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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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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是[[聚居地]]的類型之一。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世界政区|各国]]通用的居民点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居民点(居民区),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即可称为城市居民区;不足2,000人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无法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未普遍采用。尽管小城市或镇在英语里面被广泛译为town或small city,但[[汉语]]的“城镇”、“镇”、“集镇”与“村镇”,有不同内涵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世界政区|各国]]通用的居住區域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人口集中區,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即可称为城市;不足2,000人者則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難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未普遍采用。

*“[[城镇]]”的提法不属于一个很严密的概念,属于[[城市]]和'''镇'''的合称。城市和镇泛指“小城市”和[[基础设施]]较完备的“集镇”。
[[英语]]中的town或small city廣泛譯為鎮、城鎮和小城市;但[[汉语]]中的“鄉鎮”,隨著語境變化,有著不同内涵。
*县级市的城市中心区:中国大陆的[[县级市]]的[[行政中心]]和商贸中心区构成“小城市”,为城市中心区,通常以“[[街道]]”作为市中心区域的行政分区;常住为非农业人口,属于辖域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

*非[[市]]建制的[[县级行政区]]行政中心,为辖区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这类“小城市”的中心区的行政分区为“镇”,城市的规划、功能、基础设施齐全,流动人口较多,常住为非农业人口,工业与商贸发达。
== 中国乡镇 ==
*工业重镇,此类地区常设“镇”。特点是工业发达,常住以非农业人口为主。

[[漢語]]中,[[乡]]、[[镇]]在狭义上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行政建制镇|镇]]是主要的[[乡级行政区]]单位,两者合称乡镇,延伸出[[乡级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乡镇企业]]等词汇。

广义上的“镇”沒有严格的定義,且有多種用法。可能是人口密度高於農村,居住、商業等生活設施較完善的“小镇”;可能是將[[村]]與鎮合稱的“[[村鎮]]”,与“[[乡村]]”重叠<ref name="aa1"/>{{Rp|4}};可能是具備一定規模的[[基础设施]],作為附近村鎮之商業聚落的“[[集镇]]”;可能是規模比[[城市]]小,但比镇大的“小城镇”<ref name="aa1">{{Cite journal|la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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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 ===

[[乡]],甲骨文本像二人對食形,本義是用酒食款待別人,是“饗”的古字,先秦時期假借爲行政區域名。唐、宋至今指縣以下的行政區劃,所轄規模歷代不同,沿用至今,參酌西方行政區劃「township」概念後,扩展出現代[[乡级行政区]]的概念。

=== 鎮 ===

[[镇]]在[[中國]]古代曾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單位,是由軍隊偕軍眷駐屯的中小型城市,具備了較完善的軍事功能,肩負著鎮守地理要衝的任務,即[[军镇]];例子有[[屯門軍鎮]]。清朝末年,镇成为现代行政学意义上的基层行政区单位<ref>{{Cite journal|la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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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台灣]])的[[鎮 (中華民國)|鎮]],設於[[縣]]之下,層級與[[縣轄市]]、[[鄉 (中華民國)|鄉]]相同。設有[[鎮公所]]和鎮民代表會,分別做為地方行政機關及民意機關。鎮下轄有[[里 (中華民國)|里]],與鄉下所轄之[[村 (中華民國)|村]]同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國大陸]])的[[行政建制鎮]],簡稱建制鎮。介於[[縣]]和[[行政村]]之間,與[[乡]]同級,設有[[鎮政府]]。


== 参考文献 ==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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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 参见 ==
* [[市鎮]]
* [[行政建制镇]]
* [[经济发达镇]]
* [[乡级行政区]]
* [[乡村]]
* [[新市鎮]]
* [[新市鎮]]
* [[市級鎮]]前[[蘇聯]]和[[俄羅斯]]的行政區劃单位之一
* [[市級鎮]]前[[蘇聯]]和[[俄羅斯]]的行政區劃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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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
Shahrak-e Namak Abrud鎮
鎮
波爾沃
鎮
維爾揚迪

鄉鎮聚居地的類型之一。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各国通用的居住區域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人口集中區,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者即可称为城市;不足2,000人者則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難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故未普遍采用。

英语中的town或small city廣泛譯為鎮、城鎮和小城市;但汉语中的“鄉鎮”,隨著語境變化,有著不同内涵。

中国乡镇

[编辑]

漢語中,在狭义上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是主要的乡级行政区单位,两者合称乡镇,延伸出乡镇政府乡镇企业等词汇。

广义上的“镇”沒有严格的定義,且有多種用法。可能是人口密度高於農村,居住、商業等生活設施較完善的“小镇”;可能是將與鎮合稱的“村鎮”,与“乡村”重叠[1]:4;可能是具備一定規模的基础设施,作為附近村鎮之商業聚落的“集镇”;可能是規模比城市小,但比镇大的“小城镇”[1]:4或“市鎮”;有時也用以形容某方面特別發達的城市,例如工業重鎮、商業重鎮、學術重鎮等。

[编辑]

,甲骨文本像二人對食形,本義是用酒食款待別人,是“饗”的古字,先秦時期假借爲行政區域名。唐、宋至今指縣以下的行政區劃,所轄規模歷代不同,沿用至今,參酌西方行政區劃「township」概念後,扩展出現代乡级行政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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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曾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單位,是由軍隊偕軍眷駐屯的中小型城市,具備了較完善的軍事功能,肩負著鎮守地理要衝的任務,即军镇;例子有屯門軍鎮。清朝末年,镇成为现代行政学意义上的基层行政区单位[2]:8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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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林琳、陈洋、余炜楷. 《城乡有机复合的规划理念——中山市古镇村镇规划实践》. 建筑学报 (北京市: 中国建筑学会). 2001, (2001年第9期): 4—7 [2024-01-30]. ISSN 0529-1399. doi:10.3969/j.issn.0529-1399.2001.09.001 (简体中文). 
  2. ^ 吴翔. 《镇的起源与流变》. 学术论坛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社会科学院). 2015, (2015年第11期): 83—86 [2024-01-30]. ISSN 1004-4434. doi:10.3969/j.issn.1004-4434.2015.11.018 (简体中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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