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鋼管女郎表演迎好友出獄法院不罰 警方要抗告

黃男聘鋼管女郎、舞獅團到台中監獄大門前大跳表演迎接友人出獄,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遭法院裁定不罰,警方將抗告。(記者陳金龍翻攝)
黃男聘鋼管女郎、舞獅團到台中監獄大門前大跳表演迎接友人出獄,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遭法院裁定不罰,警方將抗告。(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為了迎接吳姓友人出獄,八月二十三日花錢聘舞獅團、鋼管女郎到台中監獄大門前大跳表演,遭台中市第四警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裁罰,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黃男所為不構成「藉端滋擾」裁定不罰,警方認為黃男高調炫耀,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將檢具新事證向法院提起抗告。

台中市黃姓男子於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許,慶祝吳姓好友出獄,聘請舞獅及鋼管女郎在台中監獄大門前火辣演出接風洗塵,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函送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裁罰,不過,法官卻認為,黃男目的並非「藉端滋擾」,裁定不罰,可抗告。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說,有關黃男僱請舞獅及鋼管女郎在台中監獄前迎接出獄友人一案,經分局獲報立即查處,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妨害安寧秩序」移送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裁處。

警方表示,本案台中地院雖裁定不罰,但因行為人故意將過程錄影PO網高調炫耀,已嚴重影響社會觀感,警方決定將於收到裁定書後,立即檢具新事證依法提出抗告。

 

黃男聘鋼管女郎、舞獅團到台中監獄大門前大跳表演迎接友人出獄,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遭法院裁定不罰,警方將提起抗告。(記者陳金龍翻攝)
黃男聘鋼管女郎、舞獅團到台中監獄大門前大跳表演迎接友人出獄,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遭法院裁定不罰,警方將提起抗告。(記者陳金龍翻攝)

台中監獄表示,日後若發現有民眾聚集、疑似脫序或挑釁行為,第一時間都會予以勸討離開,無論情況大小,同時會向派出所報案,由警方依現場狀況判斷是否送辦。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昨日也在臉書提出四點聲明,除解釋監獄外圍屬於特殊敏感場所,類似找舞獅、鋼管女郎高調行為,因人群聚集可能導致監獄內部管理秩序受干擾,威脅戒護工作,同時也助長脫序慶祝的歪風,甚至讓社會大眾對監獄外圍安全的期望降低,削弱公共秩序的維護效果,協會認為法院應重新審視此類行為的潛在威脅,防止脫序慶祝活動對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造成更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