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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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是报纸页面或者文章的扫描,其次不是用来说明报纸,因此不符合合理使用--Wing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17:57 (UTC)
- (○)保留已经更改了版权标示。根据基金会版权许可方针,此人物已经逝世,不可能得到以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条款释出的照片。提删理由已经不存在。--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21:53 (UTC)
- (×)删除 該圖片是從香港東方日報的 on.cc 網站得來 (有版權水印), 該出版集團過去已大量提出版權官司, 雖然主要是針對香港傳媒公司, 但實在是有風險; 此外, 當事人是受害人, 用他受害過程的照片作為人物介紹的主要照片, 我對此很有保留.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2:50 (UTC)
- (:)回應剪裁了一下,去掉了水印。目前无法找到其他的图片代替,暂且如此(可考虑删除历史版本)。这张照片不会对当事人造成任何不敬。--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5:29 (UTC)
- (!)意見若使用該人物微博或Facebook的圖片,版權上會有什麼問題嗎?阿布基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05:55 (UTC)
- (○)保留。人物的知名度足夠無疑,此外愚以為選擇合理使用的圖片也應該選最具代表性(知名度)的一張,選擇微博或Facebook的照片只表示了他私人/個人性的一面,效果遠沒有本張的新聞性好。--Computor (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06:25 (UTC)
- (×)删除剪裁后的图片。未经授权修改图片可能侵权作者的修改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30日 (一) 01:34 (UTC)
- (:)回應这可是合理使用图片,合理使用本身就给与在合理使用范围内的版权侵权豁免。--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7:07 (UTC)
- 只是剪裁,應該可以當作部分使用(Non-free use rationale模板裡的Portion項目)。--Computor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05:38 (UTC)
- 合理使用不能改变原作的性质,但是剪裁明显破坏了这种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1日 (三) 03:17 (UTC)
- “合理使用不能改变原作的性质,但是剪裁明显破坏了这种情况”,请问出处在哪里?原创研究?--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6:14 (UTC)
- 合理使用不能改变原作的性质,但是剪裁明显破坏了这种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1日 (三) 03:17 (UTC)
- 只是剪裁,應該可以當作部分使用(Non-free use rationale模板裡的Portion項目)。--Computor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05:38 (UTC)
-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9月3日 (五) 02: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