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用本身再生能力,細胞治療法成抗癌新希望
  • 再生醫療雙法通過,尚缺第三期臨床試驗結果
  • 再生醫療價格居高不下,癌友付高成本求生機
  • 台灣成立再生醫療專法,極力在困境中找平衡

台灣再生醫療立法推動了近10年,但爭議始終不斷,今年六月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再生醫療雙法,也就是《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為現行治療無效的患者,包括像是癌症末期病患,提供另一個醫療選項,我國也成為全球第三個設立再生醫療專法的國家,新法賦予再生醫療研究發展技術管理細胞源頭、管理等法源依據,但再生醫療的成本高、缺乏實證療效,在諸多正反意見下,如何為醫療行為把關?能否替病患開啟另一扇生命之窗?

抗癌之路 治療新希望

109年時,薛先生因定期檢查發現一個8公分大的肝臟惡性腫瘤,緊急動刀切除部分肝臟,未料一年半後,癌症再度復發,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副院長李威震就建議他先做免疫力治療,薛先生表示:「打了五劑,但是都沒有進步,李醫師再建議能不能改回細胞治療法,因為這是滿先進的醫療科技,我就說好。」細胞治療法其實就是再生醫療的範疇,主要透過採集人體少量血液或脂肪等組織,將裡頭的細胞運用自己本身再生的能力,透過在實驗室培養、擴增,最後輸注回體內,希望能對喪失功能的細胞、組織或器官發揮重建或修復作用。

因傳統治療後病況沒有起色,薛先生才使用自體樹突細胞治療,以單劑21萬共三劑的自費療程作為輔助治療,但這項醫療技術相對較新,所以現行政策、法令到市場等諸多面向都要重新建立明確規範,經過近十年研議攻防,終於盼到議事廳敲槌一刻。

再生醫療雙法通過 爭議仍在

此後再生醫療雙法也將取代自2018年上路、簡稱為《特管法》的行政命令,當時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最大宗應用就是癌症,但使用對象限定標準治療無效或實體癌末期患者,如今再生醫療法放寬限制,所有癌症病患都能適用,但只限醫療機構能執行這項技術。

透過再生醫療延命是普遍癌友最大期盼,但治療效果卻是再生醫療目前未解的難題。新藥開發標準程序是透過科學方式確認藥物安全性、劑量及療效,但再生醫療的製劑和正規程序不同,只要完成第二期臨床試驗,並符合食藥署相關要求後,就能許可使用。換句話說,再生醫療很缺第三期臨床試驗的結果,也導致包含台大與榮總等醫院,對該療法態度趨於保守。再生醫療法上路後,除了《特管法》已核准的技術,以及病情危急或重大的病人,在現有治療沒有反應或沒有替代藥物能提供治療之外,其餘的再生醫療應用都要經過人體試驗,基於醫療安全,當然有其必要,但癌末患者已沒有時間花數年等待試驗結果,且連人體試驗的執行都困難重重。若到了第三期人體試驗,會分為治療組與對照組,也就是對照完全不治療的病人來取得科學數據,但對照組的病人該怎麼辦,臨床上的實驗面臨兩難。

高成本求生機 缺臨床實驗

還不只如此,細胞進入實驗室環節,高規格的設備、人力和檢驗需求等既有成本,都讓再生醫療價格居高不下,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更成了再生醫療的罵名,過去不乏有癌友拿出退休金做最終一搏。台灣癌症基金會執行長張文震表示:「到底成功的機率多高,因為還沒有一個完整的資料,如果去接觸各個單位、有在做的人,他可以拿出自己現在的資料,但是那個就是侷限於他一個人,或者他那個單位,所以這樣子要放諸四海,並沒有皆準,這是目前的問題。」因此當法源確立,再生醫療將更普及之後,病患與家屬的認知就得更全面。

再生醫療雙法通過 爭議仍在

但新法與草案階段又有哪些差別,六大修改焦點多半聚焦在免做人體試驗的個案仍得嚴格限制,並逐案審查,基於倫理的考量,也限制了胚胎幹細胞研究,以及胎兒不得提供細胞等把關,同時為了避免利益與醫療行為掛勾,禁止醫院成立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衛福部也必須每年公開相關報告,另外有別於《特管法》開放自體細胞的應用,《再生醫療法》仍限制不得使用非人類也就是異種細胞,但在例外適用的個案,已經可以採用異體細胞,也就是別人的細胞。

雖然新法極力在患者面臨的實際困境中找出平衡所在,但外界多有責難的是,《再生醫療法》逕付三讀前半個月左右,衛福部才公布《特管法》施行期間細胞治療的相關報告,且摘要內容只有三頁。台大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教授陳培哲表示:「特管辦法最重要的資料沒有好好地蒐集,有沒有好好地分析,那有沒有獨立客觀的公信力,如果有這個,我們就知道哪裡要改、哪裡要做,才能變成好的立法。」

除了得讓全民更了解再生醫療執行的全貌外,也避免患者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受再生醫療廣告的誤導,專法的罰則也有重大改變。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表示:「我們這次就把罰則提高到兩千萬,至少在管理的強度上面,細胞治療產生的亂象,我們介入的公權力的伸張,我覺得會更好。」祭出過去醫療法罕見的介入手段,甚至將沒收違法者的設備與工具,就是希望遏止有心之人藉再生醫療發不義之財。同樣設有細胞治療中心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周德陽就坦言,確實看得出再生醫療雙法已將審查標準大幅拉高,他表示:「難通過沒有不好,是正向鼓勵願意投資的公司好好地做,也正向鼓勵病人,政府有更嚴謹,他們也可以更信賴,兩方面都贏。」

台灣繼日韓之後,成立再生醫療專法,預料將是20年來影響最廣的醫療法案,但醫界普遍強調,目前再生醫療僅能作為輔助治療,絕不可孤注一擲,醫學發展的進程難以一步到位,法律亦然,但以病人為中心的底線不可跨越,醫學的發展也才能行之久遠。

台視新聞/范芳瑜 葉宜琳  責任編輯/朱紫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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