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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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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維新
大明定遠縣知縣
籍貫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字號字伯昌、西洪
親屬(祖父)嘉靖五年進士熊汲
出身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熊維新(16世紀—17世紀),伯昌西洪江西南昌府南昌縣東壇里人[1],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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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維新是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江西鄉試舉人[2],四十一年(1613年)授衡陽知縣,擅長判決案件,人民沒有冤屈,天啟七年(1627年)任定遠知縣,因病辭官回鄉[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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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熊維新,字伯昌,東壇人,由舉人知湖廣衡陽,善決獄,民以無冤,調直隸定遠縣,引疾歸。
  2.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科第下……明……萬曆二十八年庚子鄉試……熊維新 字伯昌,一字西洪,汲孫,詳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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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
  •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
官衔
前任:
郝惟德
明朝衡陽縣知縣
1613年-1614年
繼任:
蔣鑒偃
前任:
楊重器
明朝定遠縣知縣
1627年-崇禎年間
繼任:
王象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