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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泰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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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泰禎
大明湖廣按察司副使
籍貫浙江紹興府會稽縣
字號字宇全,號縝含
出生丁丑十二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謝氏(贈安人),繼娶馬氏(封安人)
出身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張泰禎(1577年—?年),字宇全,號縝含,一字成叔,號振南[1]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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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榜名張宇全。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會試一百十三名,第二甲第十二名進士。工部觀政,授刑部雲南司主事,陞員外、郎中,四十三年乙卯陞福建福州府知府,四十六年陞湖廣副使。[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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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奎;祖父張廷綵;本生祖父張廷震;父張文相,勅贈刑部員外郎;母厲氏(贈安人)。永感下。兄夢禎(審理);夢祿(□官)。弟文炳(舉人)。子張孟昱。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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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浙江鄉試同年錄》
  2.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三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二甲第十二名進士。丁丑十二月十九日生,行三,曾祖張奎;祖張廷綵;廷震;父張文相,勅贈刑部員外郎;母厲氏(贈安人)。永感下,妻謝氏(贈安人)繼妻馬氏(封安人);兄夢禎(審理);夢祿(□官),弟文炳(舉人),子孟昱。由廩生中式辛卯鄉試三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一百十三名。授工部觀政,刑部雲南司主事,陞員外郎中,乙卯陞福建福州府知府,戊午陞湖廣副使。
官銜
前任:
喻政
明朝福州府知府
萬曆四十三年-四十六年
繼任:
勞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