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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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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的稱呼==
* 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簡體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繁體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簡體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繁體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者之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兩者之間可以分別設置[[WP:字词转换|字詞轉換]]。
* 条目内文中('''不含参考来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ref group="註">'''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文件等專有名詞,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019冠狀病毒病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ref>,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簡體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繁體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簡體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繁體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者之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兩者之間可以分別設置[[WP:字词转换|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四者之間、「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三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将被'''視同[[WP:(|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ref group="註">“首次出現同義詞之一時的版本”的定義如下: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四者之間、「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三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将被'''視同[[WP:(|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ref group="註">“首次出現同義詞之一時的版本”的定義如下:
#設1712年2月27日A把「該患者的<u>2019冠狀病毒病</u>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u>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u>已經治癒」,應該計算B的加入動作為「首次加入」,因為兩次動作已相隔相當一段時間,故若C將「該患者的<u>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u>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u>(同義詞)</u>已經治癒」,應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設1712年2月27日A把「該患者的<u>2019冠狀病毒病</u>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u>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u>已經治癒」,應該計算B的加入動作為「首次加入」,因為兩次動作已相隔相當一段時間,故若C將「該患者的<u>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u>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u>(同義詞)</u>已經治癒」,應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2020年8月29日 (六) 14:05的版本

「COVID-19」的各地标准命名
中国大陸2019冠状病毒病
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港澳2019冠狀病毒病
星馬2019冠狀病毒疾病
世衛组织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
「SARS-CoV-2」的各地标准命名
中国大陸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
港澳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
世衛组织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SARS-CoV-2

此頁面用來記錄有關COVID-19條目的共識和決議。請注意,此頁面不會記錄特定頁面的共識,特定頁面的共識應記錄在它的討論頁。

避免全保护

如在相關條目發生編輯戰,可行情況下管理員應以封禁過濾器處理,避免全保護處理。此共識有相等於指引的約束力。[註 1]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簡體)或“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繁體),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内。[註 2]

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的稱呼

  • 条目内文中(不含参考来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註 3],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簡體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繁體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簡體作“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繁體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者之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兩者之間可以分別設置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四者之間、「SARS-CoV-2」、“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三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将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註 4],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註 5][註 6][註 7]

附注

  1.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2. ^ 此規則根據《忽略所有規則》方針直接實施,詳情見此
  3. ^ 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文件等專有名詞,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019冠狀病毒病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
  4. ^ “首次出現同義詞之一時的版本”的定義如下:
    1. 設1712年2月27日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經治癒」,應該計算B的加入動作為「首次加入」,因為兩次動作已相隔相當一段時間,故若C將「該患者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應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2. 設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和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經治癒」兩個動作的相隔時間在24小時內(例如兩者都在1712年2月30日發生),此時應該計算加入「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句的動作為「首次加入」(該動作可能是1712年2月1x日作出的),因為兩次修改動作相隔的時間較短,故若C將「該患者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除非該同義詞是「2019冠狀病毒病」(與A修改前的版本一樣),否則應退回至A修改前的版本。
  5. ^ 上述規定具有無限追溯力(無限溯及過往)。
  6.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7. ^ 此規則在2020年7月19日進行了一次修訂,該修訂根據《忽略所有規則》方針直接實施,詳情見此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