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獎擋不住? 都委會曾「18次反對」

民眾黨日前搬出法條,認為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並無違法,卻遭議員打臉「用錯法條」,原來他們引用的法條是規範「台灣省」,但台北市是直轄市並不適用,即便適用京華城也不符「屋齡30年以上,5層樓以下」規定。此外,更被查出都委會會議中,曾多達18次反對容積獎勵發言,甚至曾有都委講出「我害怕」等強烈字眼。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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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到底是誰說京華城,給它20%的獎勵容積是違法的?檢察官沒有講,法院也沒有講。」

在小草聲援活動中,黃國昌再度提及這頗具爭議的20%容積獎勵,民眾黨風向似乎是想強調,還不確定這是否違法?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容積獎勵最高20%,內政部也這樣講,各個縣市也這樣規定,為什麼唯獨柯文哲的台北市不一樣?」

民眾黨自製懶人包,台北市都委會為何給20%容積獎勵,搬出法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增額容積20%上限,原則是地方政府權責,當中規定屋齡30年以上、5層樓以下,京華城都不符合,此外台北市是「直轄市」並不在「台灣省」規範內,而台北市自己的《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以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也找不出放寬20%容積獎勵的依據。

律師李育昇(非本案律師):「適用的標的是30年以上的老房子,而且是要5層樓以下的房子,但是在本案京華城它只有18年,而且也是高於5層,所以從所有要件看起來都不符合。」

此外更追查出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中,與會者至少出現18次反對容積獎勵發言,從都發局到都委都多次表示不適用容獎規定,時任都委黃台生更曾說「我害怕到時候會有問題。」等強烈字眼,就連把關是否違法的關鍵部門法務局,都曾表明都委會執掌,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仍然闖關成功。

柯文哲律師蕭奕弘,一早再度現身看守所律見,快步離開沒有多做發言,但如今民眾黨質疑20%違法與否,卻連都委會都有18次反對,為何最後能通過?才是調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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