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版國安法首例 穿抗議口號T恤遭控煽動定罪

路透社報導,一名香港男子今天(16日)對因為穿著印有抗議口號的T恤被控煽動罪認罪,成為第一個根據香港3月通過的新版國安法被定罪的人。

27歲的諸啟邦(Chu Kai-pong)針對被控的其中一項罪名「具有煽動意圖的作為」認罪。

根據新版國安法,這項罪名的最高刑期已從2年提高到7年,而且一旦被發現「勾結外國勢力」還可能加重到最高10年。

諸啟邦6月12日在港鐵車站被捕,當時他穿著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T恤、並戴著印有英文字FDNOL的黃色口罩。FDNOL是指「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也就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這是示威者在2019年的大規模、有時甚至是暴力的民主抗議活動中經常高喊的兩個口號,而6月12日則是這場持續數月騷亂的一個關鍵日期。

根據法院的了解,諸啟邦告訴警方,他穿這件T恤是為了提醒人們這些示威活動。

審判法官已經休庭至19日再作宣判。

香港在3月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在2020年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只涵蓋基本法第23條的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罪,而3月增修的23條中,有5項罪名不在國安法範圍內,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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