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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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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lang-en|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欧洲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于1957年3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1958年1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欧洲经济共同体'''({{lang-en|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簡稱:EEC),[[欧洲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于1957年3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1958年1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到1968年7月,六国间工业品关税通过分期削减后,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年半全部取消,农产品方面除实现关税同盟外,还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统一价格,设立农业基金。
到1968年7月,六国间工业品关税通过分期削减后,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年半全部取消,农产品方面除实现关税同盟外,还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统一价格,设立农业基金。

2017年8月24日 (四) 19:42的版本

欧洲经济共同体(英語: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簡稱:EEC),欧洲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于1957年3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1958年1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到1968年7月,六国间工业品关税通过分期削减后,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年半全部取消,农产品方面除实现关税同盟外,还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统一价格,设立农业基金。

1973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丹麦正式加入后,共同体由六国扩大为九国,领土扩大到153万平方公里。1972年7月22日起,同挪威奥地利瑞士瑞典冰岛葡萄牙芬兰分别签定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西欧十六国自由贸易区;还与非洲中东及其他地区的数十个国家签定了联系国协定或优惠关税协定。

1975年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关系。

根据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更名为“欧洲共同体”(《欧共体条约》第一条)。

簽署
生效
條約
1948
1948
布魯塞爾條約
1951
1952
巴黎條約
1954
1955
布魯塞爾條約修正英语Treaty of Brussels#Modification巴黎會議英语London and Paris Conferences#Paris
1957
1958
羅馬條約
1965
1967
合并条约
1975
N/A
欧洲理事会成立
1986
1987
單一歐洲法案
1992
1993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条约
2001
2003
尼斯条约
2007
2009
里斯本條約
                       
歐盟三支柱  
歐洲各共同體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條約於2002年終止英语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Merger and expiry 歐洲聯盟 (EU)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歐洲共同體 (EC)
    TREVI英语TREVI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PJCC)
  歐洲政治合作英语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EPC)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鬆散個體) 西歐聯盟 (WEU)    
(條約於2010年失效英语Western European Union#2009–2011: Dissol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