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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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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
類型聯合聲明
簽署日1972年9月29日
簽署地點北京人民大會堂東大廳
簽署者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交部長姬鵬飛
日本 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
日本 外務大臣大平正芳
締約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
日本 日本國
語言中文日文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中日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日語:日本国政府と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共同声明)簡稱《中日聯合聲明》(日語:日中共同声明),又稱《中日建交公報》,是1972年9月29日簽署的一份聯合聲明,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建交。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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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後,原來關係密切的中蘇交惡,於1969年更爆發中蘇邊界戰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全受到蘇聯嚴重威脅,急需尋找新的國際戰略夥伴。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之中國代表權前後,加拿大等西方國家開始紛紛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1972年2月,美國總統理查德·尼克松訪華,聯合發表《上海公報》,震驚世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毛澤東周恩來
日本首相田中角榮

日本在1949年後沒有立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政經分離」的政策,但經濟、貿易和文化交往越來越密切。

1972年日本自由民主黨總裁選舉中,日中關係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議題,田中角榮在競選時承諾上台後要實現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邦交正常化,得到其他候選人三木武夫中曾根康弘的支持。最後,田中大比數擊敗最大的競爭對手,當時屬於親中華民國派的福田赳夫。7月,田中角榮出任日本首相後,表示充分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復交三原則」(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理解和尊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主張以及廢除《中日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對此做出積極回應。[1]同年9月25日,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外務大臣大平正芳內閣官房長官二階堂進訪華,會見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外交部長姬鵬飛等人,商討建立邦交、發表聯合聲明及其他事項。期間,田中發言時提及「添了麻煩」而造成誤會,引起風波,但雙方最終也達成了共識。9月29日上午,雙方代表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東大廳舉行《中日聯合聲明》的簽署儀式,田中角榮、大平正芳和周恩來、姬鵬飛在聲明上用毛筆簽字。[2]

內容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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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者

  • 日方
內閣總理大臣 田中角榮
外務大臣 大平正芳
  • 中方
國務院總理 周恩來
外交部長 姬鵬飛

《中日聯合聲明》主要內容有:強調中日兩國的悠久友誼,結束兩國的不正常狀態(戰爭狀態),日本對「過去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等。

條款的八個主要內容是:

  1. 中日結束不正常關係;
  2. 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間接否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之一);
  3. 中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按降伏文書所述,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4. 中日邦交建立
  5. 中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6. 中日兩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關係,用和平手法解決一切爭端;
  7. 反對霸權主義
  8. 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中日聯合聲明》不是正式法律性文件,只是政府領導人就雙方共識的聯合聲明。[來源請求]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訂,《中日聯合聲明》中的原則才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

未納入內容的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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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9月29日,在共同簽字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後,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即對該聯合聲明的內容進行補充說明: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邦交正常化的結果,宣布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立的《中日和約》失去存在的意義而宣告終結,而中方同意採用日本外相發表談話的形式宣告該條約的結束,不堅持把「中日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復交三原則之一)這一條單獨寫入聯合聲明。[3][4][5][6][7][8][9][10]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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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聯合聲明》的簽署結束了不正常關係,建交之後,雙方關係和各方面交流蓬勃發展,對亞洲的和平也是重要的進展,對當時的局勢來說也使雙方的安全保障都有所提升,蘇聯的遠東進攻型的戰略不得不有所放緩,也促使了更多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田中內閣成功促成此事,拉動了田中角榮在日本的高民望。

此後仍有分歧存留,如日方認為中方承諾的放棄戰爭賠償包括政府索賠和民間索賠,但是中方認為這一承諾僅僅是指政府索賠,不影響民間對日索賠[1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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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日四個政治文件 日本
中日關係政治基礎」
1972年9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
1978年8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
1998年11月26日 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2008年5月7日 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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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日联合声明》实现邦交正常化. [2009-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六天访华达成《中日联合声明》. [2009-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19). 
  3. ^ 姬鵬飛. 饮水不忘掘井人——回忆周总理对中日建交的贡献. 《人民日報》1993年9月26日. 北京: 人民日報社 人民網. 1993-09-26 [2012-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周總理說:要建交,如同大平外相所說,就要同蔣介石斷交,日華(台)條約就自然失效。如果把舊金山和約、日台條約都拿來作根據,問題是無法解決的。我們說只有在你們充分理解我們提出的復交三原則的基礎上,才能照顧你們面臨的一些困難,而不是相反。日台條約在於你們同台灣之間,但這個事實是當時的美蔣關係造成的。這次在公報中可以不提這個字眼。但不能讓我們承認這個條約的存在和合法。不然就等於中國是從今天才算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這是我們根本不能接受的。」
  4. ^ 張香山. 中日复交谈判回顾. 摘自《日本研究》 一九九八年第一期. 北京: 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 [2012-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24). 「在第四次首腦小範圍會談中,總理談到明天發表建交聯合聲明之後,大平外相根據田中首相的指示,準備對記者發表一次講話,聲明日本政府將跟台灣斷絕外交關係,對此我們表示歡迎。這證明你們這次來是守信的,這是我們兩國和平友好的良好開端。我們重建邦交,首先要講信義。中國同外國交往,是守信義的。中日兩國有古老的文化關係。中國有句古話說「言必信,行必果」。你們這次表現了這個精神。接着田中首相也回答了一句說:「信為萬事之本」。」
  5. ^ 孫大力. 周恩来开拓中日友好事业的宝贵启示.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北京: 人民網. [2012-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1-01). 
  6. ^ 徐行. 1972年9月中日政府首脑建交谈判述略. 來源:《黨的文獻》2010年第4期(總第136期). 北京: 新華網. 2010-07-20 [2012-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8). 
  7. ^ 王效賢. 在“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5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網站. 北京: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 . 2007-09-27 [2009-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1). 
  8. ^ 深度報道. 中日建交. 新民晚報日本版 株式會社愛華 (日本 東京). [2012-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18). 
  9. ^ 劉江永. 不惑之年的中日关系:深层次问题凸显. 原載《世界知識》 2012年第18期. 北京: 環球視野編輯部 . 2012年9月 [2012-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7-03).  外部連結存在於|work= (幫助)「關於廢除「日台條約」問題,前言中寫明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方提出的 「復交三原則」的立場上,謀求實現日中邦交正常化這一見解。為減少日方國內阻力,中方不再要求把「中日合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復交三原則之一)這一條單獨寫入聲明,而同意採用日本外相發表談話的形式宣告該條約的結束。田中角榮還就此給周總理寫下「信乃萬事之本」。」
  10. ^ 中央社. 中日建交40年 風雨不斷. 新聞速報. 台北: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 2012-09-29 [2012-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05). 
  11. ^ 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不含民间和个人索赔. 新華社. 2014-04-24 [2021-06-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0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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