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營收報告

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為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於民國107年6月22日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立審計委員會。目前該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全體成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對外代表該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內部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此外,為強化公司治理,審計委員會亦負責有關會計、內部會計控制、審計事項、違反商業行為與道德遵循或違反誠信經營等舉報程序之監理。

為健全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本公司該委員會之成員均符合1934年美國證交法規則10A-3規定之沙賓法案及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規章所定義,具備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之獨立董事,有助於提升董事會運作效能。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於民國107年4月30日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該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本公司107年6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正式選任獨立董事。該委員會成員業依相關法令規定,過半數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對外代表該委員會。

該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檢視子公司所呈報經其董事會決議通過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備查資料。


風險管理委員會

董事會為風險管理之最高決策單位,依經營策略及環境變化,核定與風險管理有關之重大決策,於201912月決議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並通過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兩名獨立董事及一位委員所組成。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綜理本公司整體之風險管理、執行董事會風險管理決策、協調及促進跨組織之風險管控方案、督導及管理本公司及旗下各子公司整體風險管控改善機制、審查並整合各風險管控報告,每年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並適時向董事會反應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本公司亦要求各子集團成立集團級風險管理單位,負責集團旗下各子公司風險管理,並對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


委員會成員

姓名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風險管理委員會
游勝福 (獨立董事)
V (主席) V (主席) V
何美玥 (獨立董事)
V V (主席)
翁文祺 (獨立董事)
V V
谷小瑛 (註1)
V
汪渡村 (註2)
V

註1:谷小瑛女士自民國107年4月起擔任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她曾擔任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的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核心人力開發與管理專案顧問及人資處處長,在加入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前,曾任職華泰電子(股)公司人資高級專員。谷女士是淡江大學國貿系學士。

註2:汪渡村先生為本公司集團行政長及公司治理主管,自民國109年2月起擔任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目前兼任本公司風險長及資安長,並同時擔任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之董事及行政長。在加入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前,曾擔任銘傳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兼院長,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第一商業銀行獨立董事。汪先生是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及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