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仪(1792年11月21日—?年),榜名李正艳[1],字叔鸿,号云阶,行三,陕西省洋县人,道光六年(1826年)会试中式贡士,因故被罚停殿试六科[2],道光十八年(1838年)戊戌科殿试成进士。道光二十五年任山东东昌府聊城县知县,《聊城县志》述其“实心实政,无大小事皆认真,而爱士之诚尤非俗吏所能为,未及二年,因案被议去,人皆惜之。”[3]

李正仪
大清山东聊城县知县
籍贯陕西汉中府洋县
原名李正艳
出生乾隆壬子年十月初八日(1792年11月21日)
配偶田氏、孙氏
亲属父李思职,母刘氏,子李苹吉
出身
  • 拔贡生
  • 道光五年乙酉科第六十一名举人
  • 道光六年丙戌科贡士
  • 道光十八年戊戌科进士
著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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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朱保炯等,第2797页
  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十一月乙未谕:前因本年会试陕西举人廖冲汉、李正艳二名,未经填写亲供解部,降旨交该抚就近查询声覆。兹据礼部奏,查明该举人等填写亲供迟误,虽出有因,惟与原呈内亲赴学政衙门填写之语不符,实系托词掩饰。举人廖冲汉著自下科会试为始,罚停三科;本年中式贡士李正艳前已罚停殿试三科,著再罚停殿试三科,出结之刑部郎中惠体廉著交部照例议处。嗣后,各省中式举人均令亲赴学政衙门填写,其亲供内一律钤盖该学政印信,无许书吏需索朦混。
  3. ^ 宣统《聊城县志》卷之六之二职官志,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