XD

如果不仔細看還以為這個主題是要檢討他自己,噗~~--2401:E180:8881:FA30:E8C4:F702:7DD1:DF9F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21 (UTC)回覆

還挺會人身攻擊的
(附:可能Special:Diff/84316272就是所謂的「刪上癮了」吧,看看好不好笑)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32 (UTC)回覆
最近500筆編輯帶這個tag的都是他恢復自己的留言,並移除「移除他的留言的標記」,因為「標記」有別人的簽名,移除了就會提示移除他人留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5:32 (UTC)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問題解決。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問一下,現在在哪裏申請全域IP封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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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剛在英文那邊,看到有小問題就想fix一下,結果受到IP封鎖影響(我顯然是登陸狀態下,也顯然我這是本地豁免?)廢了老大的勁才找到一個可用的...為了避免這種窘境,還是申請一下算了(記得我幾年前去英文的時候不這樣啊)--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7 (UTC)回覆

全域的在m:Steward requests/Global permissions,即使申請了全域,好像英維也還需要單獨申請。--Kethyga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2:05 (UTC)回覆
中英俄、波斯語等維基百科均在本地封鎖已知開放代理,部分語言的維基教科書等站點也採取此策略。——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3:15 (UTC)回覆
封鎖申訴票證系統處理速度挺快的——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29 (UTC)回覆
遺失了key怎麼辦?--Txkk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1:21 (UTC)回覆
Email里應該有回執,查查收件箱和垃圾資訊里有沒有——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1:23 (UTC)回覆
我沒看到什麼回執郵件。我給UTRS 2的管理員發過郵件,他們也沒搭理我。--Txkk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1:29 (UTC)回覆
奇怪,我當時就有收到wiki wikimedia.org發來的確認單。要不你看看瀏覽器歷史記錄?說不定也能找到。實在不行就消極方案,等一段時間後可能就處理好了。——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1:48 (UTC)回覆
這都是去年的事了   捂臉--Txkk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17 (UTC)回覆
作為不保留好key的懲罰,再提一個工單吧 ——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2:22 (UTC)回覆
一個帳號只能提一個工單。--Txkk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24 (UTC)回覆
要不我去全域IP封鎖豁免申請頁手動幫你提交一個章節?——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2:26 (UTC)回覆
謝謝。--Txkk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3:51 (UTC)回覆
meta:Steward_requests/Global_permissions#Global_IP_block_exempt_for_Txkk——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24 (UTC)回覆
meta有封鎖代理嗎?
我使用vpn時從來沒有遇到過被meta封鎖的情況。--Miyakoo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6:54 (UTC)回覆
有哦,我手上就拿着兩年期的meta IPBE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0日 (五) 07:58 (UTC)回覆
只要等3、4天就可以再次提交了吧。--Miyakoo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6:45 (UTC)回覆
@MiyakooZhaoFJx 似乎是因為沒有任何管理員處理我的工單導致我不能提交新工單(猜測)。--Txkk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35 (UTC)回覆

Special:聯繫/IP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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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phab:T359998)提出的申請IPBE的站內方式似乎已經啟用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9日 (四) 03:34 (UTC)回覆

如何避免遭人濫用(郵件轟炸)?--Txkk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1:22 (UTC)回覆
可以用驗證碼擋一下,當然這種事情遇到再說吧。 Stang 2024年9月20日 (五) 06:26 (UTC)回覆
被郵件轟炸後有沒有什麼封鎖措施?--Txkk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37 (UTC)回覆
這個建議您詢問基金會。--SunAfterRain 2024年9月26日 (四) 18:40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選舉預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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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已通過的選舉方案,開啟此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6 (UTC)回覆

對於「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我些話想表達:
是否能夠採取管理人員任期年限的方式,因為管理人員必須要有一定期限,年限一到就自動解除身分,讓新人有機會擔任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汰舊換新是希望不要讓維基百科有過於專權的情況發生。--華夏戰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39 (UTC)回覆

關於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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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討論共識,這次選舉採取公共投票方式,然目前關於監票員的條款容易讓人誤認為本次選舉採用的是安全投票。就此鄙人提出如下修改:

現行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鎖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使用者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且未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則由符合條件的監督員進行監票工作。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按得票比率遞補席位,得票比率低於50%自動視為無法當選。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提議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鎖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使用者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計票和評估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0日 (五) 14:33 (UTC)回覆

可直接寫為「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6:56 (UTC)回覆
done--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1日 (六) 10:27 (UTC)回覆
支持。這個沒什麼可說的,本來意思就是這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49 (UTC)回覆
考慮到上方討論中提到對公開投票的安全隱憂,而共識並非不可改變,個人認為有需要重新討論應否在仲裁委員會選舉中使用公開投票,或是暫行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3 (UTC)回覆
考慮到仲委會選舉是新程序,且之前已有共識(見Eric上方回覆你的選舉通過門檻才過半數,[..]認為票票(更)算數,投票者應公開負責)使用公開投票,本人認為只有形成新共識才應轉到安全投票,畢竟公開投票的決定已經公示過了。我仍然對於安全投票對於安全問題是否有幫助持保留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0 (UTC)回覆
雖然如此,該討論共識相對薄弱,恐確有商榷之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18:40 (UTC)回覆
於是你們可以經討論獲得更強力的共識啊。如果不討論,那就依照相對薄弱的共識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6日 (四) 01:15 (UTC)回覆
此論述有問題。蓋仲裁委員會預定成為本站站務工作重要體制之一,顯不可同普通討論議題一概而論。本人認為,單憑所謂「相對薄弱」共識,並不足以推進仲委會此一制度之建設。這也就是我之前說某些討論操之過急的原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8:05 (UTC)回覆
意見同Eric。--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6日 (四) 23:56 (UTC)回覆
意見同Eric。畢竟事關重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覆
本人意見同上面兩位管理員。就幾個人同意的根本不是共識(甚至連「薄弱的共識」都不算)。「國情」都不同,不明白為什麼總是有人想把英維這一套搬到中文維基百科。--Dryrace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28 (UTC)回覆
反正你們是能不討論就不討論咯?天天就喜歡搞程序性反對有夠噁心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3 (UTC)回覆
我想問問您這句話是對誰說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7日 (五) 13:06 (UTC)回覆
同諸位,考慮到上一次管理員解任投票暴露本站投票存在明顯的騷擾風險,有合理理由認為將來的仲裁委員會選舉也會面臨類似的不當干預,有必要使用安全投票防止騷擾。--🎋🎍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是不亞於使用者查核員和管理員的身份,因此,建議和RFA、RFDA使用同一個投票方式,而不是降級。如果選使用者查核員、管理員使用安全投票,那麼建議選仲裁委員會也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08 (UTC)回覆
我是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這種小事也應該謝,但是真心謝謝你還願意寫點論證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回覆

@Ericliu1912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回復一下上方各位的意見。說明一下我的觀點,我認為正是由於仲裁委員會十分的重要,所以我才會在這次選舉中試行公開投票。首先關於為何要試行公開投票以及如何處理使用者憂慮發表意見而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sid君的留言已經給出了論述,此處不再贅述。我在此想跟各位說的是,目前實行的安全投票制度已經暴露出了他的種種弊端,尤其在Mys_721tx的解任投票中展現的淋漓盡致。誠然公開投票也不是什麼好制度,在安全問題上他可能會讓投票者面臨威脅,在促進共識上也未必能讓那些不願改變想法的人去改變其想法,但針對安全投票的種種問題,也幾乎只有公開投票一種方式能解。而且社群上次舉行公開投票已經是OA2021之前了,對於目前的社群來說舉行公開投票是否還會出現之前那樣的安全問題還是一個未知數。至於共識問題,我一直都認為共識從來不是點人頭。之前關於是否採納試行公開投票的問題上,我也是因為Sid給出了基本可信的論述以及在討論期間基本無使用者就此提出反對才初步採納此共識。如果您們能夠詳細的論述為什麼在目前的中維社群採用安全討論會更好並對之前所有支持採納公開投票的意見進行一個系統性的反駁,我也不反對在這次選舉中舉行安全投票。--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3:48 (UTC)回覆

之前實行的公開投票制度已經暴露出了他的種種弊端,在之前投票中展現的淋漓盡致,我覺得不用多說了。我再說一次,投票之前就可以溝通,就可以討論,就可以嘗試說服對方,投票中也可以在選舉專頁討論,不願意討論的人,公開投票一樣無法有效討論,不會改變想法,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在這方面並無差別,除非根本取消投票,改為純討論。也建議想一想英文維基即使管理員是公開投票,但選舉Arbcom使用安全投票。如何判斷什麼是可信論述,什麼是有效意見?最近好像很多議案都是根據反對方沒有可信論述,不是有效意見而通過的。而且難以想像一個重要議案只有極少人參與就可以產生共識,而且有關安全投票問題同時有多個議題,分佈在多個位置,也讓人感到混亂。有關該論述的「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我提出過同時舉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的意見,投票人可以選擇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也可以選擇不登記直接參與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7:56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意見。首先關於您同時舉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或許是個解決的辦法,但不知閣下將如何解決安全投票中可能出現的針對參選人的不文明或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關於如何判斷什麼是可信論述和有效意見,我倒是可以聊很多,不過簡而言之的話就是好好讀方針指引和要有常識吧。--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8:59 (UTC)回覆
「可能出現的針對參選人的不文明或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看選舉規則頁面似乎沒有強制投票者給出理由,故完全不清楚您為何要擔心「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至於嚴重不文明的留言可以在行政員討論後不予公示。
據我所知,在OA後即使是使用安全投票,仍然存在在(公開的)聯署階段情緒勒索特定維基人,試圖影響聯署的情況。再看看前不久的管理員解任投票,可想而知若接下來公開投票,此類情況只會更加嚴重。--🎋🎍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8 (UTC)回覆

關於「你知道嗎」欄目的上榜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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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關注新條目推薦的時候發現:一些提名於9月15日的條目(如金港高速公路哈利·波特與鳳凰社)登上首頁的順序先於提名於9月14日的條目(如漆魯魚,截至該議題釋出時仍未上榜),而這些條目在輪到它們以前均已通過了提名。

所以想在此詢問一下該順序是按照提名通過的時間排序,還是按照提名的時間排序?(因為漆魯魚詞條提名通過得要稍晚一些)在我的印象里似乎是按提名時間排序的,所以感到疑惑。

(P.S.沒有任何表示不滿的意思,只是單純感到好奇而已)--261026CQ 2024年9月20日 (五) 05:29 (UTC)回覆

這是因為〈漆魯魚〉獲提名時所填寫的type(Biography)和目前正在首頁展出的條目〈王井泉〉重複,要等〈王井泉〉下畫之後,〈漆魯魚〉才能上畫。另外說一下,type參數的設立原意是避免同類條目登上首頁,影響觀感,問題是Biography類範圍過大,其他語言版本都沒有這樣的規定。--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0日 (五) 07:26 (UTC)回覆

AdvancedSiteNotices禁止外部品牌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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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中文維基新聞及中文維基百科AdvancedSiteNotices不得完全提及Telegram、Instagram、Google Form等品牌名稱及使用這些外部連結,有需要立即於phabricatorT375253修復。本人認為甚為不合理、深感遺憾,並希望徵詢閣下諸位更多意見。他說:「本人誠懇以為(pretty sure),在站內通告中不被允許連結或提及電報、Instagram或Google等商標名稱。此類做法在中央通告上也是不被允許的,故本人無從理解為何在此處應有不同政策。倒不如在維基百科的專門頁面中連結至上述網站,再由站內通告連結至該維基百科頁面,如此舉措理屬妥當。此事務須即時改正(除非閣下能提供有人士稱可准許)。I'm pretty sure you're not allowed to link to or even mention the brand names Telegram or Instagram or Google from a sitenotice. you can't from a CentralNotice, I don't see why a different policy should apply here. you can link to those pages from a page on your wiki and link from the sitenotice to that page on your wiki. but not directly from sitenotice to the external site. this is urgent, must be fixed immediately. (unless you can show us where someone said this is ok?) 」另見,n:Wikinews:茶館#AdvancedSiteNotices禁止外部品牌連結?v:Wikiversity:互助客棧#AdvancedSiteNotices禁止外部品牌連結?b:Wikibooks:互助客棧#AdvancedSiteNotices禁止外部品牌連結?--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9月20日 (五) 16:40 (UTC)回覆

我對zhwiki了解不多,但這些是每個wiki的規則,所以它是內部zhwiki的一部分,而這個idwiki,所以規則和指南當然也不同。 我去了印尼語維基百科尋求意見。
我認為AdvancedSiteNotices不違反CentralNotice政策,AdvancedSiteNotices(站點公告)與CentralNotice(中央通告)性質差異甚大,故站點公告無須受中央通告政策約束。站點公告乃由社群內部制定的規則與指引,兩者用途與設計初衷明顯不同。中央通告為元維基以及各維基社群宣傳維基項目而設,中央通告政策由其特殊性引發,故當然不能連入任何外部連結或提及任何品牌名稱,而站點公告僅為每個維基內部訊息發佈,故中央通告政策不應遷移至站點公告。由上述可見,顯然,中央通告與站點公告乃為不同需求而設,自當適用不同政策。每個wiki都有其特定的需求和情況,故應適用不同的政策。我同意中央通告如若含有外部連結,確實不太恰當。沒有人會認為中央通告可以提及Instagram Twitter Facebook discord Google form Telegram外部連結以及非WMF的品牌,因為站點公告和中央通告是完全不同的角色。但站點通告如含外部連結,卻是合適的。若連Discord、Twitter、Instagram、Facebook、Telegram、Google等常見品牌,連於文字中提及或填問卷都需另建專頁再連結,實屬多餘。畢竟中央通告和站點通告性質迥異。若站點通告含外部連結或提及上述品牌,並不不恰當。--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9月21日 (六) 05:59 (UTC)回覆
禁止使用商標和直接外部連結是可以理解的,例如商標根據法律原因可能需要一些註釋,例如「Facebook、Twitter、Google是商標,為各自擁有者的財產」,直接外部連結可能誤以為有任何關聯,比如很多網站會提示「您即將離開XXX,該網址的內容與本站無關」等免責聲明。有個折中方案,比如如果需要連結到tg群,可以設立一個計劃頁面(例如WP空間),ASN連結到計劃頁面,計劃頁面提供tg群的連結。--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4 (UTC)回覆

頁面內的圖表什麼時候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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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看了看這兩個月的公告和客棧沒發現有人說這件事,圖表功能是什麼時候爆炸的?--2thuriel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20:40 (UTC)回覆

@2thuriel沒人說正常,這玩意是2023年4月18日壞掉的。見phab:T334940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存檔/2023年4月#Graph_extension_disabled。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3日 (一) 00:25 (UTC)回覆
2030年之前這玩意能修好嗎?看了一下路線圖https://www.mediawiki.org/wiki/Extension:Graph/Plans#Update_April_2024 ,沒繃住--Bovemdep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7:34 (UTC)回覆

過度訴諸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及永久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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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近幾月初步觀察和體驗,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頁面似有被濫用的傾向。感覺不少編者對於與己不同觀點的表達反應可能有些過度,常常把批評意見等同於不文明或人身攻擊。

另外某些管理員對於發表一些不當言辭的編者實施永久封鎖,似乎缺乏足夠的討論與適當的觀察和過渡期,個人以為不利於社群建設性發展及共識的形成。--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21:32 (UTC)回覆

我分享一下Z7504君在維基百科的最近貢獻,為了要參與一篇被提出存廢的特色列表討論,僅因為言詞問題而被U:紅渡廚告狀,緊接着管理員將這位維基人無限期封鎖。我當時覺得這樣的行為認為頂多只要封鎖一兩個月就好,不會到「長期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這樣地步。--Sinsyuan✍️💙🐻 2024年9月22日 (日) 23:22 (UTC)回覆
雖然我覺得說封鎖理由寫「攻擊社群是獨裁社群」不是很合理,但如果說他沒有長期的話,在WP和WT命名空間搜尋「獨裁社群」。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3日 (一) 00:28 (UTC)回覆
對維基百科及其管理的批評,本身似不應成為永久封鎖的根據。參見:en:Wikipedia:Why_Wikipedia_is_not_so_great#Restrictions_on_freedom_of_speech。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2:49 (UTC)回覆
@Zhenqinli,最後  警告,不要再隨意歪曲他人不當言論成一個簡單的「批評」。--———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3日 (一) 02:52 (UTC)回覆
倒不如說Z7504從2021年以來的不好好講話,非要把社群說成是「獨裁社群」,這樣的事情。沒有早點有人出來制止他/她,不然他/她也不會到今天這個地步。--———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3日 (一) 01:59 (UTC)回覆
當時確實只封了一兩個月,但是被實施禁制的時候沒有遵循禁制的要求不去編輯特定話題,所以在看到這人沒有意願尊重別人對於他造成的擾亂的好心提醒之後,只能無奈封鎖了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29 (UTC)回覆
近年來,社群確有部分同志傾向鷹派作風,尤其對於部分嚴重言論問題,主張施予更有力之處置。本人雖不盡然認同此種看法,卻相當可以理解並尊重其動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3日 (一) 03:12 (UTC)回覆
怎麼說呢,封鎖還是不封鎖,時間長短,更多是取決於被告的態度問題;如果咱倆曾經交鋒過的某位那樣,一次封鎖之後不思悔改,仍然把自己的觀點當做現實,然後為闡釋觀點而擾亂,那第二次封鎖也就理所應當了;但我覺得封鎖時,管理員不應該只寫結果,還要寫一段總結性的話,為什麼我們這樣判。--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26 (UTC)回覆
是這樣的吧,管理員理論上是執行社群共識,所以確實有必要總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4 (UTC)回覆

管理員佈告板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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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困擾,不知一般社群討論應排在「處理」段落的上方還是下方?其餘一些採用類似格式之站務頁面也應一起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3日 (一) 03:41 (UTC)+1 回覆

處理那一行已經寫了「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鎖,針對提報的意見請放在下一行」。
應該修改Module,將發現人放在處理下面,方便回覆。--Miyakoo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4:26 (UTC)回覆
這個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3日 (一) 05:52 (UTC)回覆
按慣例是下方,另不反對Miyakoo的提議。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4:22 (UTC)回覆
我個人只覺得{{archive top}}關閉這種討論是最好看的方案。--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31 (UTC)回覆
不過佈告板好像不用這種模板來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18:39 (UTC)回覆
所以說我覺得是時候改用這個模板關閉。當然有人不願意也沒辦法咯--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6日 (四) 01:16 (UTC)回覆

IPBEG選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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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在我選舉IPBEG時,有一些情況發生。
1.如@ATannedBurger,投票資格具體是自確、延確還是符合管理員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2.在23:11, 19 September 2024 (UTC),我4支持2反對,考慮到同意票多於二分之一,沒有投票截止,爲什麽? -Lemonaka 2024年9月29日 (日) 07:18 (UTC)回覆

現行條文
在提出申請後,具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可以支持或反對申請人的申請。投票進行三日後,管理員可用雪球法則關閉明顯不受社群信任投票;進行7日後,如同意票數大於等於總票數的四分之三,管理員可以關閉投票並授權;進行14日後投票截止,管理員點票,符合以下條件的授權:
  1. 票數大於4票;
  2. 同意票多於二分之一。
提議條文
在提出申請後,符合管理員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可以支持或反對申請人的申請。管理員可用雪球法則關閉明顯不受社群信任投票;
進行7日後,如同意票數大於等於總票數的四分之三,管理員可以關閉投票並授權;
進行14日後,管理員應關閉投票,並點票,符合以下條件的授權:
  1. 票數大於4票;
  2. 同意票多於二分之一。
-Lemonaka 2024年9月29日 (日) 07:23 (UTC)回覆
(+)支持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29日 (日) 09:5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