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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羽 (弘治乙丑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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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羽
大明南京工部右侍郎
籍貫陝西漢中府南鄭縣軍匠籍
字號字伯翔
出生成化六年(1470年)
逝世嘉靖十二年(1533年)
配偶娶吕氏
親屬(孙)张槐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張羽(1470年—1533年),字伯翔,号中梁,陝西漢中府南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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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鄉試第三十二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九十二名進士[1][2]。初任行人司行人,正德六年十二月选授四川道試監察御史,十一年巡按山东,弹劾山东左布政使陈一经衰老废事,令致仕,又弹劾山东按察司佥事牛鸾,使其降职。后出任廣平府知府,创建漳川书院,調河間府知府,超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嘉靖四年(1525年)四月升江西按察使,晋貴州左布政使。八年(1529年)九月升南京太仆寺卿,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卿,十年闰六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卒年六十四[3]。十五年六月賜祭葬。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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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威;祖父張寧;父張廣,知縣。母鄧氏;繼母楊氏[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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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5452:張羽 ,字伯翔,號中梁,南鄭人。性至孝。弘治十八年進士,武宗時任御史,出為廣平知府,調河間,甚著聲績。嘉靖中擢貴州布政使,以羨金進卻不納,為籍記于官。終南京工部侍郎,卒年六十四。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