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兩岸同性婚姻 陸委會:持續強化人流安全管理

陸委會表示,政府雖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但會持續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陸委會表示,政府雖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但會持續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內政部今天(19日)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之相關規定。陸委會表示,政府雖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並據此來台辦理結婚登記,但流程及面談等相關權利、法定義務,仍須根據現行兩岸異性於境外結婚規定辦理,且政府同時會持續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以使相關政策順利推動。

關於依法完成結婚登記後,未來能否取得我國身分證的問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此事取決於中國大陸的進步狀況,因為我方規定兩岸婚姻被承認後,可以申請居留與定居,不過最後一關是要去除大陸的戶籍,但在陸方不承認同性婚姻情況下應該是無法同意申請人去籍,所以能否拿到台灣身分證,應得看大陸以後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

陸委會另提醒,兩岸同性伴侶要在第三地結婚,所謂第三地指的是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目前約有35國,可以前往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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