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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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HKO2006(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不符合WP:NFCC#1,文字描述已能讓讀者理解發生何事,足以構成「質素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參考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0年10月#File:721_riot_police_ignore_white_shirt_thugs_with_wooden_stick.png。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11 (UTC)
- (×)删除 WP:NFCC#3a --SCP-0000(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32 (UTC)
- 補充:如果管理員保留另一非自由圖片,則應基於WP:NFCC#3a同時刪除此圖片,反之亦然。謝謝。--SCP-0000(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7:16 (UTC)
- (○)保留 不同意使用WP:NFCC#1的理據,使用文字描述難以將該極為複雜且混亂的場景描述,未能等效替代或充分傳達條目的主題,顯然嚴重影響作品作為百科全書條目的質素。至於WP:NFCC#3a,由於條目的另一個非自由作品亦正處理存廢討論,若該作品被刪除,相信最少數量使用的理據將不再存在,理應在另一個作品的存廢討論被否決後才提出。--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50 (UTC)
- (○)保留理據:並不認同文字足以展述事件,讓讀者理解發生何事,建構一個完整畫面,單純文字並不足以構成「質素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StevenM69(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54 (UTC)
- (○)保留理據:單靠文字難以完整展露上述事件,不符WP:NFCC#1中單使用文字或自由內容能充份表達條目之原則,因當時相中警員開槍之意圖及位置非常主觀,亦具有爭議性,單以文字描述不足以表達情況,亦難以令人信服。至於WP:NFCC#3a之情況,由於另一圖片亦在存廢討論當中,有可能被刪除,理據不足以成立。FireflyIC(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6:14(UTC)
- (○)保留,(▼)下同:图片展示的内容正是条目主题的一部分,使用图片无疑比单纯的文字描述效果更好。另,“质量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指的是自由版权图片。--Br₂(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13:49 (UTC)
- 請管理員在結案時留意該圖片的授權方式模板上已經清楚寫明「如果使用出版機構發行的歷史圖像,且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而非本圖像所談論事件的話(此種情形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針所允許),使用本圖像必須為轉化利用」,而這裏明顯就是屬於條文中明文禁止的部份。--【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02 (UTC)
- 閣下為了刪除此影像真是不遺餘力,在發現WP:NFCC#1行不通之後邊轉為在評論授權的文字。請謹記條文保障的是不得造成取代原始著作權多媒體作品所具有市場作用的可能性 (used in a manner that is likely to replace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of the original copyrighted media)。版權持有人的原作品主要是發表警隊的批評,而此條目是對事件時間線及後續引伸事件的整合。故此,此顯然不構成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故此這個理由的前設根本不成立。--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3日 (日) 13:46 (UTC)
- 然新聞機構絕對有可能製作專題節目,介紹事件時間線及後續引伸事件的整合(例如像港台電視一樣製作專題報導),絕對是有可能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4日 (一) 13:35 (UTC)
- 那就煩請閣下在此新聞機構利用直接利用此圖片製作類似格式及可被此條目取代的專題文章後再提請刪除吧。更何況此事件已經發生遠超過一年,現在才發表相關作品的可能性極低。--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4日 (一) 14:59 (UTC)
- 請你先將相關法律方針看過一遍再來反駁。--【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01 (UTC)
- 未知閣下所指的是什麼法律方針,煩請不吝賜教。--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5日 (二) 09:18 (UTC)
- 請你先將相關法律方針看過一遍再來反駁。--【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01 (UTC)
- 那就煩請閣下在此新聞機構利用直接利用此圖片製作類似格式及可被此條目取代的專題文章後再提請刪除吧。更何況此事件已經發生遠超過一年,現在才發表相關作品的可能性極低。--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4日 (一) 14:59 (UTC)
- 然新聞機構絕對有可能製作專題節目,介紹事件時間線及後續引伸事件的整合(例如像港台電視一樣製作專題報導),絕對是有可能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4日 (一) 13:35 (UTC)
- 閣下為了刪除此影像真是不遺餘力,在發現WP:NFCC#1行不通之後邊轉為在評論授權的文字。請謹記條文保障的是不得造成取代原始著作權多媒體作品所具有市場作用的可能性 (used in a manner that is likely to replace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of the original copyrighted media)。版權持有人的原作品主要是發表警隊的批評,而此條目是對事件時間線及後續引伸事件的整合。故此,此顯然不構成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故此這個理由的前設根本不成立。--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3日 (日) 13:46 (UTC)
- 保留:圖片清楚顯示當時槍擊事件,非筆墨所能形容。--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00:02 (UTC)
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Wpcpey(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不符合WP:NFCC#1,文字描述已能讓讀者理解發生何事,足以構成「質素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參考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0年10月#File:721_riot_police_ignore_white_shirt_thugs_with_wooden_stick.png。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11 (UTC)
- (○)保留理據:此圖片是條目中唯一一張展示事件,也沒有任何一張自由圖片反映相關事件,個人認為缺失了嚴重妨礙讀者「妨礙理解」,更反映了用戶過分解讀方針,而刪去不想見到的東西--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17 (UTC)
- 你要不要看一看條目再來講話?真的可以睜眼說瞎話?至少「此圖片是條目中唯一一張展示事件」已經是不實陳述。--【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21 (UTC)
- WP:NFCC#8當中的「妨礙理解」指的不僅是令讀者理解的東西少了,而且是令讀者難以或無法理解條目主題。文字是無法取代圖片的功能,加入圖片的作用就是在文字以外,給讀者對當時情形的具體畫面和映象上的印象,令讀者充分了解條目內容。--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26 (UTC)
- 我引用的是WP:NFCC#1,真心建議你先看清楚別人的提刪理由再反對;「在可能的情況下,非自由內容應被轉化為自由材料,而不應使用合理使用為之辯護」,轉化為文字明顯是可行做法,亦已經能清楚解釋發生了甚麼事。另外已經舉報你ABF的行為。--【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27 (UTC)
- 另正如我先前所說,以文字描述連續事件是比單截取一張圖片更加準確。--【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30 (UTC)
- 正所謂 “有圖有真相”,本人不能認同文字描述可以取代圖片。--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43 (UTC)
- 按你的說法所有新聞事件都可以隨便使用非自由內容。WP:NFCC#1要求的是「倘若存在質素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的話就不能使用非自由內容,而不要求文字跟圖片的表達效果相同;更何況,以文字描述連續事件是比單截取一張圖片更加準確,所謂「有圖有真相」,其實就是更造就斷章取義罷了。--【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50 (UTC)
- 請你看看1996 Docklands bombing,2018 Leicester explosion 和2007年維珍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中,也有使用非自由內容描述新聞事件,如報紙頭版。--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01 (UTC)
- WP:ENWPSAID,還有就是你說的報紙頭版的條目的主題是「Media coverage」,所以使用報紙頭版作合理使用還是比較有道理的;而前兩個還勉強可以合理化為顯示破壞嚴重程度(因為比較難具體描述),但「交通警員關家榮在西灣河清理路障時與一名穿白色外套、戴口罩的示威者發生糾纏,期間拔出手槍指向其胸口,再用手拉着」、「21歲黑衣示威者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柴灣分校男學生周柏均被交通警員關家榮開槍擊中右邊胸腹。」已經能夠充分說明圖裏的情況。--【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15 (UTC)
- 另外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裏哪裏是非自由內容?--【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19 (UTC)
- (○)保留理據:此圖片是條目中唯一一張展示事件,也沒有任何一張自由圖片反映相關事件,個人認為缺失了嚴重妨礙讀者「妨礙理解」,更反映了用戶過分解讀方針,而刪去不想見到的東西--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17 (UTC)
(○)保留理據:並不認同文字足以展述事件,建構一個完整畫面,單純文字並不足以構成「質素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StevenM69(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04 (UTC)
- 能夠讓讀者理解事件過程就已經是「質素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你這樣說無異於開放所有非自由新聞圖片作合理使用。--【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16 (UTC)
- 另外我希望你能說明一下為甚麼你剛註冊就參與非自己上傳圖片的檔案存廢討論,否則我有充分理由懷疑你可能是傀儡/真人傀儡。--【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23 (UTC)
- '單文字能夠讓讀者理解事件過程'只是你的主觀想法,我並不認同。我也沒說過開放所有非自由新聞圖片作合理使用。在一個質素並未可接受的自由作品使用自由新聞圖片從來都是合符規範的,在品質已可接受的作品自然不能用非自由新聞圖片,何來‘無異於開放所有非自由新聞圖片作合理使用'?請別斷章取義。而且本人一向有參與維基修訂,只是一直沒開賬戶,現在為方便討論才開帳,請別一言不合就屈傀儡。StevenM69(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50 (UTC)
- 所以你是覺得用文字的話是不能讓讀者理解事件過程?還有我希望知道你是在哪裏得知這個討論的,因為作為註冊帳號以來都沒有參與過討論的你,來得也未免太快了。是不是在連登或者TG群組看見「反對刪除圖片」之類的呼籲之後過來的?--【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00 (UTC)
- 是,圖片絕對有助補足文字不能做好的部分。盯著近期變更,本人常留意跟化學和社會事件有關的新修訂,這只是剛好我申請帳後第一個討論。StevenM69(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08 (UTC)
- 所以你是覺得用文字的話是不能讓讀者理解事件過程?還有我希望知道你是在哪裏得知這個討論的,因為作為註冊帳號以來都沒有參與過討論的你,來得也未免太快了。是不是在連登或者TG群組看見「反對刪除圖片」之類的呼籲之後過來的?--【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00 (UTC)
- '單文字能夠讓讀者理解事件過程'只是你的主觀想法,我並不認同。我也沒說過開放所有非自由新聞圖片作合理使用。在一個質素並未可接受的自由作品使用自由新聞圖片從來都是合符規範的,在品質已可接受的作品自然不能用非自由新聞圖片,何來‘無異於開放所有非自由新聞圖片作合理使用'?請別斷章取義。而且本人一向有參與維基修訂,只是一直沒開賬戶,現在為方便討論才開帳,請別一言不合就屈傀儡。StevenM69(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50 (UTC)
- (○)保留 具重大歷史意義圖片。--SCP-0000(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36 (UTC)
(○)保留 理據與上一個作品相同,不同意使用WP:NFCC#1的理據,使用文字描述難以將該極為複雜且混亂的場景描述,未能等效替代或充分傳達條目的主題,顯然嚴重影響作品作為百科全書條目的質素。--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53 (UTC)
- 單一圖片更不能描述極為複雜且混亂的場景。--【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58 (UTC)
- (:)回應 樂見和平君同意此為極為複雜且混亂的場景,而這正正就是為什麼應該利用文字描述配合該非自由作品一併同時使用的原因。--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03 (UTC)
- 我並沒有說這是極為複雜且混亂的場景,而是說若然是極為複雜且混亂的場景,合理使用更站不住腳。--【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06 (UTC)
- (:)回應 相信閣下聽過一畫勝千言這個道理吧?文字基本上在複雜的場景中是難以有效描述的,若和平君不相信的話可以嘗試用文字描述一下最後的晚餐,相信你就會明白。--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13 (UTC)
- 這裡不是討論「最後的晚餐」圖片之存廢。謝謝。--SCP-0000(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18 (UTC)
- 這只是用來證明‘文字基本上在複雜的場景中是難以有效描述’的論點,謝謝。StevenM69(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23 (UTC)
- (:)回應 樂見和平君同意此為極為複雜且混亂的場景,而這正正就是為什麼應該利用文字描述配合該非自由作品一併同時使用的原因。--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03 (UTC)
- (○)保留:整個條目的討論對象便是開槍一事,圖片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無法以文字取代。--Sun8908 怯就輸一世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38 (UTC)
- 如果要說明是「具重大歷史意義圖片」,請至少給出兩個不同的來源使用了這一張一摸一樣的圖片,否則一點說服力都沒有。--【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0:57 (UTC)
- 請管理員在結案時留意該圖片的授權方式模板上已經清楚寫明「如果使用出版機構發行的歷史圖像,且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而非本圖像所談論事件的話(此種情形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針所允許),使用本圖像必須為轉化利用」,而這裏明顯就是屬於條文中明文禁止的部份。--【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02 (UTC)
- 頭條日報,文匯報,BBC 新聞等都有使用該片段截圖。--Wpcpey(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11:20 (UTC)
- 它們不是同一張圖。--【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22 (UTC)
- 媒體都是使用同一個片段來源進行截圖,如果要這樣比較的話,已經超出了討論範圍。有關的說法更反映用戶非常想相關截圖不可在中文維基出現。--Wpcpey(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11:26 (UTC)
- 如果你可以讓相關媒體以CC-BY授權釋出版權,那我就沒有意見了,所以你那套政治迫害論就省省吧。--【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28 (UTC)
- 將一個維基人隨手截下的圖當作「具重大歷史意義圖片」才是有問題。--【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29 (UTC)
- 那我把這說明改成是具重大歷史意義的片段,但因為WP:NFCC#3b所以截成圖片上載,相近的截圖都應該符合合理使用,沒有自由內容能取代。--Sun8908 怯就輸一世 2021年1月3日 (日) 16:08 (UTC)
- 頭條日報,文匯報,BBC 新聞等都有使用該片段截圖。--Wpcpey(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11:20 (UTC)
- 閣下為了刪除此影像真是不遺餘力,在發現WP:NFCC#1行不通之後邊轉為在評論授權的文字。請謹記條文保障的是不得造成取代原始著作權多媒體作品所具有市場作用的可能性 (used in a manner that is likely to replace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of the original copyrighted media)。版權持有人的原作品主要是對在場環境進行單純的視訊紀錄,可被視為資訊的原材料 (raw material),而此條目是對事件時間線及後續引伸事件的整合,為引伸的紀錄合集。故此,無論從格式或是從內容性質上,此條目顯然不構成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故此這個理由的前設根本不成立。兩者根本不存在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4日 (一) 09:51 (UTC)
- 然新聞機構絕對有可能製作專題節目,介紹事件時間線及後續引伸事件的整合(例如像港台電視一樣製作專題報導),絕對是有可能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4日 (一) 13:35 (UTC)
- 那就煩請閣下在此新聞機構利用直接利用此圖片製作類似格式及可被此條目取代的專題文章後再提請刪除吧。更何況此事件已經發生遠超過一年,現在才發表相關作品的可能性極低。--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4日 (一) 14:59 (UTC)
- 請你先將相關法律方針看過一遍再來反駁。--【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01 (UTC)
- 未知閣下所指的是什麼法律方針,煩請不吝賜教。--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5日 (二) 09:17 (UTC)
- 請你先將相關法律方針看過一遍再來反駁。--【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01 (UTC)
- 那就煩請閣下在此新聞機構利用直接利用此圖片製作類似格式及可被此條目取代的專題文章後再提請刪除吧。更何況此事件已經發生遠超過一年,現在才發表相關作品的可能性極低。--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1年1月4日 (一) 14:59 (UTC)
- 然新聞機構絕對有可能製作專題節目,介紹事件時間線及後續引伸事件的整合(例如像港台電視一樣製作專題報導),絕對是有可能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4日 (一) 13:35 (UTC)
- WP:NFCC#2 重點在於「取代」及「市場作用」這兩個詞,而參考英維合理使用指引,其中可被視為取代市場作用的情況是使用高解像度商業用途圖片及可能影響到版權持有人獲利。另外,WP:NFCC#2僅針對非自由圖片及內容。以上供參考,謝謝。--SCP-0000(留言) 2021年1月5日 (二) 08:49 (UTC)
- 保留:圖片清楚顯示當時槍擊事件,非筆墨所能形容。--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00:04 (UTC)
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Wpcpey(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不符合WP:NFCC#1,文字描述已能讓讀者理解發生何事,足以構成「質素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參考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0年10月#File:721_riot_police_ignore_white_shirt_thugs_with_wooden_stick.png。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18 (UTC)
- (○)保留理據:此圖片是條目中唯一一張展示事件,也是當日事件中最具代表性的圖片之一(其實當日facebook有人發布了該商場還有一名9歲的男童在該處被制服,以及中椒幼童顯得非常痛苦的圖片,不過個人認為這個更能代表),也沒有任何一張自由圖片反映相關事件,圖片更能真正反映事實,無疑比單純的文字描述效果更好。個人認為缺失了嚴重妨礙讀者「妨礙理解」,更反映了用戶過分解讀方針,而刪去不想見到的東西--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20 (UTC)
- 「在可能的情況下,非自由內容應被轉化為自由材料,而不應使用合理使用為之辯護」,轉化為文字明顯是可行做法,亦已經能清楚解釋發生了甚麼事。--【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27 (UTC)
- 目前的用戶已經過分濫用了「缺失並不會妨礙理解」而刪除--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46 (UTC)
- 我引用的不是WP:NFCC#8;不是WP:NFCC#8;不是WP:NFCC#8;建議你不要自己進行稻草人論證。--【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51 (UTC)
- 我認為只要媒介不同已經不能完整表達內容吧。NFCC#1的目的本來是處理同類型的載體(例如圖片對圖片,影片對影片,以及其他聲音檔案(ogg),而不是這樣的。表達的載體轉換已構成表達內容的缺失。--1233 (T / C)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21 (UTC)
- 並非如此,WP:NFCC#1已經寫明「在根本不使用非自由內容時,只使用文字能否充分傳達條目的主題?」。--【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25 (UTC)
- 對,我修正一下,我剛剛看漏了。現在如果我沒看錯的話爭論點是在"單純文字描述是否足夠"?--1233 (T / C)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27 (UTC)
- 我認為爭論點是單純文字否能夠讓讀者理解事件過程。--【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29 (UTC)
- 對,我修正一下,我剛剛看漏了。現在如果我沒看錯的話爭論點是在"單純文字描述是否足夠"?--1233 (T / C)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27 (UTC)
- 我認為只要媒介不同已經不能完整表達內容吧。NFCC#1的目的本來是處理同類型的載體(例如圖片對圖片,影片對影片,以及其他聲音檔案(ogg),而不是這樣的。表達的載體轉換已構成表達內容的缺失。--1233 (T / C)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21 (UTC)
- (○)保留理據:此圖片是條目中唯一一張展示事件,也是當日事件中最具代表性的圖片之一(其實當日facebook有人發布了該商場還有一名9歲的男童在該處被制服,以及中椒幼童顯得非常痛苦的圖片,不過個人認為這個更能代表),也沒有任何一張自由圖片反映相關事件,圖片更能真正反映事實,無疑比單純的文字描述效果更好。個人認為缺失了嚴重妨礙讀者「妨礙理解」,更反映了用戶過分解讀方針,而刪去不想見到的東西--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2:20 (UTC)
- (×)删除 同上。--SCP-0000(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30 (UTC)
- (○)保留理據:並不認同文字足以展述事件,讓讀者理解發生何事,建構一個完整畫面,單純文字並不足以構成「質素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StevenM69(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3:04 (UTC)
- (○)保留理據:文字描述未能如同圖片準確表達實際環境及情況,例如實際舉槍指向的對象,故此文字未能等效取代上述非自由內容,亦不能只使用文字充分傳達條目的主題。若果刪除圖片,既不能達到百科全書客觀、準確的原則,更妨礙讀者了解事件過程的全貌。Xq5354(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04:10 (UTC)
- 無法理解閣下聲稱的「文字描述未能如同圖片準確表達實際環境及情況」,描述舉槍的對象可以「警員舉槍向上指向某層的群眾」之類的字句來描述。--SCP-0000(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07:25 (UTC)
- (○)保留 理由同為不同意使用WP:NFCC#1的理據,使用文字描述難以將該極為複雜且混亂的場景描述,未能等效替代或充分傳達條目的主題,顯然嚴重影響作品作為百科全書條目的質素。--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0年12月31日 (四) 15:12 (UTC)
- (!)意見:難道就沒有人想過問這些作者可不可以上傳到維基嗎?還是各位都覺得為了「條目質素」可以合理侵權行為?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1年1月2日 (六) 20:27 (UTC)
- 請管理員在結案時留意該圖片的授權方式模板上已經清楚寫明「如果使用出版機構發行的歷史圖像,且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而非本圖像所談論事件的話(此種情形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針所允許),使用本圖像必須為轉化利用」,而這裏明顯就是屬於條文中明文禁止的部份。--【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02 (UTC)
- 該圖像就是談論2020年母親節香港示威的事件,如果禁止使用,那麼該模板還有什麼價值呢?--Wpcpey(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11:17 (UTC)
- 所以就是條文裏明文禁止的部份。--【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20 (UTC)
- 該圖像就是談論2020年母親節香港示威的事件,如果禁止使用,那麼該模板還有什麼價值呢?--Wpcpey(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11:17 (UTC)
- 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請謹記條文保障的是不得造成取代原始著作權多媒體作品所具有市場作用的可能性 (used in a manner that is likely to replace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of the original copyrighted media)。版權持有人的原作品主要是對在場環境進行單純的視訊紀錄,可被視為資訊的原材料 (raw material),而此條目是對事件時間線及後續引伸事件的整合,為引伸的紀錄合集。故此,無論從格式或是從內容性質上,此條目顯然不構成取代原始作品的作用,故此這個理由的前設根本不成立。兩者根本不存在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參考英維合理使用指引,其中可被視為取代市場作用的情況是使用高解像度商業用途圖片及可能影響到版權持有人獲利。另外,WP:NFCC#2僅針對非自由圖片及內容。--Wpcpey(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00:49 (UTC)
- (×)傾向删除:這張圖的作用確實不大,未被廣泛應用於傳媒。--Sun8908 怯就輸一世 2021年1月6日 (三) 09:41 (UTC)
- 刪除:文字描述已能讓讀者理解發生何事。--千村狐兔(留言) 2021年1月6日 (三) 15:41 (UTC)
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Genhuan(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纯粹是插图,是违犯WP:FUP#8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21 新年快乐→给我送新年礼物和/或祝福吧~ 2020年12月31日 (四) 12:58 (UTC)
- (○)保留理據:已經改為放在臨沂市第四人民醫院條目中,作為提及網癮治療的爭議。而相關的圖片能夠反映毫無人道的治療手法。--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14:13 (UTC)
- (!)意見:如果一定要使用,也应当用在电击法治疗网络成瘾条目而不是医院条目,因为医院条目缺少此图片不会影响读者理解医院的条目主题。--Wcam(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13:42 (UTC)
- (○)保留 理據同上--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20年12月31日 (四) 14:21 (UTC)
- (○)保留理據:已經改為放在臨沂市第四人民醫院條目中,作為提及網癮治療的爭議。而相關的圖片能夠反映毫無人道的治療手法。--Wpcpey(留言) 2020年12月31日 (四) 14:13 (UTC)
- (!)意見:檔案的用途(解釋檔案如何符合WP:NFCC#8)一欄便寫了「……事件的插圖」,這已不符有關規定。--Sun8908 怯就輸一世 2020年12月31日 (四) 18:31 (UTC)
- 已經更正了。--Wpcpey(留言) 2021年1月1日 (五) 00:33 (UTC)
- (×)删除:請管理員在結案時留意該圖片的授權方式模板上已經清楚寫明「如果使用出版機構發行的歷史圖像,且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而非本圖像所談論事件的話(此種情形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針所允許),使用本圖像必須為轉化利用」,而這裏明顯就是屬於條文中明文禁止的部份。--【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03 (UTC)
- 該圖像就是談論醫院內網戒中心的問題,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Wpcpey(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11:17 (UTC)
- 圖像就是談論醫院內網戒中心的問題。
- 條目就是談論醫院內網戒中心的問題。
- 條目不是在談論圖像。--【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3日 (日) 11:21 (UTC)
- 該圖像就是談論醫院內網戒中心的問題,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Wpcpey(留言) 2021年1月3日 (日) 11: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