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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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 原因: 只是由教育统筹局更名而已,只需在教育统筹局作重定向,没有需要建立此条目。
提交删除的维基人及时间:—TL (☎) 2007年6月23日 (六) 01:06 (UTC)
- (×)删除 SEEDER 议 2007年6月23日 (六) 04:19 (UTC)
- 教育局所负责的事务比教育统筹局为少,所以不是“只是更名而已”;不过我暂时对删不删这个并无意见。--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23日 (六) 06:09 (UTC)
- (○)保留,不是更名而已,而是一个别的部门。--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09:05 (UTC)
- (○)保留——需要保留,这是香港稍后实行的三司十二局政策中一个决策局,教育统筹局和此条目应同时并存。——Kv9033 2007年6月23日 (六) 09:17 (UTC)
- (×)删除—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6月23日 (六) 09:52 (UTC)
- (○)保留,请那位提删的香港人,先看看报纸才提删。不只是更名,原本负责劳工的部分亦拆开,教育统筹本来就是教育及人力统筹局。因为这个缘故,劳工署部门调入新的福利及劳工局后,整个部门运作是两回事。我希望那些人提删不是为了累积编辑次数,而是慎重考虑过。Martinoei 2007年6月23日 (六) 10:07 (UTC)
- (:)回应:只需在教育统筹局条目中删除人力统筹的内容再作重定向即可。—TL (☎) 2007年6月23日 (六) 10:21 (UTC)
- (:)回应:TL建议的方法是不负责任,因为不只职能转,下面管辖部门,常任秘书长的安排等等都全转,可以简单一个重定向可以搞定?之后人力统筹搬到另一个地方,后来的读者做研究就全部雾煞煞。我希望TL认真检讨他编辑维基百科的态度,不做研究、不查纪录、不理会读者的提删与破坏维基没有分别。Martinoei 2007年6月23日 (六) 11:07 (UTC)
- 题外话:记得要做销岐义,教育局不会只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决策局重组后所组成的其中一个决策局。—Jasonzhuocn 2007年6月23日 (六) 11:10 (UTC)
- (○)保留--Wi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3:39 (UTC)
- (○)保留并且不支持合并、重定向。两局并不一样。--Kevin wo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6:11 (UTC)
- (○)保留,但认为应移动至教育局 (香港),教育局应作消歧义,很多地方都有教育局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6月23日 (六) 16:44 (UTC)
- (○)保留但应更名,原条目作为消歧异用途,因为世界上存在非常多称为‘教育局’的行政单位(至少,台湾这边县/市政府底下的教育单位全都叫‘教育局’)—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6月23日 (六) 19:32 (UTC)
- (○)保留,—Iflwlou [ M { 2007年6月24日 (日) 08:04 (UTC)
- (○)保留这是百科全书,不是教育局简介;不可能合并。但支持用消歧义,建议此条目更名为香港教育局,较教育局 (香港)更合理。—charlie 2007年6月24日 (日) 09:03 (UTC)
- (:)回应——“香港”一字不是教育局名称的一部分,加上 () 比较恰当。——Kv9033 2007年6月24日 (日) 09:07 (UTC)
- (►)移动到“教育局 (香港)”,并把“教育局”改为消歧义。跟“教育统筹局”合并与否应在别处讨论。--mingh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11:02 (UTC)
- (○)保留According to the 政府宣布, Government is using "接任" to describe 黄鸿超 and his new duties, so it is a new department not department merger cases. "(七)现任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黄鸿超接任教育局常任秘书长"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6/25/P200706250199.htm --johnnyluk 2007年6月25日 18:03 (UTC)
- (○)保留︰理由同minghong及Kevin wong。—Baycrest (作客) 2007年6月25日 (一) 17:31 (UTC)
- (×)删除:网站截图,但条目中没有对该网站介绍或评论。--Jnlin(讨论) 2007年6月23日 (六) 02:00 (UTC)
- (×)删除,意见同提删者。--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07:34 (UTC)
- (!)意见 看来要问问上传者,图中的这个网站,是否属条目中提及过的“部落格”了。如是者,那就看来不是“没有对该网站介绍或评论”了。--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6月23日 (六) 09:07 (UTC)
- 即使是,该介绍或评论的篇幅也不够。比照我们不允许在歌手条目中列举歌手的唱片封面图片,而是必须对每张唱片作一定篇幅的介绍或评论才可以把唱片封面使用在歌手条目,要使用网站截图,也应该在条目中对该网站有一定篇幅的介绍才行。--Jnlin(讨论) 2007年6月23日 (六) 09:14 (UTC)
- (○)保留并(:)回应,图中的这个网站是条目中提及的部落格,而且条目内容已扩充,请求理由应该消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6月23日 (六) 15:46 (UTC)
- (!)意见:漫画条目,却有近一半篇幅介绍网站,也够奇特的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5:58 (UTC)
- (:)回应:写得多又不行,写得少又不行,那叫我怎么办? 没理由又开一个条目去介绍网站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6月23日 (六) 16:05 (UTC)
- (○)保留 一套在网络起家的漫画, 有网页叙述不足为奇。而且, 根据版权模板, 删除理由已不存在。--Kevin wo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6:09 (UTC)
请求理由消失--Jnlin(讨论) 2007年6月23日 (六) 16:21 (UTC)
(×)删除理据: 除了官方网站的连结有误之外,违反台湾目前所施行的中华民国九十五年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五条所定合理使用中,第五十二条法规内容合理使用其美术作品,规条如下:“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在这个合理使用的规定中,并没有说明可以自己绘制作品公开,但是很明显ComputexLogo.svg的框线比例不同于原本公开之作品,是个属于自己绘制的作品。建议删除,或请官方出示授权可以自己绘画重制之证明,或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来替代。相关法令依据版权所有者官方网站,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02:02 (UTC)- (○)保留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61条,50条。 SEEDER 议 2007年6月23日 (六) 04:23 (UTC)
- (!)意见,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61条内文“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络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得由其他。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问题是这不是转载,而是重制。重制不等于是由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络上的资料或美术创作之复制行为。我的提请条件中有说过了,如果使用者提供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替代此图,那可以依照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得以合理使用而保留。→♥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04:52 (UTC)
- (!)意见,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50条内文“以中央或地方机关或公法人之名义公开发表之著作,在合理范围内,得重制、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我不知道原来台湾的http://www.computextaipei.com.tw/这样的.com.tw是属于中央或地方机关或公法人之名义,请出示证明解释http://www.computextaipei.com.tw/是属于中央或地方机关或公法人之名义。→♥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04:52 (UTC)
- (!)意见:也许需要请法律专家确定“引用”等不等于“重制”:因为事实上copy一个文件到维基百科就是重制行为了。--Jnlin(讨论) 2007年6月23日 (六) 05:38 (UTC)
- 1. 得……于“网络上公开传输”,“网络上公开传输”你看的懂不用朕再解释吧?
- 2. 扫描原图后才有可能再于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于网络上公开传输。与61条没有冲突。
- 难不成你以为几万份的新闻纸、杂志上的图片都是剪刀剪下然后一张张的用浆湖黏上去的吗?
- 3. 什么是“重制”?什么是“复制”?先去弄明白。不要瞎掰!
- 4. 你觉得“computextaipei”的主办单位“经济部外贸协会”是私人企业吗?你不知道的事还多着呢!多上维基肯定是可以让你长见识的。 SEEDER 议 —2007年6月23日 (六) 06:53 (UTC)
- (:)回应,是,非常感谢您的解释,我已致电外贸协会确认,他们属于财团法人,请去理解一下什么叫做财团法人,同时也欢迎您再多多给予我知识,非常感谢您。另外就算是我瞎掰好了,也麻烦请参考一下您自己给的网址内容http://www.taitra.com.tw/chinese/legal.htm。→♥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09:43 (UTC)
- 喔!不好意思,忘记您的提醒,多上维基百科可以长知识,请自己看看什么叫做公法人?什么叫做财团法人。感谢您的意见!→♥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09:50 (UTC)
- 很怀疑你真的了解http://www.taitra.com.tw/chinese/legal.htm放在那儿的目的是什么。等你搞懂61条再说吧。朕不喜欢多打字,随你怎么解释都可以,回文到此为止。 SEEDER 议 2007年6月23日 (六) 10:07 (UTC)
- (:)回应,是阿,不知道是我没搞懂时事问题之论述这句话的意义还是您不懂喔?→♥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0:17 (UTC)
- (:)回应阿佳的提删除,小的重新去电脑公会网站抓了正规的图片,转档并取代原先文件(过程中并未更动任何色彩与长宽比),应该可以(○)保留吧?要注意的是,国际电脑展有两个官方网站,一个是电脑公会[1],一个是贸协的[2]。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7年6月23日 (六) 11:07 (UTC)
- (:)回应,是的,目前状况经过我放大七百倍比对,确实无法证明侵权,所以理由消失。不过有关重制是否可以合理引用,由于本人缺乏这方面知识,类似音乐转MP3之类的问题,所以不一定就证明大家现在这样做就是属于合法。目前我无能证明改作理据,所以理由消失,烦请快速保留,不好意思打扰了。→♥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2:02 (UTC)
快速保留--Jnlin(讨论) 2007年6月23日 (六) 13:28 (UTC)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聪 2007年6月23日 (六) 02:51 (UTC)
- (!)意见 【210.177.243.245】还有其他的窜改记录。—SEEDER 2007年6月23日 (六) 04:30 (UTC)
这属于破坏,下次可直接恢复就好。--Jnlin(讨论) 2007年6月23日 (六) 05:39 (UTC)
- (×)删除理据: 不知所云,希望明白主题人士可改善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L (☎) 2007年6月23日 (六) 03:49 (UTC)
- (►)移动到维基文库,这是佛教的书籍。--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09:00 (UTC)
- (×)删除——不加介绍或注释,难以理解——Kv9033 2007年6月23日 (六) 09:13 (UTC)
- (!)意见难以理解是因为你不懂,维基上的条目你不理解的多过你理解的,你都要投“删除”票吗?不懂的条目跳过去没人会说你无知。 SEEDER 议 2007年6月23日 (六) 09:37 (UTC)
- (○)保留我完全同意Seeder的批评。Martinoei 2007年6月23日 (六) 10:08 (UTC)
- (!)意见,此文抄自丁福保《佛学大辞典》,该辞典版权已经处于公有领域。—Iflwlou [ M { 2007年6月23日 (六) 10:57 (UTC)
- 现在的原始文献内容比较适合维基文库,也不是白话文,除非改写,否则(×)删除;维基文库也不收录不是完整的文献内容。--Jnlin(讨论) 2007年6月23日 (六) 11:02 (UTC)
- (×)删除,目前内容不属于维基百科内容,如谁认为可以保留,请遵照这篇方针之下去重新编辑。→♥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3:43 (UTC)
- (×)删除,百科全书应该是介绍一事物背景与来龙去脉为主要目的,而不是收录该事物本身,因此此条目内容根本不是百科条文。—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6月23日 (六) 19:34 (UTC)
- (×)删除,综合以上意见,删除。—Iflwlou [ M { 2007年6月23日 (六) 21:49 (UTC)
- (×)删除——只是漫画中的人物,重要性不明——Kv9033 2007年6月23日 (六) 09:10 (UTC)
- (±)合并到神奇四侠--Jnlin(讨论) 2007年6月23日 (六) 09:15 (UTC)
- (○)保留,神奇四侠中的人物因其电影已变得较多人熟悉,可考虑增加条目的质量而非提删。--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7年6月23日 (六) 09:22 (UTC)
- (○)保留有跨语言链接,不过条目真的需要扩充一下。—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6月23日 (六) 12:02 (UTC)
- (○)保留有interwiki条目,可以靠翻译来扩充内容,用不用动辄提删?Martinoei 2007年6月23日 (六) 14:21 (UTC)
- (○)保留只是需要扩充一下内容—KYOKUNG 2007年6月24日 (日) 06:49 (UTC)
- (○)保留怎么会不重要,至少电影也帮他打开在中文圈的知名度,人家在美国可是很有名的,只是条目内容质量要提升—ZTCRV 2007年6月24日 (日) 11:03 (UTC)
- (○)保留点进去看才发现是“惊奇四超人”……(电影版在台湾的称呼)。—bstlee § talk 2007年6月24日 (日) 19:39 (UTC)
- (○)保留—Iflwlou [ M { 2007年6月24日 (日) 23:15 (UTC)
- (○)保留,神奇四侠续集电影正在上映,知名度足够。--Paparazzi(追访) 2007年6月26日 (二) 06:39 (UTC)
己快速保留。—J.Wong 2007年6月26日 (二) 14:12 (UTC)
Category:5月小小作品的条目,请各位检讨是否需要作出修改。—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6月23日 (六) 12:18 (UTC)
- (○)保留板约瀑布和阿姆斯特丹红灯区,两者现不是小小作品,板约瀑布有649 字节,阿姆斯特丹红灯区有243 字节。--无墓孤魂(peter)(talk) 2007年6月24日 (日) 02:11 (UTC)
- 已保留。--Jnlin(讨论)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不是书籍封面,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2:50 (UTC)
- (×)删除,除非上传者将版权许可更改。--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13:36 (UTC)
- (×)删除,这不是更改版权就可以的问题,他应该不是书籍封面,因为我不知道如何去查询ISBN只有9码的书籍。如果可能,请提供出版社明以便查询是否为书籍封面,否则应该删除。→♥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3:52 (UTC)
- (×)删除--Wi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4:03 (UTC)
- 已删除。--Jnlin(讨论)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logo,但并非用于“该图像所代表的组织、物品,或活动、事件、比赛等条目”,超出合理使用方针的要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2:50 (UTC)
- (×)删除--Wi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3:00 (UTC)
- (×)删除--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13:42 (UTC)
- 不明白为什么是“非用于.....等条目”-✉Hello World! 2007年6月25日 (一) 15:08 (UTC)
- 已删除。--Jnlin(讨论)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google map图像,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2:50 (UTC)
- (×)删除--Wi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2:51 (UTC)
- (×)删除侵权。 SEEDER 议 2007年6月24日 (日) 08:30 (UTC)
Image:Tenerife 2007.JPG 于 2007年6月24日 (日) 07:13 被 user:Shizhao 快速删除。请于线下继续讨论。—J.W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13:13 (UTC)
- 已删除。--Jnlin(讨论)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标题是王冠一,内容却是黎伟成,怀疑真实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3:24 (UTC)
- 王冠一据我所知是财经评论员,于《苹果日报》撰写专栏。—聪 2007年6月23日 (六) 13:57 (UTC)
- (×)删除,目前内容无法判定王冠一
是谁,也无法得知黎伟成与王冠一有什么关联需要写成一个条目,不符合百科全书内容。→♥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4:02 (UTC) - 暂时(○)保留查条文乃描述的是王冠一,见其英文拼音。有编者抄资料时误把黎伟成的资料误抄为王冠一。由于描述过短,缺乏其特色及重要性,建议有心人士予以扩充。--Takki --- Animax的天字第一号观众 2007年6月24日 (日) 02:18 (UTC)
- (!)意见查赵善真及黎伟成两条条文乃出现同一情况,应有需要与此条文一同检讨。--Takki --- Animax的天字第一号观众 2007年6月24日 (日) 05:44 (UTC)
- 先(○)保留再作处理。--Paparazzi(追访) 2007年6月26日 (二) 06:39 (UTC)
- 已保留。--Jnlin(讨论)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不知所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3:24 (UTC)
- (×)删除,除非有人将这不知所云的内容重写。--DoraConan 2007年6月23日 (六) 13:39 (UTC)
- (×)删除,没有实际内容,应该改写充实,并请参阅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3:59 (UTC)
- (×)删除,严重缺乏内容—Yuen_199311 2007年6月28日 (四) 09:44 (UTC)
- 已删除。--Jnlin(讨论)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不知所云,从条目内容看不出是哪里的车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3:24 (UTC)
(×)删除,目前内容完全无法判别写的是哪里的车站,不是百科全书内容。已改写转为保留。→♥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14:04 (UTC)- (○)保留:其实这几个车站是规划中但尚未开始修筑的台北捷运安坑线沿线的预计车站,参考了官方网站上仅有的一点资料勉强改成(有点小)小条目的水准,应该看得出大概的概念了吧?—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6月23日 (六) 20:03 (UTC)
- (○)保留→♥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22:10 (UTC)
- (○)保留—Iflwlou [ M { 2007年6月24日 (日) 08:07 (UTC)
- 已保留。--Jnlin(讨论)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不知所云,不知道是否说的是漫画内容,还是其它什么事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3日 (六) 14:11 (UTC)
- (±)合并到晓 (火影忍者)。—Eky-♪ 2007年6月23日 (六) 14:27 (UTC)
- 已合并,投票结束后请(►)重定向至晓 (火影忍者)#赤砂之蝎。—Eky-♪ 2007年6月27日 (三) 15:30 (UTC)
- (=)中立我跟本看不懂!—~~林勇智~~
已重定向--Jnlin(讨论)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 重要性不明--Ws227 2007年6月23日 (六) 15:37 (UTC)
- (×)删除,目前内容无法理解所叙述的网站是什么?提供的网址 arthurstudio.com 也没看到他说的内容,属于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3日 (六) 22:16 (UTC)
- 已删除。--Jnlin(讨论)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
文章的内容无法使读者看出条目的重要性--Wing 2007年6月23日 (六) 15:43 (UTC)
于 2007年6月23日 (六) 16:42 由 user:Cloudcolors 快速删除。--J.W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05:38 (UTC)
只是香港小姐的候选人,不代表值得收录。另外,见到她竟然在Category:香港小姐,难道有人预言她会当选?—Urgeroute 2007年6月23日 (六) 16:07 (UTC)
- (○)保留这人的是非,无线很大机会签她的,所以可以收录,但Category就太囧了,我会改掉。Martinoei 2007年6月23日 (六) 18:27 (UTC)
- (○)保留将这个条目改为娱乐人物会较为合适。Hongkongmilkteaboy2007年6月24日 (日) 03:04 (UTC)
- (○)保留——你知道她一定不当选吗?她可以算是“准”香港小姐——Kv9033 2007年6月24日 (日) 02:37 (UTC)
- (○)保留但需要扩充—聪 2007年6月24日 (日) 02:52 (UTC)
- (○)保留,意见同Kv9033。--DoraConan 2007年6月24日 (日) 03:43 (UTC)
- (×)删除,等到当选后再写不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4日 (日) 07:26 (UTC)
- (○)保留,作为娱乐人物。—Iflwlou [ M { 2007年6月24日 (日) 08:06 (UTC)
- (×)删除 文中数次利用外链到个人宣传网页,明显的利用维基打个人竞选广告,违反维基方针。没有人知道她一定不当选,也没有人知道她一定当选,又违反“维基百科不是占卜师”方针。“维基方针为维基编者广泛接受,是所有人应遵从的标准”,违反维基方针是不需要再取得共识的。 SEEDER 议 2007年6月24日 (日) 08:24 (UTC)
- (×)删除,同提请人之意见。--mingh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10:59 (UTC)
- 暂时(=)中立,欲保留者请扩充内容以确认其重要性。此外,现时我仍看到她在Category:香港小姐的分类,也同样觉得有些好笑。按常理理解,只有在香港小姐竞选中当选的那个人才能称为“香港小姐”。而现时那个分类,应该改为“曾参选香港小姐竞选人士”吧?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4日 (日) 12:14 (UTC)
- (:)回应基本上已经有人做补充功夫,但我早在讨论页中声明,不可以放入Category:香港小姐,但有人仍然坚持放进去,似乎有用户是有打编辑战的意图。那位把她放入Category:香港小姐的家伙,之前已经有乱改溏心风暴条目纪录。Martinoei 2007年6月24日 (日) 13:06 (UTC)
- (○)保留 不能否认的是,每年的Misshk,只要壹传媒之类不倒,必定想尽办法炒作,知名度不够是不成立的,现在应该进入20强了,应该差不多集训+拍泳装外景吧(今年我还没看 进度不清楚)?那基本就是准港姐了。的确之后被TVB录职的可能性很高。但是整个条目机会需要重写,扩充更不用说,我的看法是,类似条目可以保留,保存至6星期后即可动手了,现在6月底,8月初结果就出来了。全部删掉的话,之前wiki人的努力白费了,这样不好,分类问题,我一直提议在misshk分类下加一个参选者子分类(参选但落选 被TVB录职的人,比如康华)。港姐分类只能用于三甲得主,扩大点可以到得奖者,再扩大就不行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4日 (日) 18:14 (UTC)
- (:)回应我怀疑提删的老哥,只不过对放错Category有意见,并非有心提删。但这条目现时真的要执一执,很难看。Martinoei 2007年6月24日 (日) 19:16 (UTC)
- (:)回应 看不过去了,大幅度重整,剩下见talk页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5日 (一) 06:00 (UTC)
- (×)删除,建议当选或签约之后再恢复条目。—Ellery 2007年6月25日 (一) 06:35 (UTC)
- (:)回应我怀疑提删的老哥,只不过对放错Category有意见,并非有心提删。但这条目现时真的要执一执,很难看。Martinoei 2007年6月24日 (日) 19:16 (UTC)
- (×)删除,同提请人之意见。
- (○)保留,先待今届香港小姐竞选结束后再作处理吧,说不定她可以“飞上枝头”呢! Category:香港小姐的分类,好像也包括一些落选但在娱乐圈红起来的港姐,如郭可盈,请留意一下。--Paparazzi(追访) 2007年6月26日 (二) 06:39 (UTC)
- (:)回应请不要混为一谈,郭可盈当年是得奖者,不是三甲罢了(至于不是三甲的原因...说出来又是显得我不中立)—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6日 (二) 14:34 (UTC)
- (!)意见:有关Category:香港小姐的问题,我已在Wikipedia talk:香港维基人布告板展开讨论。欢迎到该处发表意见。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8日 (四) 10:20 (UTC)
- (:)回应请不要混为一谈,郭可盈当年是得奖者,不是三甲罢了(至于不是三甲的原因...说出来又是显得我不中立)—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6日 (二) 14:34 (UTC)
- (○)保留,惟须维基化。--清静无为 2007年6月26日 (二) 15:33 (UTC)
- 已保留。--Jnlin(讨论) 2007年6月30日 (六) 02:07 (UTC)