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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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 原因: 只是由教育統籌局更名而已,只需在教育統籌局作重定向,沒有需要建立此條目。
提交刪除的維基人及時間:—TL (☎) 2007年6月23日 (六) 01:06 (UTC)
- (×)删除 SEEDER 議 2007年6月23日 (六) 04:19 (UTC)
- 教育局所負責的事務比教育統籌局為少,所以不是「只是更名而已」;不過我暫時對刪不刪這個並無意見。--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23日 (六) 06:09 (UTC)
- (○)保留,不是更名而已,而是一個別的部門。--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09:05 (UTC)
- (○)保留——需要保留,這是香港稍後實行的三司十二局政策中一個決策局,教育統籌局和此條目應同時並存。——Kv9033 2007年6月23日 (六) 09:17 (UTC)
- (×)删除—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6月23日 (六) 09:52 (UTC)
- (○)保留,請那位提刪的香港人,先看看報紙才提刪。不只是更名,原本負責勞工的部分亦拆開,教育統籌本來就是教育及人力統籌局。因為這個緣故,勞工署部門調入新的福利及勞工局後,整個部門運作是兩回事。我希望那些人提刪不是為了累積編輯次數,而是慎重考慮過。Martinoei 2007年6月23日 (六) 10:07 (UTC)
- (:)回應:只需在教育統籌局條目中刪除人力統籌的內容再作重定向即可。—TL (☎) 2007年6月23日 (六) 10:21 (UTC)
- (:)回應:TL建議的方法是不負責任,因為不只職能轉,下面管轄部門,常任秘書長的安排等等都全轉,可以簡單一個重定向可以搞定?之後人力統籌搬到另一個地方,後來的讀者做研究就全部霧煞煞。我希望TL認真檢討他編輯維基百科的態度,不做研究、不查紀錄、不理會讀者的提刪與破壞維基沒有分別。Martinoei 2007年6月23日 (六) 11:07 (UTC)
- 題外話:記得要做銷岐義,教育局不會只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施決策局重組後所組成的其中一個決策局。—Jasonzhuocn 2007年6月23日 (六) 11:10 (UTC)
- (○)保留--Wi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3:39 (UTC)
- (○)保留並且不支持合併、重定向。兩局並不一樣。--Kevin wo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6:11 (UTC)
- (○)保留,但認為應移動至教育局 (香港),教育局應作消歧義,很多地方都有教育局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6月23日 (六) 16:44 (UTC)
- (○)保留但應更名,原條目作為消歧異用途,因為世界上存在非常多稱為『教育局』的行政單位(至少,台灣這邊縣/市政府底下的教育單位全都叫『教育局』)—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6月23日 (六) 19:32 (UTC)
- (○)保留,—Iflwlou [ M { 2007年6月24日 (日) 08:04 (UTC)
- (○)保留這是百科全書,不是教育局簡介;不可能合併。但支持用消歧義,建議此條目更名為香港教育局,較教育局 (香港)更合理。—charlie 2007年6月24日 (日) 09:03 (UTC)
- (:)回應——「香港」一字不是教育局名稱的一部分,加上 () 比較恰當。——Kv9033 2007年6月24日 (日) 09:07 (UTC)
- (►)移动到「教育局 (香港)」,並把「教育局」改為消歧義。跟「教育統籌局」合併與否應在別處討論。--mingh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11:02 (UTC)
- (○)保留According to the 政府宣布, Government is using "接任" to describe 黃鴻超 and his new duties, so it is a new department not department merger cases. "(七)現任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黃鴻超接任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6/25/P200706250199.htm --johnnyluk 2007年6月25日 18:03 (UTC)
- (○)保留︰理由同minghong及Kevin wong。—Baycrest (作客) 2007年6月25日 (一) 17:31 (UTC)
- (×)删除:網站截圖,但條目中沒有對該網站介紹或評論。--Jnlin(討論) 2007年6月23日 (六) 02:00 (UTC)
- (×)删除,意見同提刪者。--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07:34 (UTC)
- (!)意見 看來要問問上傳者,圖中的這個網站,是否屬條目中提及過的「部落格」了。如是者,那就看來不是「沒有對該網站介紹或評論」了。--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23日 (六) 09:07 (UTC)
- 即使是,該介紹或評論的篇幅也不夠。比照我們不允許在歌手條目中列舉歌手的唱片封面圖片,而是必須對每張唱片作一定篇幅的介紹或評論才可以把唱片封面使用在歌手條目,要使用網站截圖,也應該在條目中對該網站有一定篇幅的介紹才行。--Jnlin(討論) 2007年6月23日 (六) 09:14 (UTC)
- (○)保留並(:)回應,圖中的這個網站是條目中提及的部落格,而且條目內容已擴充,請求理由應該消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6月23日 (六) 15:46 (UTC)
- (!)意見:漫画条目,却有近一半篇幅介绍网站,也够奇特的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5:58 (UTC)
- (:)回應:寫得多又不行,寫得少又不行,那叫我怎麼辦? 沒理由又開一個條目去介紹網站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6月23日 (六) 16:05 (UTC)
- (○)保留 一套在網絡起家的漫畫, 有網頁敍述不足為奇。而且, 根據版權模板, 刪除理由已不存在。--Kevin wo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6:09 (UTC)
請求理由消失--Jnlin(討論) 2007年6月23日 (六) 16:21 (UTC)
(×)删除理據: 除了官方網站的連結有誤之外,違反台灣目前所施行的中華民國九十五年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定合理使用中,第五十二條法規內容合理使用其美術作品,規條如下:「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在這個合理使用的規定中,並沒有說明可以自己繪製作品公開,但是很明顯ComputexLogo.svg的框線比例不同於原本公開之作品,是個屬於自己繪製的作品。建議刪除,或請官方出示授權可以自己繪畫重製之證明,或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來替代。相關法令依據版權所有者官方網站,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02:02 (UTC)- (○)保留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61條,50條。 SEEDER 議 2007年6月23日 (六) 04:23 (UTC)
- (!)意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61條內文「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問題是這不是轉載,而是重製。重製不等於是由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的資料或美術創作之複製行為。我的提請條件中有說過了,如果使用者提供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替代此圖,那可以依照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得以合理使用而保留。→♥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04:52 (UTC)
- (!)意見,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50條內文「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我不知道原來台灣的http://www.computextaipei.com.tw/這樣的.com.tw是屬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請出示證明解釋http://www.computextaipei.com.tw/是屬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04:52 (UTC)
- (!)意見:也許需要請法律專家確定「引用」等不等於「重製」:因為事實上copy一個檔案到維基百科就是重製行為了。--Jnlin(討論) 2007年6月23日 (六) 05:38 (UTC)
- 1. 得……於「網路上公開傳輸」,「網路上公開傳輸」你看的懂不用朕再解釋吧?
- 2. 掃瞄原圖後才有可能再於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與61條沒有衝突。
- 難不成你以為幾萬份的新聞紙、雜誌上的圖片都是剪刀剪下然後一張張的用漿湖黏上去的嗎?
- 3. 什麼是「重製」?什麼是「複製」?先去弄明白。不要瞎掰!
- 4. 你覺得「computextaipei」的主辦單位「經濟部外貿協會」是私人企業嗎?你不知道的事還多著呢!多上維基肯定是可以讓你長見識的。 SEEDER 議 —2007年6月23日 (六) 06:53 (UTC)
- (:)回應,是,非常感謝您的解釋,我已致電外貿協會確認,他們屬於財團法人,請去理解一下什麼叫做財團法人,同時也歡迎您再多多給予我知識,非常感謝您。另外就算是我瞎掰好了,也麻煩請參考一下您自己給的網址內容http://www.taitra.com.tw/chinese/legal.htm。→♥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09:43 (UTC)
- 喔!不好意思,忘記您的提醒,多上維基百科可以長知識,請自己看看什麼叫做公法人?什麼叫做財團法人。感謝您的意見!→♥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09:50 (UTC)
- 很懷疑你真的了解http://www.taitra.com.tw/chinese/legal.htm放在那兒的目的是什麼。等你搞懂61條再說吧。朕不喜歡多打字,隨你怎麼解釋都可以,回文到此為止。 SEEDER 議 2007年6月23日 (六) 10:07 (UTC)
- (:)回應,是阿,不知道是我沒搞懂時事問題之論述這句話的意義還是您不懂喔?→♥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0:17 (UTC)
- (:)回應阿佳的提刪除,小的重新去電腦公會網站抓了正規的圖片,轉檔並取代原先檔案(過程中並未更動任何色彩與長寬比),應該可以(○)保留吧?要注意的是,國際電腦展有兩個官方網站,一個是電腦公會[1],一個是貿協的[2]。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7年6月23日 (六) 11:07 (UTC)
- (:)回應,是的,目前狀況經過我放大七百倍比對,確實無法證明侵權,所以理由消失。不過有關重製是否可以合理引用,由於本人缺乏這方面知識,類似音樂轉MP3之類的問題,所以不一定就證明大家現在這樣做就是屬於合法。目前我無能證明改作理據,所以理由消失,煩請快速保留,不好意思打擾了。→♥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2:02 (UTC)
快速保留--Jnlin(討論) 2007年6月23日 (六) 13:28 (UTC)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聰 2007年6月23日 (六) 02:51 (UTC)
- (!)意見 【210.177.243.245】還有其他的竄改記錄。—SEEDER 2007年6月23日 (六) 04:30 (UTC)
這屬於破壞,下次可直接恢復就好。--Jnlin(討論) 2007年6月23日 (六) 05:39 (UTC)
- (×)删除理據: 不知所云,希望明白主題人士可改善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L (☎) 2007年6月23日 (六) 03:49 (UTC)
- (►)移动到維基文庫,這是佛教的書籍。--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09:00 (UTC)
- (×)删除——不加介紹或注釋,難以理解——Kv9033 2007年6月23日 (六) 09:13 (UTC)
- (!)意見難以理解是因為你不懂,維基上的條目你不理解的多過你理解的,你都要投「刪除」票嗎?不懂的條目跳過去沒人會說你無知。 SEEDER 議 2007年6月23日 (六) 09:37 (UTC)
- (○)保留我完全同意Seeder的批評。Martinoei 2007年6月23日 (六) 10:08 (UTC)
- (!)意見,此文抄自丁福保《佛学大辞典》,該辭典版權已經處於公有領域。—Iflwlou [ M { 2007年6月23日 (六) 10:57 (UTC)
- 現在的原始文獻內容比較適合維基文庫,也不是白話文,除非改寫,否則(×)删除;維基文庫也不收錄不是完整的文獻內容。--Jnlin(討論) 2007年6月23日 (六) 11:02 (UTC)
- (×)删除,目前內容不屬於維基百科內容,如誰認為可以保留,請遵照這篇方針之下去重新編輯。→♥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3:43 (UTC)
- (×)删除,百科全書應該是介紹一事物背景與來龍去脈為主要目的,而不是收錄該事物本身,因此此條目內容根本不是百科條文。—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6月23日 (六) 19:34 (UTC)
- (×)删除,綜合以上意見,刪除。—Iflwlou [ M { 2007年6月23日 (六) 21:49 (UTC)
- (×)删除——只是漫畫中的人物,重要性不明——Kv9033 2007年6月23日 (六) 09:10 (UTC)
- (±)合併到神奇四俠--Jnlin(討論) 2007年6月23日 (六) 09:15 (UTC)
- (○)保留,神奇四俠中的人物因其電影已變得較多人熟悉,可考慮增加條目的質量而非提刪。--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6月23日 (六) 09:22 (UTC)
- (○)保留有跨語言連結,不過條目真的需要擴充一下。—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6月23日 (六) 12:02 (UTC)
- (○)保留有interwiki條目,可以靠翻譯來擴充內容,用不用動輒提刪?Martinoei 2007年6月23日 (六) 14:21 (UTC)
- (○)保留只是需要擴充一下內容—KYOKUNG 2007年6月24日 (日) 06:49 (UTC)
- (○)保留怎麼會不重要,至少電影也幫他打開在中文圈的知名度,人家在美國可是很有名的,只是條目內容質量要提升—ZTCRV 2007年6月24日 (日) 11:03 (UTC)
- (○)保留點進去看才發現是「驚奇四超人」……(電影版在台灣的稱呼)。—bstlee § talk 2007年6月24日 (日) 19:39 (UTC)
- (○)保留—Iflwlou [ M { 2007年6月24日 (日) 23:15 (UTC)
- (○)保留,神奇四俠續集電影正在上映,知名度足夠。--Paparazzi(追訪) 2007年6月26日 (二) 06:39 (UTC)
己快速保留。—J.Wong 2007年6月26日 (二) 14:12 (UTC)
Category:5月小小作品的條目,請各位檢討是否需要作出修改。—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6月23日 (六) 12:18 (UTC)
- (○)保留板约瀑布和阿姆斯特丹红灯区,兩者現不是小小作品,板约瀑布有649 位元組,阿姆斯特丹红灯区有243 位元組。--無墓孤魂(peter)(talk) 2007年6月24日 (日) 02:11 (UTC)
- 已保留。--Jnlin(討論)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不是书籍封面,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2:50 (UTC)
- (×)删除,除非上傳者將版權許可更改。--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13:36 (UTC)
- (×)删除,這不是更改版權就可以的問題,他應該不是書籍封面,因為我不知道如何去查詢ISBN只有9碼的書籍。如果可能,請提供出版社明以便查詢是否為書籍封面,否則應該刪除。→♥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3:52 (UTC)
- (×)删除--Wi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4:03 (UTC)
- 已刪除。--Jnlin(討論)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logo,但并非用于“该图像所代表的組織、物品,或活動、事件、比赛等条目”,超出合理使用方针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2:50 (UTC)
- (×)删除--Wi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3:00 (UTC)
- (×)删除--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13:42 (UTC)
- 不明白為什麼是「非用於.....等條目」-✉Hello World! 2007年6月25日 (一) 15:08 (UTC)
- 已刪除。--Jnlin(討論)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google map图像,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2:50 (UTC)
- (×)删除--Wi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2:51 (UTC)
- (×)删除侵权。 SEEDER 議 2007年6月24日 (日) 08:30 (UTC)
Image:Tenerife 2007.JPG 於 2007年6月24日 (日) 07:13 被 user:Shizhao 快速刪除。請於線下繼續討論。—J.W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13:13 (UTC)
- 已刪除。--Jnlin(討論)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标题是王冠一,内容却是黎偉成,怀疑真实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3:24 (UTC)
- 王冠一據我所知是財經評論員,於《蘋果日報》撰寫專欄。—聰 2007年6月23日 (六) 13:57 (UTC)
- (×)删除,目前內容無法判定王冠一
是誰,也無法得知黎偉成與王冠一有什麼關聯需要寫成一個條目,不符合百科全書內容。→♥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4:02 (UTC) - 暫時(○)保留查條文乃描述的是王冠一,見其英文拼音。有編者抄資料時誤把黎偉成的資料誤抄為王冠一。由於描述過短,缺乏其特色及重要性,建議有心人士予以擴充。--Takki --- Animax的天字第一號觀眾 2007年6月24日 (日) 02:18 (UTC)
- (!)意見查趙善真及黎偉成兩條條文乃出現同一情況,應有需要與此條文一同檢討。--Takki --- Animax的天字第一號觀眾 2007年6月24日 (日) 05:44 (UTC)
- 先(○)保留再作處理。--Paparazzi(追訪) 2007年6月26日 (二) 06:39 (UTC)
- 已保留。--Jnlin(討論)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不知所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3:24 (UTC)
- (×)删除,除非有人將這不知所云的内容重寫。--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13:39 (UTC)
- (×)删除,沒有實際內容,應該改寫充實,並請參閱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3:59 (UTC)
- (×)删除,嚴重缺乏內容—Yuen_199311 2007年6月28日 (四) 09:44 (UTC)
- 已刪除。--Jnlin(討論)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不知所云,从条目内容看不出是哪里的车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3:24 (UTC)
(×)删除,目前內容完全無法判別寫的是哪裡的車站,不是百科全書內容。已改寫轉為保留。→♥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4:04 (UTC)- (○)保留:其實這幾個車站是規劃中但尚未開始修築的台北捷運安坑線沿線的預計車站,參考了官方網站上僅有的一點資料勉強改成(有點小)小條目的水準,應該看得出大概的概念了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6月23日 (六) 20:03 (UTC)
- (○)保留→♥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22:10 (UTC)
- (○)保留—Iflwlou [ M { 2007年6月24日 (日) 08:07 (UTC)
- 已保留。--Jnlin(討論)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不知所云,不知道是否说的是漫画内容,还是其它什么事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4:11 (UTC)
- (±)合併到曉 (火影忍者)。—Eky-♪ 2007年6月23日 (六) 14:27 (UTC)
- 已合併,投票結束後請(►)重定向至晓 (火影忍者)#赤砂之蠍。—Eky-♪ 2007年6月27日 (三) 15:30 (UTC)
- (=)中立我跟本看不懂!—~~林勇智~~
已重定向--Jnlin(討論)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 重要性不明--Ws227 2007年6月23日 (六) 15:37 (UTC)
- (×)删除,目前內容無法理解所敘述的網站是什麼?提供的網址 arthurstudio.com 也沒看到他說的內容,屬於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22:16 (UTC)
- 已刪除。--Jnlin(討論)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文章的内容无法使读者看出条目的重要性--Wi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5:43 (UTC)
於 2007年6月23日 (六) 16:42 由 user:Cloudcolors 快速刪除。--J.W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05:38 (UTC)
只是香港小姐的候選人,不代表值得收錄。另外,見到她竟然在Category:香港小姐,難道有人預言她會當選?—Urgeroute 2007年6月23日 (六) 16:07 (UTC)
- (○)保留這人的是非,無線很大機會簽她的,所以可以收錄,但Category就太囧了,我會改掉。Martinoei 2007年6月23日 (六) 18:27 (UTC)
- (○)保留將這個條目改為娛樂人物會較為合適。Hongkongmilkteaboy2007年6月24日 (日) 03:04 (UTC)
- (○)保留——你知道她一定不當選嗎?她可以算是「準」香港小姐——Kv9033 2007年6月24日 (日) 02:37 (UTC)
- (○)保留但需要擴充—聰 2007年6月24日 (日) 02:52 (UTC)
- (○)保留,意見同Kv9033。--DoraConan 2007年6月24日 (日) 03:43 (UTC)
- (×)删除,等到当选后再写不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4日 (日) 07:26 (UTC)
- (○)保留,作為娛樂人物。—Iflwlou [ M { 2007年6月24日 (日) 08:06 (UTC)
- (×)删除 文中數次利用外鏈到個人宣傳網頁,明顯的利用維基打個人競選廣告,違反維基方針。沒有人知道她一定不當選,也沒有人知道她一定當選,又違反「維基百科不是占卜師」方針。「維基方針為維基編者廣泛接受,是所有人應遵從的標準」,違反維基方針是不需要再取得共識的。 SEEDER 議 2007年6月24日 (日) 08:24 (UTC)
- (×)删除,同提請人之意見。--mingh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10:59 (UTC)
- 暫時(=)中立,欲保留者請擴充內容以確認其重要性。此外,現時我仍看到她在Category:香港小姐的分類,也同樣覺得有些好笑。按常理理解,只有在香港小姐競選中當選的那個人才能稱為「香港小姐」。而現時那個分類,應該改為「曾參選香港小姐競選人士」吧?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4日 (日) 12:14 (UTC)
- (:)回應基本上已經有人做補充功夫,但我早在討論頁中聲明,不可以放入Category:香港小姐,但有人仍然堅持放進去,似乎有用戶是有打編輯戰的意圖。那位把她放入Category:香港小姐的傢伙,之前已經有亂改溏心風暴條目紀錄。Martinoei 2007年6月24日 (日) 13:06 (UTC)
- (○)保留 不能否認的是,每年的Misshk,只要壹傳媒之類不倒,必定想盡辦法炒作,知名度不夠是不成立的,現在應該進入20強了,應該差不多集訓+拍泳裝外景吧(今年我還沒看 進度不清楚)?那基本就是準港姐了。的確之后被TVB錄職的可能性很高。但是整個條目機會需要重寫,擴充更不用說,我的看法是,類似條目可以保留,保存至6星期后即可動手了,現在6月底,8月初結果就出來了。全部刪掉的話,之前wiki人的努力白費了,這樣不好,分類問題,我一直提議在misshk分類下加一個參選者子分類(參選但落選 被TVB錄職的人,比如康華)。港姐分類只能用于三甲得主,擴大點可以到得獎者,再擴大就不行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4日 (日) 18:14 (UTC)
- (:)回應我懷疑提刪的老哥,只不過對放錯Category有意見,並非有心提刪。但這條目現時真的要執一執,很難看。Martinoei 2007年6月24日 (日) 19:16 (UTC)
- (:)回應 看不過去了,大幅度重整,剩下見talk頁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5日 (一) 06:00 (UTC)
- (×)删除,建議當選或簽約之後再恢復條目。—Ellery 2007年6月25日 (一) 06:35 (UTC)
- (:)回應我懷疑提刪的老哥,只不過對放錯Category有意見,並非有心提刪。但這條目現時真的要執一執,很難看。Martinoei 2007年6月24日 (日) 19:16 (UTC)
- (×)删除,同提請人之意見。
- (○)保留,先待今屆香港小姐競選結束後再作處理吧,說不定她可以「飛上枝頭」呢! Category:香港小姐的分類,好像也包括一些落選但在娛樂圈紅起來的港姐,如郭可盈,請留意一下。--Paparazzi(追訪) 2007年6月26日 (二) 06:39 (UTC)
- (:)回應請不要混為一談,郭可盈當年是得獎者,不是三甲罷了(至于不是三甲的原因...說出來又是顯得我不中立)—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6日 (二) 14:34 (UTC)
- (!)意見:有關Category:香港小姐的問題,我已在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展開討論。歡迎到該處發表意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8日 (四) 10:20 (UTC)
- (:)回應請不要混為一談,郭可盈當年是得獎者,不是三甲罷了(至于不是三甲的原因...說出來又是顯得我不中立)—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6日 (二) 14:34 (UTC)
- (○)保留,惟須維基化。--清靜無為 2007年6月26日 (二) 15:33 (UTC)
- 已保留。--Jnlin(討論)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