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補助部分:
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無力負擔醫療應自行負擔之傷病費用者。
發放金額
看護費用補助部分:
1.列冊低收入戶之老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1800元,由家人看護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75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18萬元,其中家人看護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3萬7500元。
2.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之1.5倍者,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1500元,由家人看護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75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15萬元,其中家人看護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3萬7500元。
3.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生活費1.5倍者至2.5倍者,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750元,由家人看護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375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7萬5000元,其中家人看護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上限1萬8750元。
4.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補助款。
5.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及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依看護期間之資格核算。
醫療費用補助部分:
1.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5萬元者,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
2.補助其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百分之五十。
3.每人每年度傷病醫療補助以15萬元整為限。
【老人傷病住院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詳細規定請點此
台中市老人福利
8.老人敬老愛心卡乘車及各項補助
發放對象條件
設籍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
1.年滿65歲以上
2.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發放金額
每月1000元點數(原住民每月1500元點數),每月未用完就會歸零。
敬老愛心卡點數補助範圍
1.交通補助:
公車: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及雲林縣之市區公車、公路客運及國道客運簽約路線;台中市區公車適用市民限定公車優惠,其他地區則需自行儲值付費。
國道客運:統聯客運、台中客運、豐原客運、台西客運、國光客運及新竹客運共6家客運業者之簽約路線,車資全額補助。
本市計程車:補助搭乘合作之本市計程車車資,每趟次為85元。
本市捷運:車資全額補助
台鐵:112年7月1日起由台中市23個車站進站或出站,每趟車資最高折抵30元。
2.醫療補助:
於本市各區衛生所及合約診所,可折抵就醫健保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每次50元。
3.運動補助:
可折抵本市國民運動中心或運動公園使用運動設施費用。(各類球場租借、游泳池及健身房單次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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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陽節敬老禮金
發放對象
凡於48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8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3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113年8月20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65歲至89歲之長者(24年至48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4年至5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台幣2000元整。
(二)90歲至94歲之長者19年至23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台幣3000元整。
(三)95歲至99歲之長者(14年至1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台幣5000元整。
(四)100歲以上之長者(13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台幣10000元整。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文/王若桐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