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7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3006778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條文,自113年7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68521號函)

異動條文

  1. 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封裡,應依序刊印下列與本次發行有關事項:
    1. 一、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分送計畫、說明公開銷售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方式及索取公開銷售說明書之方法。
    2. 二、認購(售)權證承銷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無則免列)。
    3. 三、發行人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4. 四、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5. 五、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
  1. 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1. 一、認購(售)權證發行計畫內容。
    2. 二、會計師查核意見。
    3. 三、發行人相關資料。
    4. 四、連結標的相關資料。
    5. 五、因認購(售)權證所生一切爭議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6. 六、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仲裁約定,其約定內容。
    7. 七、其他重要約定。
    8. 八、主管機關或本中心規定應記載事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