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籍阮男駕快艇闖淡水河 一審判刑8月可上訴

今年6月,自中國大陸駕駛快艇駛入淡水河渡船頭碼頭的阮姓男子,士院18日一審宣判此案,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阮男有期徒刑8月,仍可上訴。阮男未到庭聆判。

中國大陸籍阮姓男子(圖)駕快艇偷渡抵台,檢方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14日召開接押庭,法官審理後諭知羈押禁見。(中央社)
中國大陸籍阮姓男子(圖)駕快艇偷渡抵台,士院18日一審宣判此案,判處阮男有期徒刑8月,仍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

全案起於中國大陸籍阮姓男子,疑因言論問題遭限制出境,今年6月8日晚間自福建省駕駛快艇出發,隔天上午9時許,駛入新北市淡水河渡船頭碼頭,遭海巡署送辦。

士林地檢署8月14日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阮男。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