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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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7日 (日) 07:38的版本
鎮可以指:
一般概念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过一个各国通用的居民点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居民点(居民区),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即可称为城市居民区;不足2,000人的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无法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未被普遍采用。尽管小城市或镇在英语里面被广泛译为town或small city,但汉语的“城镇”、“镇”、“集镇”与“村镇”,有不同内涵。
- “城镇”的提法不属于一个很严密的概念,属于城市和镇的合称。城市和镇泛指“小城市”和基础设施较完备的“集镇”。
- 县级市的城市中心区:中国大陆的县级市的行政中心和商贸中心区构成“小城市”,为城市中心区,通常以“街道”作为市中心区域的行政分区;常住为非农业人口,属于辖域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
- 非市建制的县级行政区行政中心,为辖区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这类“小城市”的中心区的行政分区为“镇”,城市的规划、功能、基础设施齐全,流动人口较多,常住为非农业人口,工业与商贸发达。
- 工业重镇,此类地区常设“镇”。特点是工业发达,常住以非农业人口为主。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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